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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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函

催告函1

X公司:

  为实施X市场的搬迁重建项目,经你公司与我方多次协商,我公司于xxx年xxx月xxx日与你方就该项目合作签订了《合作经营框架协议书》。本合同签订生效执行期间,你公司擅自终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致使我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场地闲置近一年,并因你方在双方合作的'场地上修建建筑物,导致场地破坏,对我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我公司就你公司的违约行为特致此函,请你公司在本函发出之日起 7日内派相关工作人员到我公司处理违约事宜。若本函发出7日之后,你公司仍未派人到我公司解决此事,我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你公司的违约责任。 特此函告。望你公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X公司

  xxx年xxx月xxx日

催告函2

xx有限公司:

  感谢贵司对我司的支持,选择我司产品,与我司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根据贵司与我司签订宁乡蓝色港湾13#栋《配电箱成套制作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在每月10-20日核对交付产品数量,金额,无误后开具建安发票结付货款。贵司应付货款 元款,请贵司本着友好、诚信、互惠互利之原则尽快安排付款。我司帐户是(户名:刘泽文;开户行:工商银行宁乡支行城西分理处;帐号:)。 顺祝商琪!

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3

xx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受xx(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就贵公司与委托人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情况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贵公司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委托人有权请求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7号)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而贵公司至今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因此贵公司与委托人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显然属无效合同。根据上述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委托人可向人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贵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 即使委托人不主张合同无效,贵公司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 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第七条"交付期限"约定:"出卖人(即贵公司)应当在xx年xx月xx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十条有关"交接"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但时至今日,距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已有一年之久,委托人尚未收到任何贵公司通知其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的书面材料。贵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合同第八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4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根据上述约定,委托人在贵公司逾期交房超过60日后,可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贵公司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据委托人口头陈述,贵公司并不否认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本律师认为,贵公司计算违约金的方法不符合合同约定。因为:

  1、计算违约金应依据的期限错误 合同明确约定计算违约金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而截止x年12月31日,委托人也未收到贵公司任何通知办理交付手续的书面材料,更未实际交付,显然贵公司将违约金计算至x年6月30日没有任何依据,至少应计算至x年12月31日。

  2、计算违约金应依据的价款错误 合同明确约定"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显然,计算违约金所依据的价款为"已交房价款"。根据贵公司为委托人出具的房款收据,委托人分别于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向贵公司交房款xx元、xx元、xx元,因此,计算贵公司应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应按委托已交房款的不同时间段分段计算,不能仅以第一次房款xx元作为计算的依据。

  二、委托人不存在违约情况,不应向贵公司支付所谓的滞纳金 根据委托人陈述,贵公司要求其支付迟延付款的滞纳金,分别为 xx元、xx元和xx元,共计xx元。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要求委托人支付滞纳金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

  1、根据银行规定提高首付比例后补交的房款不应要求委托人支付滞纳金。 合同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付款"与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约定:"合同项下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xx元,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首付30%,剩余70%作银行按揭。"合同第六条约定:"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如期交付了合同首付款,不存在到 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也就是说,不存在逾期应付款。

  xx年,情势变更,委托人根据银行为保障自住、抑制投机而采取的多套房房贷提高首付比例政策又补交了两期房款,委托人均在贵公司通知后、在知道和应当知道需补交房款后及时交清房款,也并不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形。因此,贵公司请求委托人承担补交房款的180xx元和xx元的滞纳金没有任何依据。

  2、贵公司不能要求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银行可能会承担的违约责任 银行按揭也就是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为抵押,由银行先行支付房款给开发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贷款本息。因此,委托人向贵公司支付首付款后,将不再对贵公司承担支付房款的义务,取而代之的是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委托人不能如其支付贷款本息,将依据贷款合同约定对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现贵公司要求委托人支付委托人向银行贷款部分的滞纳金(xx元),显然主体不适格。

  根据以上分析,本所律师认为,委托人现在有几下选择:

  (1)主张合同无效,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请求贵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要求解除合同,同样可以请求贵公司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

  (3)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放弃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在贵公司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本律师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房屋交付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放弃不合理的要求。我们也希望贵公司能通过协商方式与委托人解决此事。如果贵公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交付房屋,不承担违约责任,还向委托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委托人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4

致______:

  我方现就贵方占用我方名下的坐落于______的物业(以下称"目标物业")相关事宜专致此函,请贵方务必重视,并急速处理。____________年4月,贵方既未经我方书面或口头的同意,也未曾办理过相关手续,就占用我方的目标物业。截止______年10月29日,贵方从未与我方负责人员洽谈目标物业的租赁使用事宜,也未曾向我方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贵方的非法占用行为,给我方带来极大的损失。自______年4月至______年10月29日,若贵方租赁目标物业,应实际支付我方租金(租金标准按目标物业的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在此期间,贵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费合计为人民币壹万叁仟零壹拾壹元整(¥______13011______)。______贵方未经我方同意占用目标物业,该行为已构成对我方所有权的侵害。在此我方作出最后郑重催告:贵方务必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搬离目标物业,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占用费用(包括不限于目标物业应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我方给予贵方上述宽限,并不代表我方放弃追究贵方侵权责任的权利,而仅仅是我方本着友好的态度与贵方和平解决此事。

  我方诚望贵方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及时处理的态度,停止侵权行为,支付占用费用。否则我方将正式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贵方的侵权责任,届时贵方将承担一场不在理的侵权之诉的诉累甚至承担由此引起其他刑事法律责任。______特此函告!

  本催告函一式两份,我方留存乙方,寄送贵方一份。

  催告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催告函5

  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接受淮北市圣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你方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履约事宜向你方致函如下:

  月日你方与淮北市圣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六条对你方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已作出明确约定,但时至今日,你方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余下款项 元。 依据上述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你方已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我方有权利单独解除售房合同,同时,你方亦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赔偿我方办理房产买卖手续期间所花费的`费用等所有损失。基于此,我方会依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并从原收取的首期购房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及各项损失,余下款项退还你处。 在此情形下,为避免你方遭受更大经济损失,我方希望你方能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七日内立即和圣亚公司销售人员联系,办理支付余下购房款的相关手续,否则,我委托将采取必要之法律行动,收回房产并追究你方的法律责任。

  请你方收的本律师函后予以慎重考虑!

  杨超律师

  二零XX年二月二十三日

催告函6

林______女士:

  您好!

  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该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追缴事宜。就您拖欠物业公司物管费一事,律师事务所特指派本律师郑重向您致函如下:

  一、经本律师查证,从______年1月至______年6月期间,您欠缴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4342______元。

  物业管理服务费是小区维系正常运转的经济支柱,您拖欠物管费的`行为,影响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小区其他业主公共利益的损害。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义务。在您入住新村苑H______-5房前,填写了《入住登记表》,办理了相应的入住手续,并与物业公司签署了《业主公约》。《业主公约》约定:物业公司依照有关合同对新村住宅区内的房屋、公共设施、居住秩序等事务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业主、使用人及其他应交费人员必须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而您在事实上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却迟迟不予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您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约。

  三、请您自收到此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到物业公司交清所有拖欠费用。

  如您逾期仍不履行交费义务,本律师将依授权采取法律行动,通过司法程序和强制措施追缴您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律师调解阶段,物业公司只要求您交清所欠物管费即可。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物业公司将保留追收滞纳金的权利。届时给您工作和生活造成的影响、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您时间和精力上的损耗及其他法律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望您慎重考虑!

  ______年八月八日

催告函7

致刘、彭:

  我公司承租二位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深业中心大厦A栋房屋,近期因二位不能妥善处理个人经济问题,已致使我公司租赁上述房屋以供教学之用的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我公司作为承租方现依法告知二位:

  一、我公司决定于x年2月5日解除与二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x年2月5日期间,二位作为出租方可自行对外发布招租信息;我公司对潜在承租方的看房行为将给予全力配合。

  三、本合同的解除系因二位个人原因导致,故二位构成根本违约;请务必于x年2月5日前将收取我公司的押金人民币10000元予以全额返还。

  四、请二位于x年2月5日,到租赁房屋内办理交接事宜,若二位逾期不至或拒绝办理交接手续,则视为我公司已经向二位按《房屋租赁合同》之约定履行了房屋交接义务,我公司将不再对二位承担《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

  因二位未事先告知联系地址及方法,我公司无法直接联系到二位,故决定将本函予以公告敬请知悉。

  通知人:青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x年12月22日

催告函8

xx有限公司:

  本律师受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与xx公司关于《xxxx科技大厦租赁合同》履行及贵公司擅自终止履行该合同后的损失承担事宜,郑重致函贵公司:

  贵公司与xx公司就租赁xx公司信息产业大厦19层物业,于x年4月25日签订了《xxxx科技大厦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但在该合同并未到期且贵公司并不存在任何单方面提前终止履行该合同理由的情况下,贵公司却擅自提前退租。对贵公司单方面擅自提前退租的行为,xx公司已于x年8月5日致函贵公司表示异议,同时要求贵公司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但贵公司一直未予以明确答复。

  本律师认为,xx公司致函贵公司,对贵公司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的行为表示异议,同时要求贵公司就贵公司单方面解除该合同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是合法合理的.。本律师希望贵公司能采取积极的态度,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此事,立即对xx公司的合理要求给予明确答复。若贵公司不予合作,xx公司将授权本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xx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将运用有效的法律手段实现xx公司的合法请求。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就xx公司的要求作出明确答复。

  谢谢合作!

  回函请寄本律师律师楼:

  地址:中国x市汉口三阳路 号 楼

  电话:

  传真:

  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9

致:

  本人现就贵方与本人签定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未按合同如期交易过户一事,郑重致函贵方:

  本人因个人住房需求,于x年x月x日与贵方签定了关于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按照合同原文相关书写)。然而合同签定至今,贵方任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交易过户的义务,并提出由本人追加费用支付合同上约定的由贵方承担的税费,已构成合同违约,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您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配合本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否则根据你们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x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违约方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本人人将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贵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本人诚望贵方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贵方应于收到本催告函之日起x日内与本人共同前往上海市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x路x弄x号x室的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如贵方任然拒绝履行合法义务,将被视为贵方合同违约,本人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希望贵方在收到本函后的x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邮政编码:xxx

  ××

  xxx年xxx月xxx日

催告函10

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诉实业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广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承担银行利息。同时判决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粤高法指字1528号指定执行决定书,指定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执字第742-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我公司4000余万元的房产和股权等资产,为减少损失,我公司于x年12月29日与广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的执行特别授权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合同》,约定由我公司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向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3000万元,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免除应由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和我公司承担的'其他债务,包括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我公司于x年1月2日一次性向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x年3月13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揭中法执委字第10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确认了我公司已履行《债务重组合同》和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免除我公司其他责任的事实,并依法解封了查封的我公司的财产。

  另,我公司为实业有限公司向广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300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前提是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峨眉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xx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均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承诺愿为该笔借款承担一切责任。

  根据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在承担了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你公司追偿。为此,郑重致函贵公司:

  请贵公司于x年1月31日向我公司支付3000万元,否则,我公司将委托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到时除你公司应支付的3000万元外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贵公司承担。

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11

致:陕西物资有限公司

  我们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以下简称"法律事务处")企业法律顾问,就贵公司清偿所属单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部分货款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XX公司于x年6月与贵公司订立聚丙烯包装袋购销合同,之后积极履行合同,截止x年1月共向贵公司供应包装袋235万余条,应收货款470余万元,除贵公司及时结清外,目前尚欠货款87.62万元。xx公司多次派人催要。对此,贵公司一方面称所供包装袋质量有问题,另一方面也不派员与XX公司催款人员协商欠款清偿事宜,致使XX公司应收货款一直不能到位。这种消极的态度,给我们以推诿拒付之感觉,也违反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之原则。

  为保护XX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避免贵公司责任或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法律事务处法律顾问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并立即认真履行欠款清偿义务。若贵公司认为XX公司所供产品确有质量问题,我们愿敦促XX公司派员主动与贵公司协商,和平友好地处理好欠款清偿事宜。我们真诚地希望贵公司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欠款清偿问题。如果贵公司一再借故推诿,拒绝协商,拒绝合作,我们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公司追讨欠款。

  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及时给予回复,并就有关事项做出答复。我们联系方式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传真:;邮政编码:。

  谢谢合作!

