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特种设备操作工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
2、上班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精心操作,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予抵制。
3、认真做好容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4、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严密监视设备各参数的变化,保持最佳运行状态,并做好各项记录,内容须真实。
5、遇有事故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事故。
6、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事故处理能力。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群众,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2)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操作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操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巡检制度
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确保设备完好。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操作者每天进行保养。设备运行时,注意设备运转、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灭菌结束后清洁、擦洗。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设备停止运行后妥善处理,运行中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运行。
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8、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保养维护。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和分院领导进行报告。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
3.发生事故先兆、设备安全隐患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领导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单位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7、设备安全隐患应在调查结束后制定防范和处理措施,报分院主管或有关政府部门。
预真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总则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当地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后,方可独立承担压力容器操作。
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工艺流程,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3.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易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
4.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发现温度,压力异常时,应及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方可重新开机。
5.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维修时必须停泵、排气卸压后方可进行。
二日常操作和维护保养
1.严格按照压力容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开始操作前,应首先检查气泵、储气罐、管道、阀门、及安全附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坚持压力容器日巡检制度,储气罐每日至少排水一次,及时发现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调整和排除。
4.随时检查压力容器及相关管道和附件,及时处理“跑、冒、漏”现象。
5.每月应对安全阀进行全面检查。手动排气以防阀芯与阀座粘死卡死。
6.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7.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更换安全阀:
(1)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密封不严且无法修复的。
(2)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粘死或弹簧严重腐蚀、生锈的。
8.保持压力表洁净,随时注意压力表的工作情况。有下列情况时,及时更换压力表:
(1)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归零的。
(2)表盘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的。
(3)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的。
(4)压力表指针松动或断裂的。
(5)有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其它缺陷的。
9.压力表每半年交计量部门校验一次。
预真空灭菌器安全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每日灭菌前检查灭菌器柜门、锁扣、蒸气调节阀、安全阀等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3、经常清理排气口,去除毛絮等杂物。保持灭菌柜清洁,排气管道通畅。
4、防止超热现象。超过临界温度2℃时蒸气不易凝结,穿透力减低影响灭菌质量。灭菌时注意观察饱和蒸气压力下的温度。
5、物品装载量不超过90%。脉动真空灭菌器的装载不小于柜室容积5%,防止小装量效应。
6、注意检查设备管线有无漏气漏水。
7、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关闭蒸气、电源、水源阀门。
8、非灭菌岗位的人员,不得使用高压蒸气灭菌器。
9、每半年对灭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一次。
10、工作期间,操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撤离职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
为了建立健全我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单位档案管理体制
1、 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安监部统一管理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2、 本单位指定专人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工作,保管人必须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二、立卷归档制度
1、档案的收集:收集工作是建立在归档制度上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经过挑选,立卷,定期移交档案室集中保存。
2、归档范围:凡是本单位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使用证复印件、设计文件、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意和事故及处理记录;特种设备重大修理改造竣工档案;停用、缓检的相关申请资料等。以及特种设备有关往来函件(含传真、电子邮件等)、照片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
3、归档时间:办理完毕的文件,按工作阶段性进行归档:
3、1、按年形成的`文件,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3、2、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归档。
3、3、凡是有机密性的文件,随时形成,随时归档。
3、4、特种设备电梯重大维修验收及年检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归档。
4、归档要求
4、1、材料完整齐全。
4、2、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凡是归档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组卷,尽量保持它的内在联系,区分它们不同的保存价值。文件分类准确、立卷合理。
4、3、立卷时,要求将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等统一立卷,不得分散。
4、4、在进行卷内文件排列时,要合理安排文件的先后秩序,按时间先后排列。对于同一事情的同一文件,应统一规定进行,比如:正件与附件,应正件在前,附件在后等。
4、5、由档案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加以指导,协助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旧档的组织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清册签字。
5、归档要求
5、1、编制立卷项目,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按有关条款归入卷内,便于次年立卷。
5、2、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最近的在最上面。
5、3、一台特种设备一个立卷,一个档案盒。
5、4、定时交档案室:文件量少的,一年交一次,次年上半年收集。文件量大的,一年交两次,次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6、记录档案文件材料须用碳素笔写。在无特殊情况下,须用A4纸。
三、档案管理工作
1、档案的管理:区分全宗,正确立档单位;分类,依据档案、来源、时间、内容、形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案卷排列并编制案卷目录。
2、档案保管:本单位设立专用文件库保存档案。
3、档案的鉴定: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序、名称鉴别、档案价值,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
4、档案的销毁编制销毁清册;办理销毁手续,经总经理批准,方能销毁;销毁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四、档案利用工作
1、凡需调阅档案,均须填写档案借阅单,依据借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有关领导签批后方能借阅。借阅档案应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登记,注明借阅档案的名称、密级、借阅方式、数量、期限。
2、档案利用方式有:提供档案原件;提供档案复印件;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3、依据国家统计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公司档案统计工作。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lng槽车等。
安全设施设备是指为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灾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防止事故扩大,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直接目的而设计、安装并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等。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第二章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购置
第四条购置的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证的单位。特种设备进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
第五条安装新购置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的单位施工安装。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到规定的特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条改造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单位施工。改造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
第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确保各类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厂区机动车辆一年;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机电物资管理中心书面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复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公司审批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与注销手续。
第五章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锅炉水处理工操作证五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十八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3.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3.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3.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3.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3.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3.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3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3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3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3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3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
审查。
3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
施。
3.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3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3.2.11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3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3.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3.3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3.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33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3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3.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3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3.3.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3.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3.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3.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3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3.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3.5部门(车间)领导职责
