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管理制度精华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用电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用电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促进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涉及的相关安全和防护规范应遵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如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jg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l5162—20xx《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d267—19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及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现场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员,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将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纳入定期安全检查的范围,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的部门和具体负责的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生产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产水平。
2、根据施工项目、生产规模的大小、用电负荷、分布情况、施工工期,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或一定数量的专职电工,以保障施工生产用电的正常供给和安全。
3、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施工,生产要求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作业与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方案。
6、定期组织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六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电气作业。
1、进行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不违章指挥。
2、负责编制施工生产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进行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4、审查电气作业所需申办的电工作业票和电气作业票。
5、参与正常的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修、测试。
6、参与涉及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编制涉及电气作业或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l、认真贯彻执行电气作业及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布置、架设,用电装置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拆除。
3、实施电气操作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业安全。
4、对电气作业、电工作业的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验、试验,保障使用时的安全性能。
5、负责日常用电安全的巡回检查、督促、宣传教育,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第八条 使用以电为动力源的设备、装置、工器具(以下简称用电器具)的操作人员。
1、认真学习、掌握用电器具的有关安全用电的知识及所用的用电器具的性能、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自觉遵守相关用电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不违章操作;不得擅自从事电气或电工操作。
2、认真检查维护用电器具,保障用电器具,尤其是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动作准确。严禁用电器具带“病”运行。
3、负责保护用电器具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配电箱、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熟知触电救护的一般常识及方法。
第三章 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一般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对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的规划,作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安全管理与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施工生产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一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1、了解、掌握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2、现场勘探;
3、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4、进行负荷计算;
5、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6、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7、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生产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七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第十八条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并且不混乱。
第二十条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第二十二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二十三条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第二十四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第二十五条 定期检测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并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点。涉及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回收。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五章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jgj59—99)及集团公司印发的《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设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 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 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将纳入对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
第六章 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第三十二条 施工生产用电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并严格按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 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连续不断,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三十五条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工程局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三十六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资料台帐是企业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台帐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
第三十七条 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资料台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定;
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4、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5、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6、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7、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8、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9、定期检(复)查表;
10、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11、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12、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习、培训记录。
第三十八条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安全检(复)查表》可指定电工代管,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交安全部门归档。
第三十九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四十条 第三十六条涉及的检查、验收等表式,局属各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内部管理要求自行设置。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相关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有关部门的用电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的管理办法为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局安监办。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用电管理制度2
