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
一、非本室人员一律严禁入内。
二、档案室内严禁吸烟或燃烧废纸。
三、严禁在档案室内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经常检查档案室的照明等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档案室要专人管理,经常检查门、窗和门锁。
六、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装具案卷等排列整齐。
七、档案室内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有害气体。
八、档案室要有防火设备,对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做到有备无患。
九、严格遵守保密守则。
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2
一、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二、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三、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增加档案种类,但不应少于第四、五项的共18种档案。
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建立统一的档案盒。并存放在本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
5、消防档案装订应符合下列要求:
a)、第四、五项中的每份档案应有一个档案盒,档案盒大小、型号、颜色应统一,在档案盒正面和侧面设置标签,注明该档案名称。
b)、档案内的装档材料应统一采用a4纸,相片等非a4纸材料应粘贴在a4纸上。
c)、第4.3条消防基本情况类档案在统一装订后有修改补充材料的,应及时重新装订;其余档案应以时间顺序按年度装订成册。
d)、消防法律文书档案应按同一工程项目或隐患整改项目的所有法律文书放在一起的原则装订,当年未完工的项目纳入下年度装订。
e)、每份档案应有卷内文件目录,目录上注明该档案种类、卷内编号、卷内文件名称、页码、卷内文件的文号以及其他需要备注的内容,按年度装订的应在目录上标出年份,卷内资料应在每页右上角标出页码。
f)、不同档案内容重复应复印分别装档。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设立消防档案专用柜。
四、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8个档案: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应包括:单位情况简介;建筑基本情况介绍(建筑的分类、总面积和各层面积及功能分布、建筑高度、消防设施情况,多栋建筑应分别介绍);重点部位情况(重点部位的名称及分布);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防火档案正本。
2、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装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指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专兼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主要指本单位建立的各种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主要指本单位设置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厂家、型号、数量、设置部位、配置时间等资料。
6、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主要指本单位消防组织名单、年龄、学历等以及所配备的装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本单位这些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技术职称、消防培训持证情况等相关资料。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主要指新增消防产品名单、数量、购置时间、地点及检测报告、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10个档案: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主要指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消防设施每日巡视检查、每月测试检查、年度检验检查等记录表以及消防维保单位进行检查的记录等有关资料。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应包括:
a)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单位自行组织的防火检查及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情况;
b)《火灾隐患整改登记本》;
c)单位对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的部门、人员、资金情况,以及整改完毕后复查情况;
d)给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写出的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等。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主要指本单位开展防火巡查、防火检查的情况,应包括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防火检查记录表等相关资料。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主要指本单位有关燃气、电气、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的检测记录、时间、人员以及检测单位情况等相关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主要指本单位组织或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培训情况,应包括培训的通知、时间、培训记录等资料,以及消防培训合格证的复印件等。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主要指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演练的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主要指本单位发生火灾的时间、部位、主要燃烧物质、火灾照片、火灾原因及火灾损失、内部通报、总结等以及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书、火灾原因认定书、责任认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资料。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主要指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以及本单位内部关于消防安全的奖惩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加强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规范并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文件为有效版本,加强安全记录控制和档案管理,特制定《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2、工作职责
2.1 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布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有关管理体系文件。
2.2 综合办公室负责体系文件的审核、发放、更改、归档、保管和作废文件的回收、销毁,负责组织体系文件的编制、评审、修订;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工作;负责有关上级来文的转发。
2.3 安环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评审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文件,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记录汇编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等的收集、整理、汇总及发放。
2.4 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文件的编制、审核,对职责范围内记录的格式及使用负责,对记录填写的规范性进行指导及监督,负责保管职责范围内档案的收集、保管和统计工作。
3、管理要求
3.1 文件的分类
方针、目标、管理方案;
管理手册;
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记录;
应急预案;
其他,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规定等。
3.2 文件的编号和标识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记录等文件的`编号由部公室负责,按管理体系要求统一进行编号控制。
文件分为“受控”和“非受控”,并以印章标识。受控文件在更改时接受更改服务。持有文件人员因工作变动,应将“受控 ”文件交回文件发放部门。文件持有人不得私自复制文件,不得私自向外部人员借用、赠送、转让。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规定等采用原名称及原编号。
3.3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安全体系文件由安环部组织编制、审核,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审核职责范围内的文件。记录表格的制定由职能部门同时进行,企业已有的表格,可在文件中直接引用。
受控文件经审核并确定发放范围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3.4文件的发放
安环部负责安全体系文件的相关登记、发放工作,并填写文件清单以便于核对文件版本和检索。应确保文件使用的各场所都得到相关文件的最新版本。
相关文件的发放范围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企业主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职能部门发放。
文件的发放、回收均要填制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企业建立局域网并实行无纸化部公的,按照文件网上流转程序实施文件的收发。
政策性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等由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识别、登记,填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3.5文件的评审、修订
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应每年由原组织编制单位组织评审,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合规性等进行评估。经评估需修订的,或者由建议修订的部门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由编制单位进行修订、完善后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发布。文件评审组织部门应保存文件评审和修订的记录。
