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措施的场合不断增多,措施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针对某种情况而采取的处理办法。那么相关的措施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1
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一)召开会议,积极宣传、动员和部署前阶段,我们分别召开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3次,特别是4月14日,组织全体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召开专项动员会,对今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上安委会办公室对实施方案作了认真细致地解释,并对隐患分类分级知识和对重大隐患逐级登记备案并上报、落实整改措施和督促整改责任等制度进行教育和培训。街道分管领导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的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和经常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等方面提出严格的要求。
(二)迅速行动,认真开展检查、排查和督查
1、认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按照市、区有关阶段性和条线工作部署,今年以来我们分别发动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3次、专项安全检查6次,主要对生产经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运输、山林防火、建筑拆迁工地、食品行业等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和现场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另外,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燃气行业、烟花爆竹销售点、化工企业、铸(锻)造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消防安全等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专项安全检查。雪灾期间组织对建筑物质量特别是标房和市场的钢结构彩钢板顶和危旧设施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和整改;3—4月份,分别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1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专项排查2次,共发动344家单位和场所进行自查自改,各社区和条线排查企事业单位252家,共发现各类隐患462条,当场责令企业整改一般隐患452条,整改率97.3%,其中火灾隐患304条,当场责令企业整改一般隐患257条,整改率84.5%、特种设备事故隐患12条、当场整改7条,整改率58%。同时还进行化工生产专项整治检查1次,检查单位16家次;铸(锻)造行业专项整治检查1次,检查单位6家次,建筑行业专项整治检查1次,检查单位32家次。通过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我们从中发现了本级督办较大等级以上事故隐患24家(处),针对以上隐患,我们都开出了整改指令书,责令主体单位及时整改。
2、深入发动主体单位自查自改。为了进一步落实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责任,我们于5月初,统一向生产经营单位印发了国家安全总局第16号令和文共900多份,就主体单位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三项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等级划分判断等知识进行发动和宣传教育。并要求企业每月执行自查自改行动结果报告制度。通过下基层召开专题宣讲会,实地积极指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高自身消除隐患的能力和本质安全。5月份,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171家,自查率65.7%,查出各类隐患260条,短期内整改到位242条,自改率93%,共投入整改资金17.497万元。
3、认真开展督查,确保排查工作质量和整改效果。我们制定了街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制度,每月定期对社区和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主体单位工作开展和措施落实,特别放在重大隐患的整改跟踪上,避免产生活动走过场、应付塞责、短期行为等不良现象,努力确保活动能顺利、有效、持久地开展。
落实措施,加强隐患整改、督促和跟踪。针对危险等级较高的隐患,我们进行了备案登记,并积极组织和协调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落实整改整治措施,督促主体单位和业主整改,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目前,24条本级督办较大事故隐患已整改、整治到位15条,整改整治率为62.5%,它们分别是:整改销案易由自然灾害引发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10处、无证或超期年检特种设备隐患2条、电力设施隐患1条、门面房“三合一”场所2处。另有9条较大事故隐患正在继续整改中,它们分别是:“三合一”场所和消防设施隐患2家、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隐患单位2家、无证或超期年检特种设备隐患5处。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主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意识普遍不够强、措施不够力。在5月份上报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汇总表情况来看,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查率位65.7%;其中,有18.7%的企业排查结果无隐患;对于较大等级以上隐患企业自身不可能自报家门,主动接受上级执法部门的查处,只能靠执法检查来发现和整治。
2、各级条线相关工作组织行动欠统一,造成块上工作重复、无头绪。建议:在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下按区总体方案分条线实施,扎实推进。
3、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行动速度和效果不一,影响街道安委会办公室统计和督查协调工作进度。
由此看来,要推进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能把工作责任过分依赖于主体单位的`“自查自改”上,而要依靠各级监管部门把工作重心集中在较大等级以上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和督促整改整治上。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工作:要以“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提高全社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责任感的认识。主要抓好三点:
1、继续深入社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宣讲活动,提高街道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2、建议区局在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时,单独设置一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业知识课程。
3、通过“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着重向全社会宣传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专业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参与隐患排查和整治的积极性。
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2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在全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对事故隐患实行分部门管理和分级负责制。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三是受理社会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企业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的具体要求,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依法强制监督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局工作分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各科室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科室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生产经营单位或乡镇政府,交通、商业、教育、卫生、旅游、文化、建设、城市管理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各科室要按职责分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限期消除。
4、各科室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局长,由主管局长负责协调解决;主管局长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局长,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本局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5、各科室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等详细登记造册。
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3
关键词:安全事故隐患整改
1、引言
近年来,电力建设各类生产事故频发,重特大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如20xx年1至8月份,全国电力系统发生9起重特大人身事故。恶性事故的惨痛后果和无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触目惊心,令人震撼。每一份事故分析报告,总能披露出生产事故发生前,事故隐患受到的漠视和人们的消极应对。所有这一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究竟如何才能构筑真正有效的电力建设安全平台,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2、事故应急预案的局限性
2.1“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在于控制事故的扩大
生产事故发生后,其后果并非一次呈现,而是按其自身规律逐步扩大蔓延。此时,若没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手忙脚乱,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缺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事倍而功半。而实施预先准备好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有条不紊,各负其责,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尽管是补救措施,但亡羊补牢,也是必要的。有没有预案和是否实施预案,其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2.2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局限性在于事后启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是以生产事故已经发生为起点,以生产事故的后果已经形成为代价。在生产事故发生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仅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实施,无法有效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不能发挥对生产事故的预防作用,不能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因此,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不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功能之中。“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面对的是已发生事故及其后果,这就是该预案的局限性所在。