1、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
2、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定期测试,对现场所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4)发现使用磺钨灯和家用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任等情况,责令停止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50-500元罚款,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
(5)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应及时制止、切断,违者要进行罚款。
(6)夜间施工须有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上述内容由现场电工、机修工履行并检查监督。
(8)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路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
(10)严禁用铜丝、铅丝替代保险丝,一经发现,违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用电管理制度3
一、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学校建筑物内食堂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学校校长和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用电管理:
1.电蒸饭车和电热水箱等大功率电热器不能同时使用。
2.使用电蒸饭车蒸饭和消毒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用手背试一下蒸饭车拉手确实无电,方可开蒸饭车的`门。坚决杜绝带电操作。
3、和面机、刹菜车运行使用时不准伸手操作或往外拽(拉)面团(蔬菜)等,按动和面机开关要保持手无水,避免因潮湿而触电。
4.食堂用电出现故障需向总务处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技工前往检修。
四、用火管理:
1.学校食堂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
2.在维修食堂炉器具是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
五、定期对食堂的电器、液化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给予单位、食堂消防责任人和责任人行政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用电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编制依据
3.1jgj46-20xx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2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3gb3836.1-20xx《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3.4gb/t13869-20xx《用电安全导则》
3.5gb50184-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6gb6067.1-20xx《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7中油化安〔20xx〕163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术语和定义
4.1低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4.2高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
4.3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4.5强电磁波源: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4.6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4.7工作接地: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4.8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4.9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4.10人工接地体: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4.11自然接地体: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4.12接地线: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
4.13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4.14接地电阻: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4.15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4.16冲击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4.17电气连接: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4.18带电部分: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
4.19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4.20触电(电击):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4.21直接接触: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4.22间接接触: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4.23配电箱: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4.24开关箱: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4.25隔离变压器: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电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4.26安全了变压器: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4.27代号
4.27.1dk--电源隔离开关;
4.27.2h--照明器;
4.27.3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4.27.4m--电动机;
4.27.5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4.27.6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4.27.7pe--保护零线,保护线;
4.27.8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4.27.9t--变压器;
4.27.10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1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2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3p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4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5组织与职责
5.1安健环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5.2机械动力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负责外协检维修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
5.3机电仪中心
5.3.1负责公司内临时用电的审批。
5.3.2负责接临时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等。
5.3.3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3.4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交底。
5.3.5负责安排临时用电作业的监护人,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和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作业违章时责令停止作业。
5.3.6负责审核和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管理要求
6.1临时用电危害识别
机电仪中心针对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采用定性、定量分析来核验临时用电作业的危险因素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将安全措施落实后填入myh.03/ba.zd.jl-05.33(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并且由落实人员签字确认。
6.2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6.2.1厂内各生产中心(包括:机电仪中心各班组)需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签写:申请用电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地点、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用电设备、用电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操作人、电工证号(机电仪中心签写)及用电量(外协人员计量时)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电仪中心负责人审核,并监督实施。
6.2.2外协的检维修施工单位申请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持作业任务单、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等材料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单位与机电仪中心共同落实、确认安全措施,机电仪中心审核后报机械动力部审核用电负荷,由机械动力部审核批准,用电单位要安装表计,用于电量结算。
6.2.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后,由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安排临时用电操作人按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安装临时用电设施。
6.2.4用电生产中心班组长应向机电仪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现场安全措施的交底。
6.2.5作业完毕后,临时用电作业班组应及时通知机电仪中心停电,机电仪中心负责拆除临时用电。
6.3临时用电的基本要求