对少量的变动可由更改人采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改,当一页有三处以上(含三处)的更改时,采取换页的方式进行并标注修改次数。
文件的版次号从1开始顺序标注。当文件出现重大或多次修订、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时,对体系文件作整体换版处置,并做出相应的换版标注。
所有文件的修订方式由相关职能部门在文件修订记录注明“更改方式”和“负责更改的人员”。
3.6文件的领用、借阅和复制
文件领用人应在发放记录中签字。因破损需重新领用文件的,由文件使用部门向文件发放部门提出申请后,以旧换新。若发生文件遗失,由遗失单位提出申请,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补发。
内外部人员借阅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时,应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内外部人员需复制管理体系文件时,由分管领导批准。
3.7记录的格式设计和填写
各部门专用的记录格式,由各部门组织设计编制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记录表格样式的设计应能充分反映规定的活动,满足程序及支持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一般应包括:名称、编号、日期、项目、数据、描述必要的结果、填写部门、填写人员、说明等。
记录填写要及时、准确、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将该项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责任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在其附近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入更改后的数据,签署更改人的姓名(或加盖印章)、日期。
3.8文件保管、作废与销毁
文件由编制部门或使用部门分类进行保管。需归档保存的文件,每年或项目完成时向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归档。
文件失效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作废时,由原发放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作废,作废的文件应及时从使用场所撤出,需保存的加盖“作废留存”印章,确保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对要销毁的作废文件,由原发放部门填写文件记录销毁清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方式有:撕毁、烧毁、磁盘格式化,损坏光盘等。
3.9档案的分类
归档材料应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
应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
——风险评价信息;
——培训记录;
——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检查、整改记录;
——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
——法定检测记录;
——关键设备设施档案;
——应急演习信息;
——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
——维护和校验记录;
——技术图纸等。
3.10档案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
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真实、系统规范,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归档材料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造册。
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3.11归档时间
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活动内容归档。
3.12档案保存期限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年、短期(1年以下)三种。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需完成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3.13档案的利用
借阅、复制有密级的安全生产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法规部理。
档案利用中,要处理好安全生产档案保密和利用的关系,既要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又要充分发挥档案的指导、借鉴等积极作用。在提供、利用、公布档案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相关记录
《文件清单》JL-JS-AH-0101-20xx
《文件发放记录》JL-JS-AH-0107-20xx
《文件销毁记录》JL-JS-AH-0109-20xx
《文件评审记录》JL-JS-AH-0106-20xx
《文件修订记录》JL-JS-AH-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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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安全、公安部门查阅有关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转。
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5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2)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3)室内消火栓测试每季度一次。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深圳北森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6
一、本电站保存的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生产负责人存档),主要供本站使用。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二、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三、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当地政府、安监、水利等部门安全检查时,有权查阅本站安全生产有关档案。
四、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安全生产负责人同意。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站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五、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档案数字化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档案数字化过程中档案及其数字化成果和相关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的档案、保密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档案数字化工作是指采用计算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信息设备,对纸张、磁带、胶片、丝绢布等各类介质载体的档案内容进行数字信息转化,使其成为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字xxx像或数字文本的加工处理过程。
第三条本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在档案数字化工作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档案行xxx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xxx区域内同级及下级单位的档案数字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在业务培训、专业技术指导等方面为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各级保密行xxx管理部门对本行xxx区域内同级及下级单位的档案数字化工作中涉及安全保密的问题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章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建立健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相关制度,确保档案数字化成果在交接、加工、保管、存储和利用等工作流程中的安全保密,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各单位组织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有条件的应使用本单位自有的信息设备并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
绝密级档案及其他必须严格控制知悉、使用范围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应当使用本单位的信息设备并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承担。
第六条各单位将档案数字化工作委托本单位之外的档案服务机构承担,应当符合本规定的条件,对档案服务机构进行保密审查,并对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承担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取得保密行xxx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类),并在县级以上档案行xxx管理机构备案: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二)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
(三)参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与所在档案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行xxx主管部门鉴证;
(四)具备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相适应的信息设备、技术力量和管理制度;
(五)三年来未发生泄密事件和非法获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等保密违法行为纪录。
第八条各单位将档案数字化工作委托给档案服务机构时,应当与档案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安全保密协议,明确档案服务机构的保密义务与责任。安全保密协议签订十日内应当报同级保密行xxx管理部门和档案行xxx管理机构备案。
