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4 13:19:58 好文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集锦15篇)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

  一、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1.对原、辅材料进行采购前,应对供货方进行考察,确保购进原、辅材料的质量。

  2.原材料到货后,库房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验证,验证项目包括其名称、规格、数量、外观、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等,并做好记录。对可能有质量问题的原、辅材料,应提交检验室进行检验。

  3.需进行理化检验的原、辅材料,由检验室负责取样进行检验。对本厂检验室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产品项目,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验。

  4.原、辅材料经证验合格后,库房管理人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验证不合格的原材料,由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6.每批入库的原、辅材料应有特定的标识,并按到货先后次序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用。

  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1.开始生产前应对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进行杀菌。

  2.出入生产车间人员必须穿工作衣、裤、穿工作鞋、戴工作帽、戴口罩,生产前必须现将手洗净并在消毒液中浸泡1分钟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3.生产前先用无菌水将生产设备清洗干净。

  4.原料的拣选清理要彻底,计量要规范,封口、喷码要在无污染的情况下进行。

  5.装箱时应先检查印码是否规整、标签是否规范。

  6.入库码放应按照品种、规格分类码放,并填写入库交接清单。

  7.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各岗位要求进行生产,各岗位应进行自检、岗位间进行互检、检验员进行专检和抽检。

  8.生产结束后应进行设备清洗、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

  9.生产过程中应进行标准化作业和设备定置管理,岗位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0.生产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上级反映,及时处理。

  11.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应结合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和岗位职责搞好工作。

  12.生产车间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规、违章操作,故意违反操作规程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三、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2.1.职责:

  2.1.1厂长根据计划负责下达每月的生产任务和考核指标,月末考核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2.1.2采购小组负责原料供给,保证原料无霉变。

  2.1.3生产车间负责确定的工艺流程组织均衡生产,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及现场管理工作。

  2.1.4质量管理小组、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关键工序控制点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21.5检验室负责对原料、成品的质量检验的`检验。

  1.6各相关部门应保证计量器具齐全、量值准确、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数据准确。

  2.2。质量控制

  2.2.1原料采购质量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

  2.2.2原料贮存严格按本厂规定执行,确保原料质量。

  2.2.3生产车间有权拒绝加工变质原料。

  2.2.4生产车间必须保证设备、环境卫生整洁。

  2.2.5车间必须定期清理进料口周转箱。

  2.2.6停机必须将进料口设备内存料清理干净。

  2.2.7为保证产品质量,车间生产班组必须做好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2.2.8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参加有关的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2.2.9生产厂长按工艺流程、工艺操作、质量要求均衡安排生产。

  2.2.10岗位应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技术指标操作设备。

  2.2.11车间关键工序、工艺控制点应配备技术熟练的工人,质检员、车间主任应经常巡查,及时掌握工艺、质量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不合格流入下道工序。

  2.2.12车间主任负责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根据生产情况及时调整工艺参数,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2.3.检验控制:

  2.3.1进厂原料必须由检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贮存或生产。

  2.3.2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检验项目,由车间主任审定。

  2.3.3质量管理小组与跟班质量检验员对各车间各工序的工工艺参数、指标及半成品,在制品进行取样检验,及时检验,凡不合格品的半成品,在制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或车间。

  2.3.4车间最终产品成品检验,必须由跟班质量检验员亲自取样,样品要有该批商品的代表性,检验项目分品种相应等级的质量指标检验,检验报告及时送车间和成品库。不合格产品库房拒收,车间必须做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2.3.5从原料购进转入车间生产到成品产出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检验必须做好记录,检验报告及时传递到厂有关部门。

  2.3.6每月月末由化验室将各生产车间、班组生产质量检验情况汇总反馈到厂领导,质管小组,生产车间,由质量管理小组对质量情况进行评定考核。

  四、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9.6做好盘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9.7库房内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水,保持清洁整齐,道路通畅。

