【精】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1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深基坑的`肥槽、地下工程、隧道、管道、容器等。
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
1、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
2、缺氧危害:空气重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
3、燃爆危害:空气重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4、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必须在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出入口悬挂警戒标识及注意事项,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做好安全条件验收,留存书面记录。
3、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4、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
5、必须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使用纯氧通风换气;
6、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
7、施工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旁站,保证通讯畅通,作业人员必须配带五点式安全带;
8、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
9、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2
一、概念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二、分类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三、危害因素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一般多含有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甲烷(沼气)和氰化氢等气体,其中以硫化氢和一氧化碳为主的窒息性气体尤为突出。常见的有限空间作业有:清理浆池、沉淀池、酿酒池、沤粪池、下水道、蓄粪坑、地窖等;工地桩井、竖井、矿井等;反应塔或釜、槽车、储藏罐、钢瓶等容器,以及管道、烟道、隧道、沟、坑、井、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谷仓等。在这些有限空间场所作业,如果通风不良,加之窒息性气体浓度较高,会导致空气中氧含量下降。当空气中氧含量降到16%以下,人即可产生缺氧症状;氧含量降至10%以下,可出现不同程度意识障碍,甚至死亡;氧含量降至6%以下,可发生猝死。
GBZ/T205-20xx《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规定,经持续机械通风和定时监测,能保证在密闭空间安全作业。不需要办理准入证的密闭空间,称为无需准入密闭空间。具有包含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包含可能对进入者产生吞没,或因其内部结构易引起进入者跌落产生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特征的密闭空间,称为需要准入密闭空间(简称准入密闭空间)。
四、危险性
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
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
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59号)规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3
事故发生后,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编制和完善相应操作规范,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担当起政治责任,要以事故教训为鉴,督促企业全面查漏补缺,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使用煤气(燃气)、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危险场所和重点部位、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情况。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
二、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一次专题教育培训。各地要利用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企业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是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等规定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外包队伍管理制度。
三是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防护设施、检测仪器、救援装备。完善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加强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监督检查,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审批作业制度不落实、应急管理不到位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以《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xx版)》为监督检查重要依据,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突出等问题,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情节恶劣的企业,要列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监管对象。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落实情况于5月31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
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5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
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四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
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
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帐,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
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
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
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十二条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第十三条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
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
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四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
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
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
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
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
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七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
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后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
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
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
行统一协调、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有限空
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帐、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检查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
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5
1.1职责
1.1.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1.1.2 化学供水组负责取样分析及数据填报。
1.1.3 作业现场所属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并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1.2 管理范围
包括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
1.2.1 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严禁作业。
1.2.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见《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1.2.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
1.2.4 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2.5 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1.2.6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a)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审批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
1) 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2) 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
3) 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b) 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要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表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有可视的明显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有监护;
c)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部门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部门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批准方可作业。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d) 分析合格1小时后作业,应再次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e)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电压在24v以下。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动火动焊许可证”,不得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代替;
f) 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要对放射源进行处理,保证人员作业时接触剂量符合国家要求;
g) 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h)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出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i)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人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
j) 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
k)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实施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l) 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要采取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置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
m)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1.2.7 其它非生产区域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岗位适用。
三、管理内容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先取样分析,含氧量控制在18%-22%安全指标范围内。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6)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爆等安全要求。
9)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0)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1)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12)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13)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14)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15)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16)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17)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18)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三、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7
一、总 则
