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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职责(集合10篇)
保密工作职责1
1)、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文件和批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3)、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4)、对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5)、认真总结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6)、积极支持保密委员会开展保密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保密工作职责2
1)、严格遵守《保密法》,增强防范意识。
2)、负责对本单位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负责对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对单位网络的统一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络系统状态良好。
4)、负责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的鉴定登记工作,协助办公室对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清查、核对。
5)、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9)、计算机网络系统发生事故,应及时、妥善处理。如本单位不能解决时,管理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与售后服务单位联系尽快解决。
10)、负责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服务器,在没有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授权情况下,不能将服务器委托他人管理。
11)、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网络病毒防范、网络入侵检测的日常维护工作。
12)、网络所配备的软件、资料要妥善保管,建立档案,以防丢失或其它损失。
保密工作职责3
1)、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负责全局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保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3)、负责涉密文件的收发、传阅、保管、复印、借出、清退、缴毁等工作。
4)、熟悉本单位保密范围和保密重点,协助领导落实防范措施,按保密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5)、协助领导经常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本局涉密人员的保密培训和业务指导,增强干部职工遵守保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任务。
保密工作职责4
1)、协助领导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自觉接受保密监督。
3)、协助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3 4)、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参加保密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协助组织涉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保密法规知识和有关文件,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6)、协助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泄密事件,及时采取补救和整改措施。
保密工作职责5
1)、严格遵守《保密法》。
2)、不准在已经联网的计算机上录入秘密信息。严禁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反动言论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3)、确有秘密信息要录入时应在没有联网的.计算机中录入,并经办公室批准。
4)、处理秘密信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例如把秘密信息存在光盘、优盘、移动硬盘或磁盘上,妥善保存,或是把系统加密。
5)、存储过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6)、涉密计算机专人专管,不准其他人使用,如因工作需要,有他人使用,应经办公室批准后登记。
7)、 负责 做好数据信息资料备份及数据系统恢复工作,做好数据信息存储介质保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实现重要数据信息完整备份,做到异地安全保管。
8)、负责妥善保管随机所配备的软件、资料,建立档案,以防丢失或其它损失。
9)、计算机中心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10)、爱护计算机设备,做到日保养、月维护,保持设备清洁卫生。
保密工作职责6
1)、对因工作需要所掌握的国家秘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2)、遵守国家秘密在制作、收发与传递、使用、复制、保存、销毁等方面的保密规章制度。
3)、参加涉密会议,负责涉密会议文件的'保密管理。
4)、不私自出国(境)。经批准因公或因私出境时,严格遵守保密法纪。
5)、不擅自离职。经批准离职时,要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严格执行脱密期内,不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国企业任职。
6)、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报告,不隐瞒。
7)、 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保密委员会。
8)、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保密工作职责7
一、领导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把保密工作列入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的内容。要对所属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真正做到业务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2、禁止用普通电话和无线移动电话交谈保密事项。
3、阅批文件要认真做到“人离文入柜”。阅读完毕的文件、资料随时退还相关部室责任人。对记有秘密事项的笔记本、办公用纸等,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
4、参加会议接到的秘密文件、资料,用后要及时交给工作人员登记保管,不准擅自扩大传阅、传达范围。
5、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按照有关规定确需在家中办公、阅读文件的部室责任人;不准让家属、子女、亲友阅读秘密文件、资料;
7、本人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向公司高层主管报备,并采取补救措施;下级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汇报,设法补救,不准掩盖包庇。
二、计算机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电子计算机房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卫保密措施,要根据电磁波辐射情况和客观环境,对机房、主机或机内部件加以屏蔽,检测合格后,再开机工作。
2、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的.接待制度,进入机房的审批和登记制度;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主管办公自动化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
3、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4,严禁私自将存有涉密文件的软盘带出机关,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机关的要经领导批准,并有专人妥善保管。