  9.8原材料必须按规定高度贮存,应码放整齐,防止损坏。

  9.9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搬轻放,做到安全、准确、及时,避免损失。

  9.10做好安全消防工作,出、入库车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10.1库房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核对成品数量、品种规格及包装质量,验收入库。

  10.2入库成品应按品种、批次存放,并进行标识。不同品种、规格和质量的产品不得在一起存放。

  10.3成品出库应以出库单为依据,并根据单据所列的品种、规格、数量、等级发货,保证与单据相符。

  10.4库房管理人员应做好产品入库登记工作,做好帐、卡、物相符。

  10.5成品出库应坚持“先入先出”的原则,避免产品积压。

  10.6做好盘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10.7库房内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水,保持清洁整齐,道路通畅。

  10.8成品必须按规定高度贮存,应码放整齐,防止损坏。

  10.9在产品装卸过程中应轻搬轻放,做到安全、准确、及时,避免损失。

  10.10做好安全消防工作,出、入库车辆应先经过卫生消毒处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员工健康检查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6、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7、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为能够完全、及时地召回被确定为不安全批次的最终产品,维护厂产品信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所有交付后的可能发生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召回的控制与管理。

  l.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本厂相关部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该管理制度,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1.1品控部负责主动召回的通知及组织相关部门对召回产品进行确认,分析危害、产生原因。

  l.2销售负责顾客投诉不安全产品的召回通知和实施召回。

  1.3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启动召回并向当地质监局报告召回信息。

  1.4厂长对召回产品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1.5相关部门严格按处理意见执行。

  2.产品出厂后由经销商或顾客投诉该批或该类产品为不安全产品时,销售部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品控部,并填写《客户投诉及处理记录》。品控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分析及评估,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必要时向顾客索取投诉产品小样,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实施召回。

  2.1当品控部从留样观察中发现已发货的某批或某类保质期内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变质时,及时电话通知销售部,并同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传给销售部,销售部实施主动召回。

  2.2经评审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顾客或消费者召回主要信息,并将详细内容填写《召回通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给顾客或消费者。《召回通知》包括产品批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召回日期等。

  3.召回的产品由销售部安排运输到仓库,仓库保管员对召回产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存放。

  3.1销售部应详细记录召回产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和结果。

  3.2召回的产品再次由仓库保管员通知化验室进行化验分析,生产厂长根据化验结果评审后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按处理意见执行。

  3.3召回的产品在被销毁、改变预期用途或重新加工之前,应被封存或在监督下予以保留。

  3.4对于库存中受影响的同一批产品,按潜在不安全产品进行处置;视不合格品的严重性,必要时,品控部向责任部门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纠正措施。

  3.5在实际召回完成后,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产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产品的召回管理规定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8号》执行。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将其处理过程及结果函报乌市质监局,接受乌市质监局的监督。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必须做好本公司产品的经常性检查

  2.已经变质、超过保质的产品应立即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向厂长报告,封存导致食品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设施。

  4.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5.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如实提供资料、数据和相关的样品。

  6.如需紧急公告或召回已售出可疑中毒食品或致病食品,应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7.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采购食品原料来源,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2、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填写采购回执单据。

  3、进行采购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

  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制品等);

  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3)、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

  4)、其他产品。

  4、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

  5、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市场。

  6、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7、采购的`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相符合后经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所有采购食品必须当天逐项记入《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出入库清单》。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3

  一、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1、必须做到:炊具不锈钢化,墙壁瓷砖化,燃料无烟化(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地面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垃圾容器化、袋装化。不准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小于8平方米。

  2、必须做到:餐饮具有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最好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饮具,若采用化学消毒的具备四个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净、消毒,并储存在餐炊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开存放,并有标记。不准制作冷荤、凉菜。