6.3.1临时用电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3.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在靠近带电部分进行作业时应设监护人。
6.3.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选择,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6.3.4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设计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接线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6.3.5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或电缆,不得有破皮、老化、漏电、绝缘裂纹等现象。电缆线路应考虑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3.6有自备电源的施工、检维修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生产电网电源。
6.3.7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架空措施。
6.3.8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现场临时用电盘、箱要加销保护,由现场用电负责人保管钥匙。
6.3.9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露出开关应装在特别箱闸内,在防爆生产区域和甲醇罐区,必须使用防爆开关。
6.3.10机电仪中心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6.3.11机电仪中心应每天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机电仪中心应紧急停电处理。
6.3.12正式运行电源至总配电箱供电由机电仪中心负责管理,临时用电线盘、电缆、临时照明灯等材料由各中心负责管理,临时接线时由各中心负责提供并保证完好。
6.3.13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临时用电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机电仪中心应立即停止供电,并上报机械动力部进行严肃处理。
6.3.14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所采用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用电应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末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或15ma,0.1s),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6.3.15禁止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线(电缆)。
6.3.16临时用电须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伏的绝缘电缆,且绝缘良好无损,接头包扎绝缘牢固。临时用电配电箱必须安装牢固,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盘内保护措施、设施完好,确保无短路、接地现象。
6.3.17临时用电设施对电压在110伏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6.3.18临时用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气设备。
6.4架设临时线路的要求
6.4.1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用电杆或沿墙架设应采用合格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m。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上。
6.4.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6.4.3电源线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热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和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缆(线),必须用绝缘杆支撑,避开有爆炸危险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电线通过马路及易被损坏处应加设钢质套管保护。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和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一定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潮湿、污染的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6.5施工机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用电管理
6.5.1用电施工机具(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等)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机电仪中心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机具严禁使用。施工机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平刨、电锯、电钻等机械办理《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6.5.2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等齐备可靠。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导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2,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
6.5.3所有移动电气设备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应实施“一机一闸一保护”。
6.5.4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停止工作,作业人员离开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
6.5.5起重机械供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6.5.6电焊机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机外露导电部分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
(2)为了防止高压窜入低压造成危害,交流电焊机二次侧应有可靠接零(或接地)措施。
(3)一次线路和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5)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6.6临时照明用电管理
6.6.1一般照明应采用不超过250v的对地电压,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和经常检查维修。220v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生产装置、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灯头应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
6.6.2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行灯及机床工作台使用的局部照明,应用36v及以下的低电压,行灯必须带有绝缘手柄及保护网罩,手柄处的导线应加绝缘套管保护;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容器设备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在易燃、易爆、多尘、潮湿以及产生腐蚀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照明应符合其特殊的要求。
6.6.3现场检维修设施等高度较低,照明一般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室内的照明线应用橡皮软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灯泡功率不得大于100w,穿过房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保护管距铁房子内壁应不小于2.5cm。
6.6.4照明灯需用安全电压时,应采用一、二次线圈分开的变压器,不许用自藕变压器。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6.5各种照明灯需要有一定形式的聚光设备时,不得用纸片、铁片等代替,不得用金属丝在灯口处捆绑。事故照明必须采用瞬时开亮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
6.6.6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照明设备的控制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一般为2.2-2.8m,距门框为150-200mm;多尘潮湿场所和户外应用防水瓷质拉线开关或架装保护箱;在易燃、易爆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照明灯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密闭性的。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6.7结束临时用电的要求
6.7.1临时用电结束后,机电仪中心负责拆线,所用的临时用电材料由用电单位收回保管。
6.7.2全部临时线路拆除后,机电仪中心及用电单位联合检查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7.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验收栏签字,交双方执行单位存档,并按月(每月二十五号)将存档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按编号顺序整理成册,上交机械动力部检查评比,作废的票必须一并在月底上交。
6.8《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6.8.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械动力部统一编号印刷,并且登记下发各生产中心。
6.8.2临时用电作业前,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用电。
6.8.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机电仪中心、临时用电单位各一份。
6.8.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七天,超过七天必须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8.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7制度执行与检查
7.1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由机械动力部监督检查,安健环部进行安全监督。