 X公司

  xxx年xxx月xxx日

催告函12

xx有限公司:

  本人于x年06月30日与贵公司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合同中约定本人向贵公司购买胶州市九龙镇建设路7号花苑小区27号楼2单元x户房屋,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为94.29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83.91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为10.38平方米。价格为3298元每平方米,房款合计为310968元。合同第十条约定,贵公司于x年12月28日前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本人按约支付了首期房款并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但至今为止贵公司一直未能交付房屋。

  本人认为贵公司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本人特通知贵公司,请于接函后三个月内交付胶州市九龙镇建设路7号花苑27号2单元x户房屋。否则,本人依法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或解除《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届时,有可能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贵公司将负完全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希望贵公司妥善处理。

  以上内容一式两份,贵公司一份,本人保留一份

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13

xx有限公司:

  我方现就贵方占用我方名下的坐落于 的物业(以下称"目标物业")相关事宜专致此函,请贵方务必重视,并急速处理。 x年4月,贵方既未经我方书面或口头的同意,也未曾办理过相关手续,就占用我方的目标物业。截止x年10月29日,贵方从未与我方负责人员洽谈目标物业的租赁使用事宜,也未曾向我方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贵方的非法占用行为,给我方带来极大的损失。自x年4月至x年10月29日,若贵方租赁目标物业,应实际支付我方租金(租金标准按目标物业的市场价)人民币 元整(¥ ),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元整(¥ )。在此期间,贵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费合计为人民币壹万叁仟零壹拾壹元整(¥ 13011 )。 贵方未经我方同意占用目标物业,该行为已构成对我方所有权的侵害。在此我方作出最后郑重催告:贵方务必于 年 月 日前搬离目标物业,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占用费用(包括不限于目标物业应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我方给予贵方上述宽限,并不代表我方放弃追究贵方侵权责任的权利,而仅仅是我方本着友好的态度与贵方和平解决此事。

  我方诚望贵方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及时处理的态度,停止侵权行为,支付占用费用。否则我方将正式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贵方的侵权责任,届时贵方将承担一场不在理的侵权之诉的诉累甚至承担由此引起其他刑事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本催告函一式两份,我方留存乙方,寄送贵方一份。

  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14

xx工程公司:

  xx律师事务所受xx公司委托,就贵公司拖欠我委托人工程款一事,特致函贵公司如下:

  我委托人与贵公司于x年x月x日签订《xx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贵公司负责工程所需石料的采购,我委托人提供机器设备,负责石料的抛载等工作。自x年x月x日我委托人进行石料抛载工作以来,共组织xx型号的机器设备5台进行施工,在贵公司未支付任何工程款的'情况下完成了大部分的工程。在此期间,由于贵公司石料供应中断导致两次停工,第一次停工期间为:第二次停工期间为:这两次停工导致我委托人无法继续履行施工义务。直接导致机器设备停运,给我委托人造成50万元滞期窝工损失。

  关于以上事实,贵公司在对我委托人的《关于的索赔款的函》的答复中均予以认可,但此后虽经多次催要,贵公司却迟迟不履行赔偿之义务,时至今日仍拖欠我委托人上述工程款。

  根据贵公司与我委托人签订的《xx工程施工合同》,贵公司作为合同甲方,负有保证石料供应之义务,而贵公司因自身原因中断、停止石料供应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严重违约,直接导致我委托人机器设备停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和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之规定,贵公司对我委托人的工程款支付及迟延履行赔偿义务之相应利息损失应予全额赔偿。

  本所律师在此催告贵公司在接到本函后7日内立即与我委托人联系,并履行以下义务:

  支付我委托人工程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自x年x月x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贵公司未依照本催告函履行上述义务,我委托人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我方不因在起诉前向贵公司发送本催告函而放弃所享有的任何权利。

此致

  xx律师事务所

  20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15

xxxx先生: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xx律师就您与xx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一事郑重致函于您:

  20xx年1月13日,您与xx公司签订《恒港●水木清华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书》),认购了“xxxxxx”8栋1102房。该房屋的建筑面积130.86平方米,认购单价3760元/平方米,认购总价为492034元。然而基于您选择一次性付款,最终您与xx公司达成的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单价3593.1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为470193元。依照《认购书》的相关规定,您应当于20xx年2月20日前往“xxxxxx”售楼处签署《商品买卖合同》并付清剩余房款440193元,同时,您还向xx公司交付了三万元定金作为履行上述签约义务的保证。xx公司按《认购书》的约定多次通知您前往“xxxxxx”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但您至今尚未履行签约义务。

  为此,本律师郑重建议,请您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到“xxxxx”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与办理相关手续、交缴相关费用。逾期,xx公司将根据《认购书》相关约定,将该房对外另行出售,且不退还您已付的定金。

  如您对上述事实存有异议,也可及时与本律师联系。若期限届满,您仍未就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事宜作出答复,本律师将代理xx公师函司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追究您的法律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请慎虑,以免诉累!

  律师电话: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x 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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