  3、必须做到:各食堂的采购员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校外购买成品食品,要进行验收。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每天检查,及时销毁变质和超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处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不准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必须做到:对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块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开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准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5、 必须做到:配餐间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专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配餐间;加工荤素菜食的用具、容器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各取100克样品加注标签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备查验。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不准在食品烹饪后至出售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必须做到:食堂炊管人员熟知食品卫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开学前,炊管人员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炊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五四”制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搞好个人卫生。

  不准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上岗。

  7、必须做到:各校、园成立食品安全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检查监督工作。要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张贴上墙,接受就餐者的监督。还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不准开办未取得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餐饮经营摊点。

  8、必须做到:通过橱窗、板报、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

  不准学生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须做到:对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不准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以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0、必须做到: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不准瞒报、误报、迟报已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由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4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八、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5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 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资料。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培训目的:

  (一) 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

  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透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职责。特

  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

  (三) 用心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 培训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 培训方式: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

  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六条 培训时光: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资料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 培训要求:本企业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企业员工不仅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 对新录用员工为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九条 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对本企业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状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状况、学习状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

  第二条 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货其他供货者之间

  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贴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第三条 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第四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本企业查验资料:

  (一) 营业执照;

  (二) 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

  (三) 标注透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

  (四) 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

  (五) 销售凭证

  (六) 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 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资料。

  第六条 本企业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

  第七条 本企业员工务必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务必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 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

  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资料。

  第五条 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能够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

  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状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 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 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第八条 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 健康资料包括每位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状况、家族病史及历次体检结果等。

  第十条 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状况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对某一批次货类别的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

  或其他的.问题食品,透过核货、退货、召回、销毁、补救措施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本企业入发现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生产

  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状况。

  第五条 退市食品种类:

  (一) 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带给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

  (二) 本企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销售的食品本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三) 本企业自检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四) 经国家认证的检验机构检测,确认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 经食品安全专家评估认为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

  (六) 接到上级和本部门下架通知的。

  第六条 发现已经销售或存储待售的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

  单独存放,通知食品供货商生产厂家,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七条 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对有过退市记录的食品供应商、生产厂家的依照和食品合格证

  明等文件进行个性标准,及时清点下架退市食品的数量。

  第八条 本企业会加强和公司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食品动态信息,用心协助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建立退市食品台账,记录退市食品的名称、规格、库存数量和销售数量、生产批号、

  保存期、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处理状况,且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检查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的检查制度,切实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食品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 本企业检查资料包括对经营设施条件自查和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进行检查

  (一) 贮存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持续清洁;

  (二)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储存;

  (三) 销售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应当使用冷藏设施;

  (四) 冷藏温度应当贴合食品标签明示温度已经食品安全要求;

  (五) 检查食品,及时清理编制或者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六) 其他需要检查的与食品经营相关的设施。

  第五条 本企业由专人按早、晚两个时光段各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第四条所列问题应当坚决清理。

  食品存贮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存贮制度,确保食品贮存安全。

  第二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企业存贮制度是按照经营食品的品质特性分类进行存贮。避免食品存贮在恶劣的

  条件下,是食品腐败变质。

  第四条 应距离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邓污染物较为集

  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10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个人生活区分开。

  第六条 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准,有异味或易吸潮

  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第七条 销售生鲜食品的,应当按照生鲜品的保鲜温度要求,选取陈列设备,陈列设备应持续清洁,无积水和污渍。

  第八条 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

  冷藏库(柜)温度-2℃--5℃,冷藏库(柜)温度低于-18℃。

  第九条 采用高温保藏销售熟食的应当另设专柜,设置隔离设施和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第十条 食品贮存应配备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存贮设备、工具、容器等进行洗涮消毒。 第十一条 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光,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

  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6

  一、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产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结合本公司实况,完善自检设施设备及检测人员,对成品销售前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三、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原辅料的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工作,生产过程中需按规定抽查检查每批次生产产品,确保生产过程安全、高效、透明,成品包装后,出厂检验要重点检查产品内外质量、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外包装等。