7.2机械动力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做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月底进行考评,对检查考评较差的,给与考核。
7.3另外,每缺失一张票(含作废的票),考核该中心100元,票面不清、乱涂一处考核50元,私自提前终结签名考核200元,工作结束不完善手续考核双方各200元,每月对票证办理情况进行评优,奖励第一名400元。
8记录
myh.03/ba.zd.jl-05.33(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9其他
本规定为第二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旧版规定自行废止。
本规定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
用电管理制度5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导致触电事故已成为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之一,所占比例之高令人担忧。本人作为安全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存在的较多问题,现作如下分析。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主要特征
1、临时性
建筑工程工期短,小的建筑工程工期只有几个月,大的工期也只有几年,工程竣工后一些用电设施就要拆除,因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明显带有临时性。
2、用电量的不稳定性
一个工程项目随着施工进度的进展,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用电量相差较大,用电负荷存在不稳定的非确定性因素。
3、电器设备的流动性
在建筑施工中,施工机械具有相当大的周转性、移动性和共用性,伴随着施工的进行和工序的进展,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变化频繁,极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4、施工现场的复杂性
建筑施工中,往往要面对复杂的施工现场,而现场的临时用电在工程施工中存在点多、面广、随机等特点,成为施工过程中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
5、危险性
施工现场的环境较恶劣,电气装置、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等易受外界的影响和侵害,大多又是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极易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常见安全问题分析
1、不重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由于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殊性与危险性,建设部专门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在实际施工中,项目部往往忽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导致电气设备与器具选型不规范等,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埋下了安全隐患。
2、不重视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电工必须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培要求,经过严格的培训,持证上岗。但是,多数施工现场没有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的电气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对电工技术交底不详细,没有针对性,也没有交底记录。
3、不重视接零保护
施工现场绝大部分用电未按照tn-s系统执行,许多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认为通了电,机器转了,灯亮了就可以了,对三相五线制标准落实不到位,有些工地虽然采用了三相五线制,但重复接地不符合标准,或者没有重复接地,系统出现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保护零线未采用绿黄双色线加以标识区别。另外,许多施工用电采用的pe线端子板不合格,施工工地电箱内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不是采用正规的pe线端子板,而是采用螺母压接,甚至存在pe线连接松动不牢固现象,直接导致连接处的电阻值增大,影响到pe线的实际保护功能。
4、不重视接地保护
主要表现在埋设接地体的时候忽视接地体埋设点的土质情况,导致接地电阻值较大,忽视对接地电阻值的定期检测,使接地保护失效。
5、不重视措施保护
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与外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大多不采用防护措施或防护屏障上缺、警示标志和警示牌,给安全用电留下了隐患。
6、不重视电气设备及材料质量
常见问题有,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导致材料不合格,配电箱、开关箱材质差、隐患多,闸箱负荷低,插座、插头质量差,电器缺极掉角或缺螺丝、螺母,少闸盖,一闸多用,乱接用电设备等。
7、不重视临时电源线规范架设和搭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往往贪图方便不规范操作接线,有的将电缆线绑在脚手架上,有的将电线直接放在地上,有的电缆线虽然进行了埋设,但深度不够,也没有做好保护措施,电缆接头不加接线盒,防水性差,给安全施工带来了隐患。
三、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与措施
1、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及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严格履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施工现场特征做好专项的用电组织设计,熟悉施工现场现状,通盘考虑,精心设计,周密部署,作出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设计,督促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落到实处。对于施工单位使用的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总用电量在50kw及以上的临时施工用电,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编写保证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以及提供主要用电设备的名称和技术参数。
2、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切实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
由于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存在极大的潜在性危险源和不确定的危险因素,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控制,将危险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电工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做好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设备机具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对接地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进行测试,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原则。对施工现场实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方式,总配电箱、开关箱均加设漏电保护器的二级保护,并且做到分级控制。要严格做好规范的三相五线制,降低用电危险性,多数施工现场用电都是由供电单位引来,且三相四线制较多,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己的总配电箱,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做重复接地引出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真正分离,并在保护零线的末端及中间50m左右的距离进行多处重复接地,保证每处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大于10ω,用电设备的外壳、箱体等用多股铜线和保护零线并连。要严格检查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等电器装置的电气特点,要根据用电设备的性能,选配合理的参数,进行取舍,正确使用。
3、制定各级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要严格现场电工技术资质审查,现场电工均需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建筑电工操作证》,且证件年审有效,坚决杜绝电工无证上岗操作。制定各级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并逐级落实到人。项目经理部要对电工的工作加强监督与检查,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应定期对“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进行审核,加强电工责任心教育,对其平时工作中的用电管理与日常操作及巡查维修等进行有效监督,真正将安全用电管理落实到实处。电工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各种用电设备机具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进行测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于地下室和楼梯间易潮湿部位的照明应根据不同情况使用36伏以下的低压照明,确保现场的安全用电。
4、认真做好外电设施防护,严格控制和杜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现象
凡是外电线路小于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时,一定要采取防护措施,做好方案,保证用电的安全。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要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线,正确设置电线和电缆。对于采用电缆线路的施工现场,电缆线要做埋地处理,且做好电缆线的保护,接头要加设接线盒,沿墙顺直,高度符合要求。要重视现场照明,降低触电可能性,照明线路和动力线路严格分设,做好保护接零,使用安全电压,装设漏电保护器。
5、加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管力度,切实保证项目安全施工
公司、项目部要切实按照月查、周查、日常巡查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现场临时用电违规的要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按照“三定”原则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保证项目施工正常有序进行。