3.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3.5.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5.3
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3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3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3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35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3.5.8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3.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3.6班组长职责
3.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3.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3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3.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3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3.7操作工人职责
3.7.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3.7.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37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37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3.7.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3.7.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3.7.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7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4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4.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4.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4.6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4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4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4.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
O
技术。
4.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4.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4.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4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4.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4.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4.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4.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4.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4.12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5.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5.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5.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15少每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5.5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5.6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5.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5.8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5.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5.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5.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5.13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1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6.2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6.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6.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6.4.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6.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6.4.4 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645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64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6.4.7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648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649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6410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4.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7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7.2文件管理
7.2.1职责
7.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72L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
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7.2.L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7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7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7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7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7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722.4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7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722.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7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722.6文件销毁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
7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7.3记录管理
7.3.1管理职责
7.3.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7.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7.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7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7.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更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7.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8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8.1.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8.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8.1.3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8.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8.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8.1.6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8.1.8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8.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8.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822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8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8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822.4 .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8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822.6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822.7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23.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23.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8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823.5 .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
信息。
823.7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823.8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8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8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23.11 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8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823.13 13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8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1.1 .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
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1.2 .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1.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110. 119120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等电话求援。
1.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1.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8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1.7
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1.8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1.9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8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8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825.6
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8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8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825.10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825.11 1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9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9.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9.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9.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9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9.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9.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9.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9.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9.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9.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9.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10.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10.2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10.3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1031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103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
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1033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1034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10.3.5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6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个月。