  四、经质量安全自检或感观检查不合格产品、真空包装漏气、包装损坏等应不得出厂并进行溯源追查同时进行登记及处理。

  五、需使用进口的预包装及原辅料时,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公司内生产关系人体健康和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或投诉较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

七、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7

  1、餐饮服务单位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只做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代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疏交叉、混放。避免省食品和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去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7、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8、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闷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9、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间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10、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报上级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8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选购、进货关,特殊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选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输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输。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马上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特地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四周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准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力量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殊是外观与食品相像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肯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与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同学必需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看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实行特别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痛苦;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9

  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有关要求。

  2、采购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和食品等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采购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4、食品进货查验应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经办人等内容,并留存购物凭证(发票、收据或进货清单等),与所索取的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应一并保管,建立采购记录台账,以备查验。

  5、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整理查验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7、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得采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8、不得采购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五病调离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证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检查,不得使用过期健康证明。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五病”调离率100%。

  4.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5、定其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凉菜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凉菜制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 2.凉菜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配有流水洗手并严格消毒。 3.凉菜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室内配有脚踏式污物桶、紫外线杀菌灯、冷藏等设施,每次使用前要进行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以上;有完好的'防蝇、防尘设施。 4.凉菜间的刀具、案板、容器、加工设备等用具必须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须洗净消毒,未经洗净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6.加工熟食卤菜要先检查食品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加工。熟食卤菜要在另间加工,加工后进凉菜间改刀配制,剩余的存放在熟食冰箱内。

  7.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不能再做凉菜供应。

  8.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服务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9.加工结束后,将剩余食品冷藏,及时清理室内卫生,保持清洁状态。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餐用具使用前应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具。

  2、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间或专用区域,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餐具清洗水池应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或冲洗拖布。

  3、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4、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专用密闭保洁柜内保存备用。

  6、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7、盛放已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识,保洁柜应经常擦洗消毒,不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要分开存放。 8、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并做好消毒记录。五、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1、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食品原料来源应合法安全,不得加工或者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生吃的蔬菜水果应清洗干净去皮后食用。

  6、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煮熟焖透,有效预防高温季节细菌性食物中毒。

  7、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8、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9、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10、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七、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并由专人负责。 2、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3、食品留样应避免污染,加贴标签标明留样时间和餐次,待样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冰箱(0—10℃)内,同时做好留样记录,如实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时间及餐次、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4、留样期间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所留样品,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检验。

  5、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应上锁。八、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

  1、应按专间要求设置配餐间,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用的通过式预进间,配餐环境卫生整洁。

  2、专间应配置与售餐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台架,配备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

  3、应配置与配餐间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开灯消毒。

  4、配餐间应由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不得存放无关杂物和个人物品。

  5、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

  6、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销售,盛放成品饭菜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上。

  7、售饭菜窗口要能够开合,严禁开放式,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8、配餐完毕后,清理配餐间卫生,保持配餐台、地面清洁,做好餐用具清洗、洗消毒工作。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病原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2.控制温度。即控制适当的温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病原菌或防止病原菌的生长繁殖。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以下。

  3.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病原菌生长繁殖的机会。熟食品应尽量当餐食用;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4.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的主要措施。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食品安全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7.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饪前再经烫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8.烧煮生豆浆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9.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饪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0

  一、餐饮单位要组织人员对食品原料控制、加工过程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二、食品原料控制管理

  1、原料采购选择的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并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对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2、采购食品时,要按照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并留存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物凭证,对食品的外观和温度进行查验。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常温摆放的食品原料贮存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散装食品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使用密闭容器贮存。需冷藏冷冻的食品按照标签明示的`保存条件贮存。

  要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加工过程控制

  1、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还应进行手部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加工人员在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等法律法规使用的食品原料,不得加工使用。食品原料应洗净后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刀、砧板、盆、桶等工用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切配好的半成品应及时使用或冷冻(藏)贮存。需冷冻(藏)的食品,应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

  3、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保洁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每次使用后要进行清洁,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4、专间制作