2.3生产隐患的特点和应对值得我们重视
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是生产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一起生产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一个事故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一个事故苗头背后有1000个事故隐患。由此可见,大量事故隐患的存在,为生产事故的发生提供酝酿基础,对事故隐患特点的认识和应对,将有助于杜绝生产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的形成。
事故隐患以隐蔽性为主要特点,并以安全状态为假象,因而常常不被人们关注;但只要我们以高度的安全责任心认真对待,练就一副洞察隐患的“火眼金睛”,事故隐患是可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
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具有相当强的不稳定性和时段性。在没有人为整改因素状态下,隐患可以很快演变为事故。许多生产事故在发生前,不是我们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漠然处之,存有侥幸心理,姑息养奸,听之任之,任其发展,其结果是生产事故的必然爆发。有些人看不到隐患“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区别,看不到“立即整改”和“边施工边整改”的区别,甚至把“带病运转”视为正常状态。有些施工单位负责人为了追求所谓“利润最大化”,只顾赚钱不顾员工死活,只顾利润产出不顾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条件的改善、事故隐患的应急整改,缺乏危机感。消极的态度必然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等来的只能是惨痛的教训和严厉的惩罚。应当知道,隐患是不会自动消失的,事故成本必然大大折抵“利润最大化”,一旦生产事故爆发——隐患存活期的终止,人们对生产隐患的任何作为都为之晚矣,无法阻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无法挽回生产事故的严重后果。而倘若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就积极作为,立即整改,便可转危为安,化险为夷,以较小的安全投入省去高昂的事故成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润最大化”。
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存活长短不一,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时间长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惟有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及时整改,消灭事故赖以生存的基础,方能使安全状态得以巩固并持续下去。
3、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是普遍之需
3.1 “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制度”的预防作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效控制生产事故后果蔓延,减少事故损失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的预备措施,但不是事故的预防措施,因而有其局限性;由于其局限性,不可能在生产事故发生前有任何响应,对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和有效降低事故率难以发挥其效能。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其中“预防为主”是相对于事故救援而言。“预防为主”就是把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作我们的主要工作。人们常说“抓苗头、抓萌芽”,把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就是把事故消灭在隐患阶段、发生之前。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才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如果我们把对施工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提前,即从生产事故发生后提前到发现事故隐患后,要求施工生产单位在生产事故尚未发生时,就通过一系列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条件,截断由隐患向事故演变的'途径,那么,生产事故将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使其难以爆发,这和生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情况不大一样。此时,政府的安全监督工作和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效能,要比生产事故发生后的作为高得多,不死人比少死人好,少死人比多死人好,不发生事故比控制事故扩大好得多,事故率有效下降比居高不下好得多,小额安全投入比高昂事故成本低得多。
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其有条不紊和积极有效源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该措施应包括:事故隐患的认定、上报,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认定,事故隐患整改的人员、物资、经费保障,事故隐患整改的现场安全督办和复验,应急状态下整改救险、人员疏散、医疗保障等措施方案。应使“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措施”成为有针对性的有效行动指南。
3.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实施比制定更重要
仅有“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是不够的,有如纸上谈兵;惟有对其经常性实施才能收到实效,要在务实上见功夫。
“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应在发现事故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启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此时任何犹豫和拖延都不利于生产隐患的尽快整改;否则,一旦生产事故恶性发作,带给我们的只能是惨痛的损失,无奈的事故成本和法院的判决书只能惩戒生产事故的违法责任人,再深刻的事故报告,再多的伤残补助、抚恤金和民事赔偿也无法挽回无辜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备无患、使用不多的预案,在目前不能百分之百控制事故发生的前提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各种事故预防手段的必要补充,仍然是十分必要的;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则是经常启动、实施而避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预防性措施。惟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真正从被动转为主动,才能使我们从少死人向不死人转变。
3.3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56条明确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工作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安全生产法》第38条、《消防法》第43条、《刑法》第135条、《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8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6和37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3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中都明确规定“立即整改”是我们的法定义务。
建立和实施“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是我们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是求真务实的具体体现。只有遵法守法、忠实履行法定义务,才能使我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使我们成为《安全生产法》的最大受益人。
让我们在《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框架内忠实履行法定义务,面对现实,着眼于事故隐患的立即整改,从根本上遏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多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事,积极主动构筑一个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府放心的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平台,为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安全保障效能。 参考文献:
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4
一、排查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16号),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是否建立企业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中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是否已限期整改完成或停产整顿;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是否已转产或关闭。
4、按照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要求,责令关闭的企业是否已关闭到位。已关闭企业和不再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其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及废弃化学品物料的处理情况。
5、企业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提出问题及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6、生产过程中涉及氯化、加氢、等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较高危险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已实现对温度、压力等重要工艺指标的自动控制;是否已安装自动控制系统,采用DCS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泄压等控制方法,提升装置安全可靠程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xx]14号)要求,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调整。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化工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聘请专家对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是否对专家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整改