1.1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管理内容
2.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如下;
2.1.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1.2 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2.1.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2.1.4 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2.2.1 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2.2 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2.2.3 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2.2.4 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2.2.5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2.2.6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2.2.7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2.2.8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部批准;
2.2.9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2.10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2.2.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2.2.12 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2.2.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2.2.14 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2.2.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2.2.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2.3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2.4 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2.5 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2.6 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2.7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2.8 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2.9 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2.10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三、 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在医院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部门和岗位适用。
3.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有限空间作业责任制
4.1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职责
4.2.1科室负责人职责:科室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2科室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3班组负责人职责:
(1)在安排有限空间作业前,认真研究布置操作方案,如对操作方案有疑问必须立即反映暂停作业,不得有误。
(2)对凡是进入有限空间检修、清理、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全过程掌握作业期间情况,保证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向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报告,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
4.2.4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符合要求后,进入作业;并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5.1通风
5.1.1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5.1.2发现通风设备故障停止运转,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1.3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后方可进入。
5.2照明
相应部门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燃性粉尘时,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5.3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6.1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科室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在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
6.2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6.3有限空间作业前,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6.4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6.5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7.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管理要求
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施工作业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
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1.2术语
1.2.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
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1.2.2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
车等。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
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
验场所、烟道等。
1.2.3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1.2.4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及生产部是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有限空间作业
审批表》及具体安全要求,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2.2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清单》并实施管理,负责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
检测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的报检、报批工作,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3、有限空间管理
3.1对有限空间控制应按照“优先综合治理、其次封闭隔离、而后作业控制"的原则进行,具体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顺序如下:
采取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措施从本质上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
采取改进作业组织、封闭隔离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作业。
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控制。
3.2 《有限空间清单》形成或集中更新后,安全环保部、生产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讨论(完整版)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技术设备改造、作业组织改进、封闭隔离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应形成改造计划,批准后予以实施。
3.3 《有限空间清单》均应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坚持在日常持续关注、不断识别并进行增
减和完善。每年12月份之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识别、判定,并按程序更新《有限空间清单》。
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4.1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再审批、后作业"的程序,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态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及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4.2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属部门及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接到申请后应根据本单位《有限空
间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具备基本作业安全条件的定性结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
安全环保部负责落实检测部门及人员,检测人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检测,在确认无
误后,进行作业。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共同确定、安排好作业监护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
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识、气防知识、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识,并组织落实防护措施。交代完毕防护措施落实后,作业人负责人、监护人、许可人及安培科人员共同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中签字确认,方可开始作业。
4.3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管理要求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共一联,由监护人在作业过程中随身携带。工作结束后由安全环保部收
执并保存期1年。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要有详细的作业地点、部位,作业期间应根据有限空间内介质的危
险程度间隔作业。作业时限要求一般为:有限空间作业不应超过8小时,每隔4小时需进行一次复查并安排重新检测,作业过程间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安排检测。
在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进行工作时,必须同时办理工作票及操作票,有限空间作业
时限不得超过8小时。
以工作票为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等同于工作票管理。
4.4作业负责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具备较高的应急处置、指挥和急救能力;
负责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依照作业标准、安全标准组织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空间内发生的变化,当作业条件异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要立即终止(完整版)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4.5监护人的能力要求和职责
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具备基本急救常识,掌握应急报警方式。
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的状况,与作业人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时,有权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发现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时,应立即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并及时通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在作业前后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清点。
有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监督对有限空间予以恢复或封闭。
监护过程中如发现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或出现异常,应立即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报警,不得盲目进入空间内施救。
4.6作业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熟悉所从事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及自救措施,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严格执行“五不作业”的原则,即:没有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不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作业时间、地点与《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票不符不作业;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与监护人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的、强令冒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的作业过程中
如发现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症状或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发出撤离信号,向监护人传递信息,并立即撤离现场。
5、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5.1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检测合格标准如下:
氧气含量为19%—23%;
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如: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
可燃性气体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为2.1%)。
5.2有限空间作业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断开、加堵盲板,并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5.3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5.4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完整版)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照明灯具、作业工具等,进入煤气环境还应携带便携式报警仪。
5.5有限空间内如需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6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5.7入有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应在12V以下,凡超过12V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且保持良好绝缘和接零保护。
5.8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
5.9在有限空间内使用二氧化碳、氩气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不间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5.10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11有限空间应急要求
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应确定救援人员及职责,明确救援设备器材,科学、规范策划事故处置程序。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拟定紧急情况下的撤离路线和方法,作业人应牢记。有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安全绳、安全梯等应急物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立即启动有关预案,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6、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6.1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6.2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有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
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6.3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等应作为安全防护报警用具进行管理,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4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应通报有限空间所属部门,并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安全生产协议应明确承包单位承担的检测分析、安全管理等责任。作业过程中,我方不得为其出具检测分析结论、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等。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有限空间所属部门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6.5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规程应分(完整版)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别单独制定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领导批准处备案后下发执行,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熟记并严格遵守。
6.6建立永久详细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包含作业地点、时间、相关人员、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工作小结(工作中发现、暴露的问题,好的工作方法)等信息。
7、处罚
7.1未按要求建立并动态管理《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的,对部门负责人按经济责任制中相关条款加倍考核,并责令限期整改。
7.2未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7.3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的管理,按“两票"制度执行。包含:《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未按要求随身携带的;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散的;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加倍处罚。
7.4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或培训无记录的,对负责人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7.5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未分别单独制定不能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的,对负责人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7.6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对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7.7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的,对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7.8未与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7.9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程、预案规定的,由安全保卫部视情节作出处罚决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10
为了有效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2、监护人员负责取样分析及数据填报。
3、学校与作业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并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二、管理范围
包括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
(1)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严禁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放置在作业现场。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按照要求操作。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设备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
(4)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审批人(作业单位)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
(1)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2)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
(3)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2、安全隔绝: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要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表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有可视的明显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有监护;
3、清洗或置换:应根据有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清空或置换,并达到安全作业要求。
4、通风换气:采取措施,保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
5、监测: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部门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学校、幼儿园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作业单位负责人及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批准方可作业。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分析合格1小时后作业,应再次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6、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7、其他安全要求:
(1)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存在可燃气体的有限空间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固定照明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宜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GB/T 3805中有关规定。锅炉、金属容器、管道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
(2)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动火动焊许可证”,不得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代替;
(3)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出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人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
(6)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
(7)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实施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8)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盖不能很容易打开且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盖;
(9)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要采取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置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10)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关于加强《有限空间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生产作业区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
三、定义
有限空间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或多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四、进入有限空间需得到许可的条件
进出有限空间,分为需要得到许可和不需要许可两种情况。
1、不需要许可的有限空间一般不包含任何危险物质,也不可能对作业人员安全有任何影响。
2、需要办理许可的有限空间的条件:
1)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气体;
2)含有可能将作业人员掩埋的物质;
3)内部结构易使进入者落入引起窒息或迷失;
4)含有其他危及安全健康的危险因素。
3、进入需许可的有限空间作业时,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4、在生产作业区,需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有限空间有:磨机内、成品库库内、热风炉、烘干机、热风管道、收尘器、料仓等符合有限空间条件的地点。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进行通风置换检测合格。按检修挂牌制度的要求,办理拉闸挂牌手续,确认有限空间上游和下游设备已拉闸挂牌,方可进行作业。
五、有限空间作业的主要危险
在需许可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下面一些危险:
1、物料间形成的“桥”突然坍塌导致被物料掩埋;
2、火灾或爆炸;
3、窒息或CO中毒;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须经过主管生产负责人、安全员签字方为有效;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必须标明工作过程中所有的危险以及即将采取的预防措施;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的人员要求,挑选合适的工作人员;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受训人员必须确认已掌握相关的安全要求;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确保以下条件得到满足:
1)作业期间至少要安排一名具有相关防护抢救知识与技能的监护者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2)进入有限空间的空气质量达到安全要求,并不断进行检测;
3)在有限空间中作业O2含量不得低于19.5%或超过23%;
4)在有限空间中作业CH4或其它可燃气体(蒸汽)浓度不得超过爆炸下限(LEL)的20%。当可燃气体(蒸汽)浓度低于爆炸下限(LEL)的20%时,作业者必须在符合防爆要求的情况下,佩戴呼吸器具后进入作业空间;
5)当H2S浓度>10mg/m3(7ppm),作业者须佩戴呼吸器进行作业。
7、在使用煤气的有限空间内作业,要可靠的切断煤气,引风机持续运行一小时后,用煤气报警器检测该处的煤气浓度,经检测合格后,并严格按照一氧化碳含量与可工作时间的要求进入作业(煤气中的主要有害物质为一氧化碳)。
1)一氧化碳含量与可工作时间对应关系如下:
一氧化碳含量<30mg/m3(24ppm)作业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50mg/m3(40ppm)作业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100mg/m3(80ppm)作业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200mg/m3(160ppm)作业时间不超过15—20分钟;
一氧化碳含量>200mg/ m3(160ppm )作业者须佩戴呼吸器进行作业;