用电管理制度6
1、为确保人身安全,劳务队宿舍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烧水壶、小太阳取暖器、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一经发现必须予以没收。各单位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努力为务工人员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做好夏季防暑、冬季取暖各项措施。建议配置热水房,为劳务队人员进行集中提供热水,有效杜绝了因私自烧水带来的安全隐患。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空调)时,应单独安装符合规定的`线路。
2、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推荐各单位使用led灯,其显著优点为绿色环保、使用寿命长;
3、建议在劳务队生活区设置专门用于手机充电室及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并指派专人看管;
4、劳务队宿舍严禁存在私拉乱接、用电设备工作时离人等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予以拆除并没收
用电管理制度7
一、凡在站内直接或间接使用明火施工作业,均应办理《动火证》手续。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有关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二、动火作业时,现场应有人监护,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动火作业完成后,监护人和动火人共同清除焊渣和残物,经站长确认后方可离开。
四、加气站电气及线路的选型、安装,必须符合加气站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五、执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配电室的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八、电气设备接地保持完好,做好接地线的检查和测试。
九、发现电气设备老化和线路供电不畅等故障,由总站上报公司站务部及时修理或报废。
十、做好电气运行的检查测试,并作记录上报公司站务部。
用电管理制度8
一、 用水安全管理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纯净饮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纯净水水。
3、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纯净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纯净水过滤设备过期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管水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学校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7、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
二、用电安全管理
1、办公室、实验室、师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随意拉扯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4、电路维修要拉电闸,并挂牌警示,必要时专人看守。
5、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三、用火安全管理
1、灶房、锅炉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严禁在图书馆、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等重要场所内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事先申报校消防委员会批准,采取措施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动用明火。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3、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校园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校消委员会审批。经批准的焚烧,须有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焚烧完毕应浇灭余火,将灰烬倒在安全地点。
四、用气安全管理
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对各种用水、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用电管理制度9
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
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2、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工地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临电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0、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3、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
用电管理制度10
为确保医院正常运作,生产、生活保障有序进行,针对配电变压器的特性及其重要性,特制定本规定。配电变压器是一个危险性很高的.部门,为保证全院正常供电确保人身、设备安全。除专业维修人员外,其余人禁止进入。
一、进行配电变压器操作规程
1.高压电防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2.配电变压器如需特殊情况操作时,应同时有两人以上,且必须穿绝缘鞋(靴)戴绝缘手套。
3.严禁非电房闲杂人员进入配电变压器。
4.严禁雨天进行室外操作。
二、配电变压器机器设备管理规定
1.配电变压器必须按标准安装避雷装置,所有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2.在配电变压器各醒目部位应有危险性提示标牌和问字。
3.电压、电流互感器必须可靠接地,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严禁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严禁开路。
4.配电变压器应配有停电应急灯,配电柜、变压器周围应放有绝缘鞋。
5.应定清扫配电变压器周围灰尘、杂物。
6.严禁在配电变压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它无关杂物。
7.配电变压器应配有接地棒。
8.配电变压器严禁进行带电维修。
9.配电房应配有有效的干粉灭火器。
三、配电变压器急救管理规定
1.电路着火,必须先断开电源,才能进行救火,严禁使用液体灭火器、水等进行扑救。
2.遇上人员触电,应不经批准立刻断开电源
用电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学生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等大功率的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一经发现,违章电器予以没收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与使用人处分。
第三条
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四条
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在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蜡烛或蚊香等时应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发生危险。
第五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禁止擅自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照价赔偿。
第七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收录音机、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八条
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后勤处管理人员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条
学生宿舍内用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使用管理,因违章用电造成寝室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它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宿舍管理人员,由电工修理,视责任承担工料费;如属人为故意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
第十条
总务处与学生科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公共电器设施的完好和损坏;普通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拉电线现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烧废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饼炉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
第十一条
宿舍管理人员、总务科及保卫科相关人员经学生科允许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第十二条
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阻止和妨碍正常检查工作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放假离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学离开时,应检查宿舍电源开关、用电设施、插座等情况,锁好舍门,做好离校登记。学校将为留校的学生统一安排集中住宿,没有学生留宿的房间将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树立安全用电的意识,对违章用电行为,任何学生均权举报。
用电管理制度12
1目的:为加强公司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制订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临时用电作业:指生产中施工、检修等过程中临时性使用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6kv及以上的高电压临时用电,不适用本规定。
3临时用电作业危害识别
3.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方案中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及作业要求。
3.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3.3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临时用电作业办理程序
4.1临时用电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部门负责人审批。