9、位于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是否已落实搬迁计划,限时实施搬迁。
10、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重点危化品生产企业和主要使用企业,是否对火灾爆炸危险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危险程度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危险控制区域和应急疏散区域,完善事故处置措施,加强员工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和自我防范的培训教育及演练。
11、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1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13、加油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与周围建、构筑物防火距离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xx版)要求的加油(气)站,是否采取了搬迁或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等措施加以整改;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14、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各化工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化工企业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化工企业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明确相关责任,制定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于4月26日前报xx区安监局危化科。
2、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隐患。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类重点化工企业。一是20xx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二是生产过程中涉及氯化、加氢、等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较高危险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三是20xx年已排查出隐患至今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四是位于化工集中区外的企业以及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和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
3、强化督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统筹安排好督查工作。要将督查工作与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要强化行政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化工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5
一、组织领导
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改、供电、安监以及各镇、街办参与,对全区电力安全隐患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整治。分城郊、城区2个工作组、9个片区推进(检查范围及组成人员安排详见附件1)。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区发改委要负责牵头协调,加强督促检查。供电公司负责汇总情况,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电力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落实整改措施。各镇(街办)要密切配合,加强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积极协助电力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用电客户的单电源配置,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保安措施、应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是否配合,受电设施、运行管理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检查用电客户是否编制符合规范的设备操作运行规程;是否按规程对受电设施、供配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维护;检查用电客户受电装置及内部供配电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检查用电客户报装电表容量是否合适,有无过负荷运行烧毁低压线路和电表现象;
(四)检查用电客户的漏电保护器、电线是否老化;是否存在私拉乱接、偷电窃电行为;电线和电器设备线路及电器开关是否,电源开关盒、接线盒、保险盒内部及电线接头处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烧焦等现象;
(五)检查电力设施周边环境是否安全,重点检查建筑物是否与电力线路保持安全距离,电力设施附近是否存在乱搭乱建、堆放易燃、可燃建筑材料现象,是否存在占用电力通道;防触电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
(六)其他电力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时间:20xx年9月8日—9月15日
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创造良好的整治工作舆论氛围。
(二)隐患排查阶段
时间:20xx年9月16日—10月20日
各镇和街办要主动与职能部门联系,严格执行整治计划,落实治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限期整治。各工作小组要迅速组织开展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情况及时填写《区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上报各组汇总。
(三)整改总结阶段
时间:20xx年10月21日—10月30日
认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时督促整改,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隐患产生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用电安全是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各镇(街办)、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专人配合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责任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对因工作懈怠而未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电力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此次排查工作既要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又要突出重点,特别是要加大对隐患较大的农民返迁房、建设工地等重点区域,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集中场所,变电站、重要输电线路等重点设备的排查、整治力度。
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6
为切实做好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全体学生及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及相关要求,针对夏季安全事故高发特点和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各级安全工作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学校应急防控能力,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1、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整治、灭火救援训练处置、消防基层基础、消防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标准。
2、加强学校安全教育落实到位,注重安全教育过程。要利用安全法制教育课,集中开展防暴雨次生灾害、防雷电、防地震、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中毒、防传染疾病、拒绝毒品、防拥挤踩踏以及预防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等安全常识教育。要进行安全应急实战演练。
3、开展安防设备排查。主要排查学校安保装备设施、物防和技防情况;值班人员是否定时定点履行职责。
4、排查教室、实验室、厕所、围墙、功能室、通道、过道等重要场所等的安全隐患情况。
5、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关注教师、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高度关注校内及辖区内高危人员的思想动态,切实把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夏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有力、有效推进,成立学校夏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各年级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督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对学校校舍、消防基础、教学设备、体育设施、水源等组织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并逐一登记建档,做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集中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学校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一一整改落实,并强化长效监管措施,严防安全隐患回潮反弹。
(三)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
学校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在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整改落实时间表,保证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
要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利用黑板报、展板、标语等多种方式,采取专题讲座、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设置安全教育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安全方面的有关常识。要坚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逃生演练,切实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加大投入,及时整改。
【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相关文章:
教学在不足和整改措施11-18
教学在不足和整改措施(合集)11-18
保安整改措施12-04
安全整改措施11-27
大学班级整改措施12-04
医院医德医风整改措施10-05
担当意识不够整改措施12-03
幼儿园整改措施12-06
(优)安全整改措施15篇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