5、要按照机要人员的条件配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工作人员,计算机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6、存有文件的计算机如需送到机关外维修时,要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请人员到机关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征求有关领导批准,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7、加入广域或局域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使用加密机,由市保密局组织统一定购、安装和培训。保密机的维修由市保密局负责,各单位无权自行处理。不准向任何无关单位人员介绍保密机的使用技术
8、禁止用计算机打游戏,以防“计算机病毒感染”。
9、在计算机网络上传递信息,必须明件明传,明问明答;密件密传,密问密传,严禁明密混用。
10、机房要建立微机使用交接班制度,严格实行交接登记,对保密资料不得泄露。
三、保密岗位责任职责
一、认真学习《保密法》及有关法规文件,依据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对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依法管理。
二、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及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向本单位人员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三、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秘密事项载体及有关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文件收发登记、传阅等工作,做到不丢失、无损坏、不泄密。
四、检查本单位保密工作,发现泄密事件和问题,及时报告。
五、认真调查研究,协助单位领导抓好保密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机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引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七、涉密人员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不得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保密工作职责8
第一条为严守学院秘密、维护学院的安全和利益,保证我院办公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第三条办公室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对保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定期检查,并对本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第五条保密重点和部位为:综合档案室、收发室、组织人事档案室以及相关文件等。
第六条党政办公室全体成员应了解并执行相关保密法规、制度和办法,并严格遵守各自的岗位责任制。
机要文件的管理
第七条机要文件包含上级机关下发的,本院和各单位形成的秘密文件、资料、刊物、载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电话记录、表册、照片、录音、录相、电传、计算机磁盘、光盘和工作笔记本等。
第八条机要文件的收发和内部运转应建立严格的登记、签收制度。机要信件要由办公室文书处理人员负责签收,文书处理人员不在时由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签收时要逐件清点。急件要注册签收的具体时间,信件由文书处理人员拆封登记,登记文件须将标题、密级、发文单位、字号及件数登记清楚。发文必须填好发文通知单,写清发往单位、件数、时间、字号、制发机关。
第九条机要文件要统一保管,钥匙由文书处理人员保管,文书处理人员因公外出,要指定专人保管,文书处理人员外出前和回来后都须办理文件交接手续。每天下班前、上班后和节假日要进行安全保密检查。
第十条文书处理人员应每月对收进和发出的秘密文件进行清理、分类存放,以便查找。发现丢失或泄密,应及时报告、查处,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不得以正在查找为借口推迟报告或拖而不报。
第十一条秘密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阅读、传达,不得自行扩大阅读和传达范围,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
第十二条传阅、借阅文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急办文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阅办,否则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机要文件限于在办公室阅读,不得将文件带到住所或公共场所。
第十四条传阅机要文件由文书处理人员负责,领导不得自行横传,不得随便在传阅夹中随意抽下文件自行处理,阅后要及时归还。文书处理人员每天将送阅的文件收回检查,发现缺少文件,要及时查找,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要严加管理,只限于文书处理人员在场阅读。
第十五条传递机要文件应包含拆封,标明密级,由文书处理人员递送,递送文件要注意保密安全。交接文件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途中不得办理与传递文件无关的事项。本单位内部传递秘密文件亦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六条需要领取的秘密文件,须派人专车领取,途中不得乘坐公共汽车,不得在公共场所停留。
第十七条对复印机要严加管理,负责复印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复印机要文件。
第十八条机要文件要建立清退、归档、销毁制度,机要文件、资料按集团公司的规定及时清退或销毁。
第十九条不需归档的密码电报、机要文件、资料刊物和重要文件,需要销毁的,必须登记造册,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销毁。
电子计算机保密
第二十条电子计算机保密是指本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由电子计算机形成的各类文件及涉密的.磁盘等。
第二十一条电子计算机处理文件中的起草、核签、会签、核对、装订全过程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二条秘密文件投发,必须采取措施,注明发送范围和阅读级限,由专人负责分发,底稿由专人保存。
第二十三条电子计算机打印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确定的份数印制,不得多印自留,印制完毕,须将磁盘内容及时消除,废页及时监销,不得随意丢放或扩散。
涉外活动、涉密会议保密
第二十四条对外接待或洽谈工作时,应严格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按规定程序执行。接待人员与外宾交流、介绍情况时,不得提供秘密资料。
第二十五条对出国人员应进行保密教育。不准将国家、学院秘密、资料和其他载体及记有国家秘密内容的笔记本携带出国。
第二十六条涉密会议应事先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会议内容不准记录的应事先说明。
第二十七条严格控制下发的会议文件。会议期间印发秘密文件一律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并把文件资料存放到保密箱(柜)内。不得把会议文件带出会常
第二十八条会议结束后,要对秘密文件的传递或携带采取防丢防窃措施,要对会议住房进行保密检查,查清有无遗失文件、笔记本等。
新闻报道保密
第二十九条对所有接触学院秘密的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发表应该保密的数据和内容。
第三十条条对采编、撰稿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接触或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内容材料的,应征得院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对秘密文件、资料及内部材料,严禁泄漏给有关人员或提供公开报道出版。
第三十一条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办公室秘书对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报道、稿件认真进行审查。
第三十二条对国家秘密事项,有关同志应拒绝提供消息和获得消息的途径。
附则
第三十三条党政办公室成员提升警惕、遵章守法,互相监督,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泄密的漏洞和隐患及时报告院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保密工作职责9