10.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5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8.6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107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108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10.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0.10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10.1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10.1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10.1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10.1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10.1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10.16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H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ILl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
定本制度。
11.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1.1.1 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技、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112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1.1.3 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1L3检查内容:
1.1.4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113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1.1.5 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113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113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113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113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
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113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113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13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11.4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11.5隐患整改:
11.5.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115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11.5.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12电梯钥匙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电梯检验规范规定,和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电梯钥匙,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非指定管理人员对电梯钥匙的错误操作,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引起电梯重要零配件被盗等事件的发生。因此必需做到如下几点:
12.2电梯钥匙的使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电梯钥匙使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因工作需使用时应做好记录。
12.3保管人员不得将电梯钥匙外借和赠与其他无关人员。
12.4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管理部门,并放回原处。
12.5电梯钥匙包括:厅门三角钥匙、轿内检修钥匙、首层开、关电梯电气钥匙、机房钥匙。
12.6使用厅门三角钥匙时应注意:
12.6.1必须由电梯维修保养专业人员使用,其它人禁止使用;
1262当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时,应看清电梯是否停在本层,以防踏空;上轿顶前先断开急停开关,后把电梯置检修位置,确认后方可上轿顶。
1263紧急救援时必须先切断电梯控制电源,确认好轿厢位置后再使用厅门钥匙进行救援作业。
1264检修完毕后,先下轿顶,然后再将检修置于运行位置,恢复急停,然后将厅门可靠关闭,再往返运行电梯,观察电梯运行是否正常。
12.7电梯的首层电气钥匙(包括操纵盘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使用(如有司机,应交电梯司机保管),按规定开、关梯。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5
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5、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6、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8、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6
1目的
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管理,明晰职责,理顺管理程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有效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所属单位。
3定义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3.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封容器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mpa的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5吨/小时、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04 mpa的汽水两用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1mpa的热水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
3.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封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其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3.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汽)体、液化气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管道。输送介质最高工作压力虽低于0.1mpa的煤气管道;
3.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其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
3.6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以外仅在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3.7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4职责
4.1设备科:是厂所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配合装备处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年度检验工作。
4.1.1贯彻国家或行业部门的有关法规、规章及公司的制度、规定。
4.1.2负责制定、修订厂属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并组织执行。
4.1.3负责对厂所属车间特种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
4.1.4参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进行审核把关和现场监察并备案,负责厂新增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4.1.5参与对特种设备隐患、缺陷的检查和整改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4.1.6负责完成厂所属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工作。
4.1.7配合公司调查并积极上报特种设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修复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措施;
4.1.8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1.9负责向装备处上报特种设备的大修、改造、报废等工作;并负责大修及改造方案的编制。
4.1.10按时向装备处申报特种设备检验申请,组织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及时整改出现的问题;
4.1.11参与特种设备的前期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4.1.12负责特种设备维修用备件的审核与上报工作。
4.2安全科:是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
4.2.1贯彻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规程、标准,落实国家行业部门颁发的法规、规章等要求;
4.2.2制定、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执行;
4.2.3对使用、安装、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4.2.4组织并配合安环处对因特种设备造成的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4.2.5检查特种设备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情况及执行;
4.2.6组织对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安全资格的认证工作;
4.2.7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4.2.8负责按持证上岗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资格审查。
4.2.9负责对特种设备维护及隐患处理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4.3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
4.3.1负责根据各类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4生产科: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调配工作。
4.4.1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监督。
4.4.2负责对特种设备维护、维修作业人员的监督。
4.5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特种设备的具体管理和使用者,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运行和检查工作。
4.5.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规章及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
4.5.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执行。
4.5.3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4.5.4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5.5配合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5.6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隐患和缺陷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防范和补救措施,确保安全使用,重大问题立即上报;
4.5.7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4.5.8负责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5内容及要求
特种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5.1安装
按照公司规定:特种设备安装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管理办法。设备科负责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安全科配合施工队伍资质的检查审核。
5.1.1安装特种设备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备案时,施工单位需持以下资料: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2)安装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3)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4)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5)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6)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
5.1.2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对安装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5.1.3特种设备的安装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5.1.4使用单位负责安装过程的质量监督、检验及分项工程的原始记录。记录包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分项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调试记录、空载试车记录、负荷试车记录等。并将记录及资质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5.2验收
5.2.1特种设备验收交接前,由施工单位报公司安环处,组织相关单位参加,按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
5.2.2特种设备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报请长治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验收检验。
5.2.3施工单位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2)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记录;3)试运行记录;4)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除外);
5.2.4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管理
5.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5.3.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原则:特种设备管理实行使用单位负责制。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管理的主体,单位一把手是特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特种设备点检维护的第一责任人。
5.3.2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到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5.3.3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5.3.4设备科对厂所有特种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以下称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上报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