2)带煤气作业、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或在煤气区域内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生产作业区与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后,并由双方安全管理人员审查开具动火证,方可开始作业。 使用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现场有充足的救援设施;
所有使用的起重设备和通行设备(脚手架、梯子等)符合安全要求;
工作过程中使用的设备使用前进行检查;
有限空间内照明只允许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在热风炉、热风管道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达到相关的防爆要求;
良好的有限空间内外人员交流(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
八、作业中的安全须知
1、检查有限空间内的状况,已制定安全的工作方式;
2、工作负责人必须制定详细的.进入有限空间工作计划;
3、当有限空间内有人工作时,负责外面监护的人员不得离开岗位,或进入有限空间内;
4、尽量从有限空间的上方进入有限空间内;
5、装车库内工作人员须始终保持在物料的最上方或侧方;
6、工作人员进入成品库内必须系上安全绳,安全绳必须牢固且有一定的张紧度;
7、在交待工作时,应确定更换人的时间长短,确保里面的作业人员不至于过度疲劳;
8、确保所有使用的工具设备不会掉到有限空间内;
9、严格按照工作许可证上的要求进行工作;
10、作业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必须确认有限空间内无人或其它隐患后,清理好现场,关闭相应的孔、门、盖等方可解除安全防护措施。
九、紧急撤离有限空间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命令和协助作业者立即撤离有限空间,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
1、发现禁止作业的条件;
2、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3、有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4、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
十、作业的收尾
1、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清理现场;
2、确保有限空间内无人或其它隐患后,关闭有限空间门、洞;
3、解除安全防护措施;
4、集体试车(生产、维修人员一起)。
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一)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管理内容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填写《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办理程序如下: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项目的工程部负责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
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工程部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切实做好有限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标志牌。
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9.5%以上。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5、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报经公司批准。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2、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14、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三)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四)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五)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六)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七)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八)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九)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十)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误,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1目的
为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59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3定义
3.1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2公司有限空间由各生产单位统计,交安全科汇总、确定、调整并下发各部门。
3.3有限空间分三类: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上有限空间,地下有限空间。如窑内、各类工业管道、锅炉、电缆隧道、地坑、污水处理池等。
3.4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4职责
4.1有限空间作业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由业主单位和作业单位或委托作业单位负责,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区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设备科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工作场所的消防监护和后勤保障工作。
4.3安全科负责危险作业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工作。
5工作内容和要求
5.1有限空间作业分级审批程序
5.1.1凡属非突发性的受限空间作业均应有下达作业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作业任务部门共同制订安全作业程序、防护措施,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按分级审批要求进行审批。
5.1.2突发性的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突发性的,为做好安全防范或抢救人员,避免、减少人身伤害及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可立即电话汇报公司领导、安全科,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由安全科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事件调查、原因分析等。
5.2危险作业分级监控或安全督查程序
5.2.1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检查现场,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制订的各项安全措施,按作业程序,对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中除专(兼)职安全员到现场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监护或安全督查。
5.2.2根据分级审批。
4.2.3作业前要清理好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消除不安全因素。
4.2.4不执行有限作业审批制度,私自从事危险作业,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并按违章论处,如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应追查单位领导和操作者的责任。
4.3有限空间作业控制
5.3.1各单位对本部门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5.3.2各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公司负责人批准;未经许可任何人禁止入内。
5.3.3各单位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部门安全员检查确认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及身体状况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5.3.4各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包括防暑降温药品、饮用水、通风设施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等)。
5.3.5各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上下游及相关设备按《停送电管理办法》办理停电手续。
5.3.6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
检测人员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5.3.7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5.3.8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3.9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3.10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5.3.1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3.12作业人员在有限空间内部作业要规范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3.13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5.3.14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5.3.15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接洽单位和安全科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公司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5.3.16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分厂、公司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汇报,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6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6.1各单位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车间主任以上管理人员培训由生产安全处组织。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1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1、目的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公司内的一切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3、定义
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深度大于1.2 m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有限空间分类
1)密闭设备:指船舱、储罐、各类塔器、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建筑物: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5、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
2)活动空间较小,工作场地狭窄,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
3)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
4)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5)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进入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无审批单作业,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同时作业组应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强制通风,通风时间不应少于1小时。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多天作业时,在每次作业前均应强制通风,且连续作业时每小时还应至少强制通风3次,每通风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如条件允许可在作业过程中,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以保持空气流通降低危险。但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对人孔及上下爬梯等人员通行设施进行检查,对有存在防碍作业人员进出有限空间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予以消除。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必检测有限空间内的含氧量。含氧量应为
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 %,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如条件允许还应用仪器检测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浓应低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爆炸极限下限的1%在作业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含氧量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通风检测后再进入。
5、作业现场应明确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监护人员不得少于2人。作业人员一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不得超过3人,且应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身上系上安全绳。安全绳应可靠绑扎,留于外部的安全绳应可靠固定。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间应保证联系畅通。
6、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
有限空间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应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有限空间场所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MQ,并定期检测。有限空间场所内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规定。