委托进行档案数字化的单位应当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对保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九条承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应当按本规定对全体参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开展上岗前保密教育,要求签署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职责与违法后果。
档案服务机构应将签署保密承诺书人员的名单及个人基本信息汇总报送委托单位备案。
第三章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场所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自行实施或者委托档案服务机构实施档案数字化工作,均应在本单位内设置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档案数字化工作场所(以下简称“场所”)进行,并负责对场所和相关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设置场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所应xxx设置,可封闭,临近档案库房,配备可覆盖全部场所的防盗报警、视频监控及消防等安全管理系统,对档案数字化工作实施全程摄像录像监控。保存监控视频数据的存储设备应由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单位永久保存备查。
(二)场所内应配备安全可靠的档案装具,用于档案的临时保管与存放。严禁随地堆放档案。
(三)场所外应设置专用储物箱柜,用于工作人员存放私人物品。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各类移动存储介质等个人信息设备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严禁将场所内的任何物品带离场所。
(四)场所应符合《福建省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规定》(闽档[20xx]28号)中防尘、防火、防渍、防湿、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安全管理要求,并尽量达到与档案库房相当的管理条件,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不受损毁。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单位必须制定、实施工作人员进出场所的管理制度,在场所出入口安装安检门,对进出场所的人员进行安检和身份核查登记。有条件的可以要求工作人员进入场所必须穿着没有口袋的统一工作服装。
严禁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进出场所。
严禁与档案数字化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场所。
第四章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流程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以及承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档案出入库(室)的登记和交接手续。档案归库(室)前,各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应进行检查,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第十四条档案数字化工作人员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工作环节中应遵守有关操作规范和要求,防止对档案造成人为损毁。
第十五条在档案数字化工作过程中,各单位与档案服务机构必须针对档案的载体情况和质量状况,选择适宜的数字化加工手段和设备,最大限度延长档案的寿命。
第十六条实施档案数字化的单位应当对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涉及档案实体与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的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登记和交接手续,并对用于数字化工作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采取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确保档案与档案数字化成果的安全保密。
第十七条数字化成果必须通过技术检验,确认无病毒、木马,并验证有效后,方可按要求移交并储存到规范的档案信息系统数据库中。
第十八条对数字化成果的利用,各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策略,按规定采取用户认证、审计、水印、文档加密等技术防护措施,确保数字化档案信息安全。
第五章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系统与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开展档案数字化的单位,需要使用档案服务机构信息设备的,应当对所使用的信息设备进行检查,并纳入本单位信息设备管理范围,确保其符合相关的保密标准和安全规范。
第二十条用于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计算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声视频采集卡、移动存储介质等信息设备,应按照拟数字化档案的最高密级确定其密级,并按同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使用、管理。
用于处理尚未开放且不包含国家秘密档案的信息设备,应按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用于档案数字化的信息设备及其组成的信息系统必须符合封闭性和xxx性的要求,禁止与其他任何网络系统互联,禁止安装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各类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硬件模块和无线外围设备。
第二十二条开展档案数字化的单位应采取物理的或者技术的措施,对用于档案数字化的信息设备的输入、输出接口的使用进行管控,使接口在通常情况下处于封闭状态。承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封使用。
因数据迁移、临时备份等工作需要使用信息设备的输入输出接口时,应经委托单位批准、登记,并由委托单位管理人员在场全程监督实施,实施完毕应再次将接口封闭。
数据迁移、临时备份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应由委托单位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承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将其自带的信息设备中的全部存储部件及数字化过程中使用过的全部移动存储介质移交给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按相应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保管或销毁。
上述内容应当在安全保密协议中明确载明,所需费用应纳入委托单位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经费预算。
第六章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四条各级档案行xxx管理机构和保密行xxx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联合或者单独对组织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单位和承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对在档案数字化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档案行xxx管理机构和保密行xxx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的法规、规章追究法律责任。
承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整改,由档案行xxx管理机构向工商行xxx管理部门提出撤销其注册登记的建议。保密行xxx管理部门可依照规定撤销其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
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组织实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在具体实施前制定档案数字化保密工作方案,并指定机构或人员负责保密工作方案的执行。保密工作方案应连同与档案服务机构签订的安全保密协议报同级保密行xxx管理部门和档案行xxx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福建省档案局、福建省国家保密局共同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加强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规范并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文件为有效版本,加强安全记录控制和档案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
3.工作职责
3.1、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批准、发布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有关管理体系文件。
3.2、行政部负责体系文件的审核、发放、更改、归档、保管和作废文件的回收、销毁,负责组织体系文件的编制、评审、修订;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工作;负责有关上级来文的转发。
3.3、安全课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评审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文件,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记录汇编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等的收集、整理、汇总及发放。
3.4、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文件的编制、审核,对职责范围内记录的格式及使用负责,对记录填写的规范性进行指导及监督,负责保管职责范围内档案的收集、保管和统计工作。
4.管理要求
4.1、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分类
(1) 安全生产目标;
(2) 机构和职责;
(3) 安全投入;
(4) 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5) 培训教育
(6) 设备设施、工艺信息;
(7) 作业安全;
(8) 隐患排查;
(9) 重大危险源监控;
(10) 职业健康;
(11) 应急救援;
(12) 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
(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4.2、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编号和标识