  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及备餐、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除外的冷食类食品制作应在专间内加工制作。做到“五专”(专人操作、专室制作、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设备和专用冷藏)的要求。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次使用专间前,应使用紫外线灯对专间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加工制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使用专用清洗消毒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蔬菜、水果、生食的海产品等食品原料应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传递进专间。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应去除外层包装并保持最小包装清洁后,方可传递进专间。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

  加工制作生食海产品,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的,加工制作后至食用前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加工制作裱花蛋糕,裱浆和经清洗消毒的新鲜水果应当天加工制作、当天使用。蛋糕胚应存放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打发好的奶油应尽快使用完毕。

  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宜当餐供应。不得在专间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5、专区制作。

  备餐,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等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在专用操作区内加工制作时,应由专人加工制作。加工制作人员应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工制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进行消毒,使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宜将食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加工制作的水果、蔬菜等,应清洗干净后方可使用。

  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应当餐供应。不得在专用操作区内从事非专用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6、烹饪加工制作

  烹饪食品要烧熟煮透,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

  上。要按照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油炸食品前,应尽可能减少食品表面的多余水分。油温不宜超过190℃。定期过滤在用油,去除食物残渣。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烧烤食品加工场所所应具有良好的排烟系统。烤制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使食品被烤熟。烤制食品时,应避免食品直接接触火焰或烤制温度过高,减少有害物质产生。

  火锅类食品制作时,不得重复使用火锅底料。使用醇基燃料(如酒精等)时,应在没有明火的情况下添加燃料。使用炭火或煤气时,应通风良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糕点类食品制作时,使用烘焙包装用纸时,应考虑颜色可能对产品的迁移,并控制有害物质的迁移量,不应使用有荧光增白剂的烘烤纸。使用自制蛋液的,应冷藏保存,防止变质。

  自制饮品制作时,加工用水应为预包装饮用水、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备或设施处理后的直饮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自制饮品所用的原料乳,宜为预包装乳制品。煮沸生豆浆时,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保持沸腾状态5分钟以上。

  使用食品相关产品时,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可使用颜色、材料、形状、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盛放热食类食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成的塑料制品不得盛装、接触油脂类食品和乙醇含量高于20%的食品。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食品再加热。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8℃~60℃条件下存放2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并确定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1

  一、验收制度

  1、幼儿园实行每天主副食品的验收制度

  2、每天验收后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包括日期、名称、数量、质量)。

  3、负责人:食堂管理员具体负责验收。

  4、验收要求:

  一闻:对每天购置的肉类、水产等副食品必须闻一闻,如发现变质及时退回。

  二摸:摸一摸主食品的干湿度、对蔬菜及副食品要翻开摸一摸是否变质腐烂,发现问题及时退回。

  三看:看食品的颜色、食品的出厂日期、保质期及合格证书,严禁假冒食用油、食盐、味精、劣质酱油等食品进入幼儿园。

  二、保管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2、食品数量、质量和进、发货要登记,先进先出。

  3、有过期及变质迹象的食品及时报告并销毁、处理。

  4、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存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货物摆放符合有关要求;散装食品的`储存容器加盖,并标注食品名称。

  5、肉类、蛋品等易腐烂食品按规定冷藏或冷冻储存并保持规定的温度。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用品及其他杂物。严防鼠、虫、蝇和蟑螂污染食品及原料。

  6、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

  7、仓库保管规范化。仓库保管员必须学习和掌握食品保藏知识和商品知识。

  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根据食品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冷冻箱中保存;果蔬类食品及随即要用的食品应置冷藏箱内,在4℃左右温度下短期保存。

  2、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箱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臭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用,已腐败或不新鲜食品,不得放入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次冷冻。

  4、冰箱中的各类食品应分开摆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5、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熟食间卫生制度