7、区域警戒与消防
1)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所打开的坑、井、洼、沟盖板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2)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如油罐、各类塔器)内部作业时,应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设置“禁止启动”,/士白尺代等警告信息。
3)存在易燃性因素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设置灭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状态;并设专职防火监护人监护。无论是否存在易燃性因素,作业人员都严禁将火种或可燃物带入有限空间。
4)严禁在狭小的有限空间内使用电、气焊作业及一切明火作业。
8所有参加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都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个人避险常识、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的应急救援措施。并熟知xxxx热电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意见。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病症的人员严禁参加有限空间作业。
9、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作业。
10、应急救援工作
一但在有限空间作业中,出现人员因中毒或缺氧窒息而晕倒的事故,切不可盲目进入有限空间内部施救。应利用作业的人员身上系的安全绳将其拉出。但应注意切不可用力过猛,以防被救人头部及四肢被撞伤。作业人员被救出后应及时送医院救治(或挂120到场救治)。如不能通过安全绳将其拉出(或作业人未带安全绳)的,应立即挂119求救,并挂120到场救治。同时起动强制通风,以保持空气流通降低危险。
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14
1.1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
副组长:安全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组名单:见附录b
1.2职责
a)组长:
1)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
2)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
3)对应急救护组员进行培训;
4)指挥现场救护。
b)副组长:
1) 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 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c)组员:
1)参加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预案演练;
2)了解救援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4)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有限空间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1.3预防与预警
1.3.1危险源监控
现场危险源的监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控,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各个施工队伍对所施工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监督、控制。
1.3.2信息报告与处理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信息报告,做好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处理。
1.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急救援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分工进行救援。
1.3.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1.3.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见附录c。
1.4应急响应
1.4.1应急响应行动由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实施,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政府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增援。
1.4.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赶赴救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1.4.3及时向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1.4.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1.5紧急处置及救助防护
1.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项目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1.5.2医疗卫生救助:及时向事发地附近医院请求支援。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1.5.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1.5.4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项目部门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队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撤离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a)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现场人员突发事故疏散路线图)
1.5.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动员工程项目周边企业、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以后此类预防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1.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在专业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撤离。
1.8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组长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抢救过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向上级进行汇报。
1.9后期处置
1.9.1善后处置:
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1.9.2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安委会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具体措施措施如下:
a)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b)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c)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d)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e)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f)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1.10应急物资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1.11培训与演练
1.11.1培训:
应急小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b)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c)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d)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留存记录,有参加人员的签字确认。
1.11.2演练
根据有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应急救援小组长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经验并对预案进行评估,为实战中救援做好准备。
1.12奖励与责任追究
1.1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法律、项目部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a)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b)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c)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d)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1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挡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
a)属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b)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c)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15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xx)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崇利制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
1.3术语和定义
1.3.1有限空间定义及范围
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公司主要有限空间包括以下三类:
(1)密闭设备:主要包括煤气柜、高炉、转炉、混铁炉、预热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热风炉、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锅炉、烟道、氧气和氮气贮罐、压力容器、
管道、除尘器、布袋除尘箱体、破碎机、磨机、一二次混合机、点火器、环冷风箱、冷矿筛等。
(2)地下有限空间:主要包括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地下管道、暗沟、隧道、涵洞、地坑、旋流井、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间:主要包括:料仓、料斗、矿槽;冶金煤气管道、污水池等。
1.3.2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各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3.3作业人员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
1.3.4作业负责人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车间负责人,包括外协队伍。
1.3.5安全监护人员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的人员,应为有限空间所在车间人员。
2、职责
2.1有限空间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2.1.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2.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1.3督促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1.4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2.1.6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安全部职责
2.2.1审批并保存公司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或审查车间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2.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2.2.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3发包单位职责
2.3.1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单位作业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3.2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3.3督促承包单位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公司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4作业人员职责
2.4.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具体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签署项目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2.4.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4.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2.4.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2.4.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2.4.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2.5作业负责人职责
2.5.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5.2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5.3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2.5.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2.5.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6安全监护人员职责
2.6.1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并懂得相关急救知识。
2.6.2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2.6.3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立即停止作业。
2.6.4负责或委托其它人员(不得是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对有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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