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记录等文件的编号由安全课负责,按管理体系要求统一进行编号控制。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分为“受控”和“非受控”,并以印章标识。受控文件在更改时接受更改服务。持有文件人员因工作变动,应将“受控 ”文件交回文件发放部门。文件持有人不得私自复制文件,不得私自向外部人员借用、赠送、转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规定等采用原名称及原编号。
4.3、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安全相关管理体系文件由安全课组织编制、审核,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审核职责范围内的文件。记录表格的制定由职能部门同时进行,企业已有的表格,可在文件中直接引用。受控文件经审核并确定发放范围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4.4、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发放
行政行政部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相关登记、发放工作,并填写文件清单以便于核对文件版本和检索。应确保文件使用的各场所都得到相关文件的最新版本。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发放范围由行政行政部提出,企业主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安全员发放。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发放、回收均要填制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企业建立局域网并实行无纸化办公的,按照文件网上流转程序实施文件的收发。政策性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等由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识别、登记,填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4.5、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评审、修订
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应每年由原组织编制单位组织评审,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合规性等进行评估。经评估需修订的,或者由建议修订的部门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由编制单位进行修订、完善后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发布。文件评审组织部门应保存文件评审和修订的记录。对少量的变动可由更改人采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改,当一页有三处以上(含三处)的更改时,采取换页的方式进行并标注修改次数。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版次号从1开始顺序标注。当文件出现重大或多次修订、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时,对体系文件作整体换版处置,并做出相应的`换版标注。所有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修订方式由安全保卫科在文件修订记录注明“更改方式”和“负责更改的人员”。
4.6、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领用、借阅和复制 安全生产相关文件领用人应在发放记录中签字。因破损需重新领用文件的,由文件使用部门向文件发放部门提出申请后,以旧换新。若发生文件遗失,由遗失单位提出申请,经行政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补发。内外部人员借阅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时,应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由行政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内外部人员需复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时,由分管领导批准。
4.7、安全生产相关记录的格式设计和填写
各部门专用的记录格式,由各部门组织设计编制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安全保卫部备案。记录表格样式的设计应能充分反映规定的活动,满足支持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一般应包括:名称、编号、日期、项目、数据、描述必要的结果、填写部门、填写人员、说明等。安全生产相关记录填写要及时、准确、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将该项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责任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在其附近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入更改后的数据,签署更改人的姓名(或加盖印章)、日期。
4.8、安全生产相关文件保管、作废与销毁
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由编制部门或使用部门分类进行保管。需归档保存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每年或项目完成时向档案行政部门及时归档。受控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失效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作废时,由原发放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作废,作废的文件应及时从使用场所撤出,需保存的加盖“作废留存”印章,确保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对要销毁的作废文件,由原发放部门填写文件记录销毁清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方式有:撕毁、烧毁、磁盘格式化,损坏光盘等。
4.9、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
归档材料应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应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1) 安全生产目标;
(2) 机构和职责;
(3) 安全投入;
(4) 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5) 培训教育;
(6) 设备设施、工艺信息;
(7) 作业安全;
(8) 隐患排查;
(9) 重大危险源监控;
(10) 职业健康;
(11) 应急救援;
(12) 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
(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4.10、安全生产档案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
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真实、系统规范,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归档材料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造册。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4.11、安全生产归档时间
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活动内容归档。
4.12、安全生产档案保存期限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年、短期(1年以下)三种。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4.13、安全生产档案的利用
借阅、复制有密级的安全生产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法规办理。 安全生产档案利用中,要处理好安全生产档案保密和利用的关系,既要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又要充分发挥档案的指导、借鉴等积极作用。在提供、利用、公布档案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5.风险评估
5.1管理缺陷
5.2无本项制度,本企业的资料管理工作无法实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无法提供真实可靠的安全技术资料,从而无法指导今后的安全工作以及对领导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9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从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蛆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条、安全工作档案是幼儿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条、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第五条、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第六条、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幼儿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幼儿园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幼儿园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幼儿园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幼儿园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幼儿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
(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各单位定期对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应在48小时内通过局安办向区安监局报告。
二、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落实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机构人员、治理完成时限、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整治资金(即“五落实”)。
四、各单位对安全监督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监管责任,应设立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隐患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主管部门支持。