5.3.5设备科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1)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2)操作人员守则;3)设备、工艺、安全操作规程;4)常规检查制度;5)维修保养制度;6)定期报检制度;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3.6高温区域使用特种设备要有隔热、降温设施;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司机室应有防喷溅、烧烫和防火设施。
5.3.7制定、修订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过程中,要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要求。
5.3.8特种设备的大型吊(辅)具使用前,使用单位须对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设备状况满足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方可使用。
5.4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管理
5.4.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做出记录。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5.4.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定人定机责任制下的特种设备点检制度。
5.4.3设备科根据特种设备作业环境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的点检标准和维修标准。点检、维修标准要纳入《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5.4.4使用单位应当并根据炼铁厂《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对特种设备进行点检、维护、维修。
5.4.5对在用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乘载类特种设备,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5.4.6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4)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5.4.7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4)检查应当作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5.4.8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5.4.9压力管道每三到五年必须安排一次对压力管道的吹扫或清洗工作。同时每年要定期检查压力管道的底部和弯头的薄弱处和易于磨损、腐蚀以及联接紧固的部位,并及时解决管道的跑、冒、滴、漏问题。每年至少组织安排两次(春、秋)检查压力管道泄漏、反腐、保温、支架基础、安全附件及色标等状况的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5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5.5.1使用单位负责对日常维护所产生的记录的填写和管理。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单位要取得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资质,必须对维修保养、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5.5.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5.5.3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5.6特种设备大、中、维修、改造管理
5.6.1特种设备大、中、维修、改造工程管理执行公司《设备设施大、中、维修管理办法》。
5.6.2大、中、维修、改造特种设备前,施工单位必须持以下资料到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备案:
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2)大修、维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3)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4)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5)改造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6)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5.6.3特种设备的作业现场,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和作业特点,制订安全、电气、交通运输(铁路干线)、高空、建筑、劳动条件卫生措施,经专业部门确认,方可施工。
5.6.4特种设备大、中、维修、改造验收
特种设备大、中、维修、改造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报请长治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做好记录归档工作。
5.7特种设备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必须单独建档,并建立台账。
5.7.1负责下列内容的建档:
1)特种设备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3)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
4)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
5)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试装置的维护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点检、维修标准;
8)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9)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5.7.2新增特种设备相关资料移交,由施工单位负责向我单位移交,我单位负责建档。
5.8特种设备的事故、故障管理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故障,执行《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办法》。
5.8.1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
1)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2)发生设备事故;
3)停止使用1年以上。
经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完全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实施大修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大修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详细记录。
5.8.2易地重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备案、验收检验和注册登记的手续,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限重新计算;原业主单位应将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后的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份)、历次检验报告、维修保养和改造记录等有关资料及其有关牌照和证书,移交给该设备的资产接收单位。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装备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装备处向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提出检验申请。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9压力管道
5.9.1煤气管道要按时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和安排年(季)检查。要定期(一般为5年)测定煤气管道输送险损、沉积物厚度、垮间挠度、支架倾斜、基础沉降以及地下管道防护情况等。
5.9.2对于输氧量大于等于1000m3/h、压力不大于2.94mpa的厂区氧气管道每3—5年进行外部除锈和涂漆一次,对重点部位应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厚度抽查,必要时进行探伤检查和耐压试验。对查出的薄弱管段要及时予以更换。每年雨季之前应对氧气管道接地装置检查一次,应保持装置完好,其接地电阻应合乎标准。
5.9.3输送氨等化工产品的管道的定期检验,要按原化工部颁发(1995)968号《化工企业压力管道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每年至少一次在线检验;利用大修停机时间进行较全面的检验,一般每六年至少安排一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的检验项目按上述检验规程的规定执行。
5.10压力容器
5.10.1压力容器,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评定安全状况。
5.10.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
1)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内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检验周期分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3)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或气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必要时进行耐压试验。
5.10.3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以后的内外部检验周期,按定期检验报告规定进行。
5.11一般起重设备每2年检验一次,吊运熔融、炽热金属起重机每年检验一次。
5.12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年检验一次。
5.1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执行定期检验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附件校验制度,并按如下规定进行校验:1)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验;2)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使用单位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校验单位应出据校验报告书并对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加装铅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5.14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管理科组织实施。
5.15安全科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5.1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特种设备的报废管理
5.18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达到、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予报废处理。具体内容执行《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
5.19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当向该设备的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办理注销手续。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还应将厂内机动车辆牌照交回原注册登记机构。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7
1.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人员培训,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如下项目的'检查。(1)、安全附件;(2)、安全保护装置;(3)、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规范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8
1一般要求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
(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2登记方式
2.1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2.2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3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3.1锅炉
D级锅炉。
3.2压力容器
(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
(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
(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7)蓄能器承压壳体;
(8)简单压力容器;
(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4使用登记程序
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
4.1申请
4.1.1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可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使用登记。
4.1.2按单位办理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注3-1);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格式见附件C),《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D)
注3-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4.2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3审查及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准予登记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见附录a)编制使用登记证编号,签发使用登记证,并且在使用登记表最后一栏签署意见、盖章。
5资料及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登记机关应当将特种设备基本信息录入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采用纸质申报方式进行使用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及其产品数据表复印一份,与使用登记表一同存档,并且将使用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资料交还使用单位。
6定期检验日期的确定
首次定期检验的日期和实施改造、拆卸移装后的定期检验日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验报告和使用情况确定。
7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
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
8变更登记
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按照本规则TSG08-20xx中3.8.1至3.8.5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8.1改造变更特种设备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8.2移装变更
8.2.1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8.2.2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
(1)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格式见附件E);