  1、食间内应保持清洁、整洁,每天用消毒水、紫外线灯各消毒一次,每天小扫除,每周大扫除,每月彻底大扫除一次。

  2、熟食间有专人负责,每种用具应专用(刀、砧板、揩布、拖把、消毒用具)。

  3、熟食间食具需经消毒后才能放置,生食和半制品不得置放。

  4、工作人员进熟食间,必须清洁双手,换上专用衣鞋。

  5、非熟食间用品,不得放入熟食间内。

  6、非熟食间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熟食间。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2

  1、员工上岗前举行食品卫生法律规矩和食品卫生学问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年组织员工员工两次以上卫生学问培训,举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学问和职业道德教导,不断提高员工素养。

  3、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时光、地点、内容、对象、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4、每年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方案,包括常常性教导和有方案组织培训,单位法人、食堂承包人每年学习时光不少于20学时,食堂专职管理员不少于50学时,员工不少于15学时。

  5、员工认识岗位卫生制度,常常抽查员工的.卫生学问知晓状况,并作为考核、续聘员工的条件之一。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3

  名称: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坏、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4

  食品安全知识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全管理人员,做好经营食品检验工作。

  2、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经营食品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4、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

  5、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6、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7、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8、完整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适时对照自查,随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

  9、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柜、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健康。为此,必须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本公司特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公司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2、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新进实习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对于健康证明超过期限的员工,及时通知到指定卫生部门补办。

  3、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4、分管人员负责保管本公司员工的体检合格证明,以备检查,建立员工卫生档案,并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若发现患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员工,应当积极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治疗等措施。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员工,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6、发现员工有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调离岗位,查明原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7、员工的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组织本企业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三)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的运行状况并记录,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督促本企业直接接触食品生产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并有权要求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五)积极接受和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企业食品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积极主动的参加相关监管部门和本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提升自身食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负责与食品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八)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直接对本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实行门店责任制,门店负责人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严格实行查验制度。

  二、所有进货的食品,门店负责人及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严格查验食品质量,防止有毒、变质、过期、不合格、假冒伪劣、受污染等食品进入本单位经营场所,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购进食品时,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索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检查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食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对食品包装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2、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3、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4、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五、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索取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注册商标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其印章。食品信息资料应分类建档,妥善保管,以便食药监部门和消费者查验。

  六、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对包装不严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在进货时,对经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发现在假冒伪劣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1、自行检查食品是否被污染、变质,是否超过保质期,若发现有毒在害、污染、不合格和伪劣食品,不得采购,不得入店销售。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3、对贮存、销售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对自行检查的食品,应当详细登记,严把质量关,防止伪劣食品及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的危害。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本公司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保证守法经营,保证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消费者的监督以及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1、不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伪造食品标识、冒用质量标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严格按标准组织经营,加强质量控制,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或者经食药监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小票等相关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3、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通知供贷商或生产厂家,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对已经进入销售货架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有其他违法等问题,本公司将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

  2、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验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相关食品,本公司采取停止销售。

  3、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11)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

  (12)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4、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所列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2)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对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

  5、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下柜的,需重新上柜,应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上柜销售。

  6、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下柜情况等录入公司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消费者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

  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制度

  1、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制度。

  2、为保证食品安全,本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对批发出去的食品也应当建立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并由专人管理。

  3、其他应当记载的内容,包括供货者的证明文件: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4、在购进食品时,按批次向供应商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销售票据;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据册证。

  5、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6、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和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并作好记载以备查验。对索取的票证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并接受广大消费者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1、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封存控制措施。

  2、立即停止经营销售可疑食品下柜,封存可疑食品,保存相关证据,以供检验部门查明原因。

  3、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立即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寻求医疗救助,并控制事故扩大,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4、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5、自事故发生之时起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食药监部门报告,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任何人不得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应急措施结束后,安置慰问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清理污染物,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5

  制度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合规,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制度二: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有碍食品操作与服务卫生的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接触脏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接触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接触钱币等)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制度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以备检查。

  制度四: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制度五:食品贮存(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臵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臵。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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