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隐患单位及监管单位要书面报请区安监局审查验收。
局安办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消号台账;将各级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分类建档保存,包括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重要文件、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领导讲话材料、安全培训资料、图片及音像资料。
局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消号台账,并将相关资料抄送局安办存档备案。
年终将全年所有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表册、总结、台帐分类,按档案整理的要求装订成册。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2
一、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安装防盗设备、配备灭火器材,标示严禁烟火标志。
二、配置合格的档案箱、柜;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三、建立健全档案登记、传阅、归档、借阅等制度,防止档案丢失、泄密。
四、档案要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保管;档案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档案内容不外传。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档案。
五、报废的、过期的'档案材料及档案工作中形成的不需进档的草稿纸,要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批,送往有关地点监督销毁,确保保密安全。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人为的、自然的损坏。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供应精确、牢靠的依据。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详细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人事秘书专职治理,按《中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附后)建立档案。教育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委设档案柜分别治理。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准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名目,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需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依据实际需要打算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照片档案盒,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依据需要自行打算是否保存。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准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常校长室、教育处、教科室、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完毕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需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工程逐项登记,文书档案盒,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前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认真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必需经有关领导同意前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会计档案盒,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干净、枯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治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仍乱抛,应将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4
安全生产档案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活动的有效记载,也是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有效监管的有力手段,是当前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市安全监管局重视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深刻认识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创新发展的意识,把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纳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中,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有效监管新途径。
市安全监管局要求各县(区)、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建立组织、落实专人加强对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管,督促指导在重点生产企业、乡(镇)和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委办建立健全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制度。通过安全生产挡案管理,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
为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管理,明确规范安全生产档案内容。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真实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过程及状况,能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指导调控,能直接客观反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市安全监管局还明确明确提出了七大类的安全生产档案内容。
1.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机构设置名称及分布配备人数,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花名册,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等。
2.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的有关凭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建与审批资料,其他安全评价(估)、安全认证、安全资格的凭证等。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点生产经营项目或重要防范部位的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其它劳动保护、安全运行、安全值班、安全竞赛等管理制度。
4.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记录。每月或每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月检或季检、周检、日检记录以及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记录,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活动记载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送培计划和培训情况,已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资料等。
6.危险设施和场所的登记与管理。危险源和危险点的'名称、数量、部位和种类登记表,特种设备的名称、数量和检测备案资料,危险设施、场所的监控与管理活动记录,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等。
7.事故查处与事故隐患整改。发生事故的登记及现场处理记录,处理事故“四不放过”活动记录及对责任人实施的组织处理决定的凭证,发现事故隐患的登记及应急排险记录,隐患整改的组织、跟踪与验收活动资料等。
市安全监管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努力打开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工作新局面。依照循序渐进、逐步推行、总结健全、深化提升的原则,做到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协调指导、有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中,加强对这一工作的考核。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5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其他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二、各种档案必须科学管理,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四、凡已入档的各类档案,统一分类登记、科学管理,妥善存放,并制定案卷目录等索引查询工具。
五、对收来的档案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及时登记、分类、对号入座,档案资料要经常核对,做到账簿相符。
六、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七、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有害生物、防尘、防光、防高温等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定档案室的安全,做好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八、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室须经领导同意后办理借阅登记签字手续。并注明归还日期,方可借阅。
九、外单位借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目的,经领导同意,才能借阅。
十、档案管理员每周对管理的档案进行细致的'账簿核对,及时催促外借档案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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