(2)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按照本规则3.4、3.5的规定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
8.3单位变更
(1)特种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2)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按照本规则3.4、3.5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8.4更名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名称变更时,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办理更名变更,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2台以上批量变更的,可以简化处理。登记机关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8.5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按照本规则2.14规定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右上方标注“超设计使用年限”字样。
8.6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
(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
(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3)无本规则2.5中(3)、(4)规定的技术资料的;
(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9停用
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格式见附件F),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10报废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特种设备报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11使用标志
(1)特种设备(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登记标志与定期检验标志合二为一,统一为《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格式见附件G式样一、式样二);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将车牌(格式见附件H)固定在车辆前后悬挂车牌的部位;
(3)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将该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电子秘钥或者使用登记时发放的IC卡随车携带;
(4)车用气瓶的使用标志格式见附件G式样三。
12附则
12.1其他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除满足本规则的要求外,还应当满足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专项要求。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个人(家庭)自用的特种设备不属于本规则管辖范围。
12.2长输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长输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9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2、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报告。
12.安全管理员或者车间主任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0
一、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
1、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
2、要建立以机电矿长为组长机电区长为副组长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及相关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9、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追究其责任。
二、坚持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严格按检修周期对各种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对特种设备要包机到人,做到每一台设备都要有人管理、检修、维护、保养,每天开机前应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三、为保证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性,便于为今后和将来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各单位所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系统准确,不得出现前后不符、实物与图纸不符、结果与设计不符的现象。
四、特种设备所归档的图纸、资料不符归档要求时,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归档,坚持特种设备档案专人管理,并做到一台设备一套档案。
五、对起重设备的一般要求:
(1)、起吊时不得超载,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2)、应经常检查并能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异常,尤其是主横梁连接处,螺栓是否有异常现象。
(3)、经常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
(4)、齿轮上应经常涂抹润滑脂,保证齿轮的润滑。
(5)、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制动弹簧的松紧。
(6)、不得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使用。应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7)、起重机侧面必须挂有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类型、制造厂家的牌版。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下。
(9)、在起重机上进行检修时,起重机必须断电。
(10)、起重机空负荷运行时,吊沟必须升起,至少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
(11)、起重机带重物运行时,重物必须起升高于运行路线上的最高阻碍物0.5米以上。
(12)、严禁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严禁吊运重物时在人头上越过,禁止用吊钩或在吊重物上运送或起升人员。
(13)、起升液体金属、有害液体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 ~ 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继续起升。
(14)、如起重机在露天使用,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应停止工作。
(15)、露天起重机不工作时,必须设法将起重机可靠的固定,以防风灾。
(16)、工具及备品必须储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防止落下伤人或物。
(17)、在12个月内,必须进行一次起重机的定期安全技术检查,除对部件详细检查外,还应进行重锤试验。
六、对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
1、每天检查温度表、压力表、安全阀和放水阀是否正常;各种仪表,必须定期校验。
2、必须定期清除风包上的油垢。
3、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
4、检查风包外壁不得有锈蚀现象。
七、每天对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实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1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车辆等。
2.矿所用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自检,做好记录。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做好验定前准备工作。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矿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9.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0.特种设备的新增、选型、购置必须经矿有关单位严格审核、逐级审批,方可采购。特种设备应及时注册、验收、办证。
11.机电科不定期对各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下达整改单。
12.各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的特种设备编制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报管理部门审批。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2
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箍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章附则
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指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必须执行本规则。
2、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4、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5、职责权限:公司所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6、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7、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人员数量应与工作量相适应。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8、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予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该设备的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办理注销手续。
9、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10、考核办法:
1)、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的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者,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通报、停产、停用、罚款等处罚。
2)、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每人次罚款500元。
3)归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或谎报的,一次性处罚1000元。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4
1.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2.锅炉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人不得进入锅炉房;严禁在锅炉房做其他无关事情。
3.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景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职责。
5.特种设备的要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6.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7.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
8.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9.按规定标准,经常对锅炉用水进行水质检修,发现水质不贴合规定标准,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同解决。
10.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景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12.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4.经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5.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5
一、为做好特种 设备的安全 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 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 和突击检查三种。
1、定期检查即医院每月 检查、科室每周检查 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医院每月 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 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医院 领导、设备 (电气)和使用科室的领导。
2、专业检查 即对各种相同 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 门的情况下所 进行的检查。
三、检查 内容:
1、特种设备 法规执 行情况和 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重点监 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 责任人标注情况。
3、特种设备 的持证情况和定期 检验情况。特种设备 管理人员和特种作 业人 员的持证情况。
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6、员工的安全意 识、遵章守纪情况。
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 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 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 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8、特种设备 安全技 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 练情况。
10、上次检查 中所查出的事故 隐患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 名,检查过程中必 须认真负责,并 做好
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部 门存档。
五、隐患整改:
1、检查 人员在检查时发现 事故 隐患后,应 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 任人,填写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 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 科室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部门存查。
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 患整改通知 书》后,应 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 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 报告医院特种 设备 安全管理 部门。因故未能 按时 完成整改的事故 隐患,应将原因、临时 措施和整改 计划书面 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 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 门对被检科室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 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 时整改的,按医院安全生 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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