4.2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临时用电作业方案
5.1.1临时用电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
5.1.2《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作业内容:用途;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用电负荷计算说明;临时用电负荷所在变压器的编号及容量。
(2)技术措施;
(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
(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
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作业,必须由相应资质专业人员进行。
6.2临时用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无损,保持绝缘强度,在施工场所穿越车辆、行人通行处,应采取保护措施。架空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6.3严禁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宜分路设置。
6.4对于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中应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用完后应立即拆除。
6.5临时用电线路在电源侧及操作的地方应装置开关、插销及熔断器,这些装置装在户外,应有防雨箱子保护。
6.6若遇台风、暴雨等特殊情况,应视具体情况可暂切断临时电源,待风雨过后,应对线路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问题后,方向恢复送电。
6.7临时用电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中性线。
6.8临时用电线路安全技术应符合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9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有防水措施。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6.10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6.1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需要作保护接地,且接地电阻要符合相关规定,在电源进线处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12临时照明用行灯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且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6.13在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开关、配电箱和电气设备,临时用电的停送电操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在非防爆区域内进行。
6.14临时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2)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3)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4)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处断开电源;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断开电源;
(6)配电箱内外应保持整洁、干燥。
6.15对夜间有车辆通行的`施工场所,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6.16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供电单位有权停止供电。
6.17结束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由其进行电量核查;
(2)临时用电设备拆除后应恢复电力设施原状。
7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职责
7.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7.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临时用电环境,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7.3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7.4对违反本办法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7.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作业无法进行等情况时,应暂停作业。
8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职责
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由作业方现场作业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8.1作业负责人是临时用电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8.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8.3临时用电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临时用电作业的人员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业过程中,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或接到作业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停止作业;
8.5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负责恢复。
9临时用电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方派出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
9.1服从作业负责人的领导,有责任守护作业人员安全;
9.2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内容,临时用电环境,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9.3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9.4作业前,必须对照《临时用电作业方案》逐项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9.5坚守岗位,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9.6作业结束后,作业监护人要进行恢复核实。
10临时用电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部门派出作业监督人,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如下:
10.1必须全面了解临时用电作业过程及用电环境,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督责任;
10.2熟悉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0.3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对照《临时用电作业方案》逐项检查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确认符合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0.4坚守岗位,监督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作业,发现有违反《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既定程序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
10.5遇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无法保证安全等情况,作业监督人有权停止作业、收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10.6作业结束后,作业监督要进行最终复核。
11附则
11.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作业方各一份。
11.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存档保存一年以上。
用电管理制度13
一、处方员工必须熟练掌握管道煤气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灾危险性。
二、掌握煤气发生泄漏时的预防措施。
三、管道煤气总阀的'开关,必须落实责任人,每天关闭时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员到现场监督,并作好开关登记。
四、经常检查接头、开关阀是否完好,发现漏气及时报告安全部和工程部。
五、发生气体泄漏,严禁使用明火,关紧气阀、打开门窗通风,停止使用各种电器开关。
六、厨房内使用煤气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时要专人看管,使用完要专人关闭。
用电管理制度14
为确保学校日常用电需要,节约用电成本,实现合理利用和发挥用电效率之宗旨,确保用电安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办法用于我校所有办公用电范围。
二、部门用电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人员负责监管检查。
三、各部门工作期间必须履行节约用电义务。平时应注意加强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约用电意识。
四、办公室用电实行各部门专人负责制,各办公室各自负责本区域内的用电工作,注意节约用电,不用时随手关灯。
五、不准在办公室里使用任何个人用电大容量电器,不准有明火。办公室白天办公不开灯,特殊情况除外。杜绝“长明灯”现象。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电器开关、关上门。
六、禁止私拉、乱接室内线路和宽带网线。严禁在办公场地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等耗电设备。
七、办公室无人时,不允许开电取暖炉子或者电扇空运转。办公室内饮水机设备,下班后要及时关闭。
八、用电部门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总务电工,不得私自处理。
九、晚10点后,非工作原因不允许在办公室逗留及上网。要自觉关闭取暖炉子、电脑、复印机、照明灯等所用用电,以杜绝浪费。十、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的,经批准后方可开启。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期实施。
用电管理制度15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一、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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