涉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保密义务和职责?
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概括起来包括以下方面:
1)、制作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及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制作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严禁将密件、密品委托给私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户制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必须按照相关的定密规定和保密期限、密级标定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做出标识,报保密管理部门后,由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和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底片、废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须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样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规定及时销毁。
2)、收发、传递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收发密件、密品都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分发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部门等),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自己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向境外邮寄、携运密件、密品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或按有关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规定办理。
3)、使用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使用密件、密品要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传阅密件应有登记手续,不得由传阅人直接横传给他人,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必须对听传达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对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应事先申明。借用密件、密品时,应当持有效证件,履行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4)、复制、摘抄、汇编密件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非机要部门不得复印密码电报。禁止在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业单位复制密件。复印密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印1 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制密件或者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汇编国家秘密文件,需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5)、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密件密品处于有效的安全保障之下。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期间,不得办理无关事宜,不得进入商店、娱乐等不利于保密管理的公共场所。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密品,确需携带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禁擅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采取周密的能保证安全的保护措施。
6)、保存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严禁个人私自保存密件、密品。保存密件、密品必须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及设备。应当归档的密件,要按照《档案法》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存。
7)、销毁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销毁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销毁时应确保密件、密品的内容无法还原。以电磁方式记录国家秘密内容的密件、密品,应当彻底销毁,必要时应采取覆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销毁。销毁密件、密品应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密件、密品作废品出售。销毁大宗密件、密品必须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8)、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应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会议文件的分发必须登记。会议结束时,要对与会人员住所进行清查,以防文件丢失。会议允许与会者带回的密件,必须及时交单位保管。
9)、对外提供信息、投寄稿件、著书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承办单位交办的对外提供秘密信息及涉密载体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向境外的新闻出版单位投寄未经保密审查的稿件。向国内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发布新闻和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无法回避时,应向新闻出版单位采编人员申明,要求不得将涉密内容编入新闻稿内。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入自己的著作中。
10)、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雅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引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军事禁区。
保密工作职责10
1)、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3)、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4)、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召开保密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负责组织涉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保密法规知识和有关文件,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6)、负责组织对进入涉密岗位、离岗、出国等涉密人员流动进行管理和审查。
7)、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上网信息、宣传报道、对外合作交流、对外提供资料等事项进行保密审查、审批。
8)、负责组织做好本单位涉密载体、涉密场所、涉密计算机等的日常保密管理和监督。
9)、负责组织 对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做好审查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工作。
10)、负责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泄密事件,及时采取补救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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