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时间:2022-02-22 16:15:52 好文 我要投稿

物资采购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篇一:物资采购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物资采购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评价、服务、控制和监督职能,提高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市局(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从项目立项开始,至验收入库及货款结算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服务和控制,对采购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及效益性进行的评价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等经济业务相关的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等采购业务。

  第二章 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 审计部门按照“起点介入、过程监督、重点突出”的原则,对采购业务必须开展程序性审计,年度累计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单次5000元以上实施价格报审,根据采购性质可选择开展实质性抽查审计。

  程序性审计是指审计部门通过调查了解内控制度、实地观察、穿行测试等审计方法,对采购业务的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审计部门根据重要性原则对采购预算审批、采购方式、供应商资质认证、价格确定、合同管理和验收付款等业务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价格报审是指各采购部门在计划、预算范围内自行组织的在招投标以外的采购价格确定的审计监督,是对采购关键环节的审计。

  实质性抽查审计是指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按照重要性原则抽取一定比例的采购业务,对其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和实施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审计。

  第四条 相关业务部门要建立报审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资料,限制审计范围;相关业务部门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建议,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审计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第五条 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全年采购情况进行概述;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过程管理及效果进行评价;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三章 程序性审计

  第六条 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的健全性评价。取得或编制采购业务流程图并通过观察和询问,了解梳理采购的业务流程,对企业建立的资质认证、供应商管理、预算及计划管理、采购方式、招标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流程健全性进行评价。

  第七条 各环节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评价。抽取一定数量的采购业务按照各业务环节对其内控有效性进行符合性测试,重点关注采购业务中的主要风险点(立项、供应商选择和价格确定等),是否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有效执行。

  第八条 采购业务后评估的评价。检查业务部门是否定期对已完成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采购渠道、采购价格、采购质量、采购成本、协议或合同签约与履行情况等业务进行专项评估和综合分析,对其采购业务后评估的效果进行评价。

  第四章 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九条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采购申购环节、采购实施环节、合同签订环节、验收环节和付款结算环节等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十条 申购环节的过程审计。

  (一)审计采购项目是否列入年度采购计划并经“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审计采购业务预算是否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申购、审批、执行职责是否按规定相互分离,相互牵制;

  (三)审计采购业务是否符合生产经营计划,是否按计划需求量结合实际库存情况审定采购数量,是否在资金预算总额内安排计划外的采购;

  (四)审计采购计划审批程序是否执行行业及企业管理规定,采购计划的调整是否经过合规审批。

  第十一条 采购实施环节的过程审计。

  (一)审计是否通过资质认证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认证和管理。

  (二)审计采购方式的确定与采购对象的金额及特性是否相适应,是否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1.是否将达到招标规定额度的项目进行拆分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2.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方式的,是否符合《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3.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在资格认定部门依法认定的资格等级范围及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是否与有关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其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是否执行回避制度。本条相关人员是指管理委员会成员、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小组成员、竞争性谈判及单一来源采购中的谈判小组成员、询价采购中的询价小组成员等。

  (三)招标实施过程审计。

  1.《招标文件》的制订和审批流程是否合规。是否人为设立了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明显倾向个别

  投标人;是否以专有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等倾向性内容或技术规格明显有利于个别投标人产品;是否规定了参与前期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是否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邀请招标方式是否通过招标管理部门审批,邀请招标的对象是否符合采购管理规定,从供应商管理库中挑选合格的供应商,或者公告报名结束后集体评选;信誉、资质、财务状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达到条件的投标人是否不少于三家;

  3.采购公告发布、潜在供应商报名、领取标书、投标等时间节点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开招标信息发布是否达到充分公开的效果;

  4.评标小组成员组成是否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实行回避制度,评分细则设定是否科学;

  5.招标实施机构是否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的方式、时间及内容进行公示;

  6.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实施机构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四)竞争性谈判过程审计。

  篇二:合约规划实施细则

  一、目的

  1.1 依据合约对目标成本进行管理;

  1.2 为项目的动态成本管理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模式。

  二、适用范围

  成本管理部、设计管理部、招标采购部、项目管理部签订的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所有合同均适用该管理规定。

  三、管理原则

  3.1 项目合约规划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成本管理部及项目成本负责人

  3.2 合约规划是按照目标成本的科目来进行合约拆分的,原则上必须按照公司项目合约规划及动态成本执行,在实际项目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同一成本科目下同一成本科目下的有关合约条目,但尽量不改变该级成本科目的定义范同一成本科目下围。

  3.3 在进行成本合约规划时应根据量价分离原则进行计算,并注明量、价计算思路。

  四、管理办法

  4.1 项目目标成本审批通过后 7 个工作日内,招标采购部负责编制完成《项目合约规划》,目标成本由成本管理部编制。其中设计费由设计管理部负责具体合约分解,成本管理部审核汇总。

  4.2《项目合约规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公司批准。

  4.3 在招投标或者确定合同单位前,招标采购部承办人或合同签订人应根据《项目合约规划》的合约条目确定合同签订数量及内容,确保签订合同与合约规划对应。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将同一科目下的合约条目进行分解与合并,但不允许跨科目签订合同,更不允许跨项目签订合同。

  4.4合同签订人在合同定标呈批时,必须结合《项目合约规划》中该合同对应的目标成本进行成本方面的说明(如:合同成本是多少? 对应的目标成本是多少?是否超目标?) ,一旦合同金额超出目标成本,必须分析原因,明确处理或解决措施。

  4.5 成本管理部项目成本负责人根据合同签订情况,及时更新合约规划中的相关数据,为项目的动态成本管理提供依据。

  五、相关附件

  《项目合约规划表(模板) 》

  六、其它

  6.1 本办法作为目标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司目标成本管理办法》配套使用。

  6.2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三:k3工业采购入库业务处理的思路与方法

  在工业企业的日常业务处理中,采购入库业务根据开票情况通常大致可分三种情况,通俗的说就是:货票一起到,票到货未到,货到票未到。

  在K/3的采购入库业务的核算处理中,可以将这三种情况分别处理,下面详细说明在K/3中的具体做法。

  一、票到货到

  票到货到就是当期货到当期发票也到的情况,也就是当期采购入库,并且供应商开出的发票财务部门已收到的情况。这也是最简单的一种情况。

  采购入库单可以通过相关的采购订单、收货通知单或采购发票关联生成,也可以不通过关联手工录入。

  采购发票可以通过相关的采购订单、采购合同或采购入库单关联生成,也可以不通过关联手工录入。

  费用发票是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费用发票和采购发票属于连属单据,可以通过关联相关的发票关联生成,但发票必须是已审核的才可以关联,也可以通过手工录入。

  首先要审核外购入库单,费用发票不能单独审核,必须与相应的票据连属审核,采购发票的审核比较复杂,在采购发票的审核界面,上半部分会分页面提供采购发票和费用发票筛选的界面,下半部分提供外购入库单的筛选界面,三种单据都可以双击鼠标查看,点击鼠标右键重现筛选等功能,选择相应的外购入库单和费用发票就可以审核该张发票,系统不允许一次审核多张采购发票,如果采购发票上的数量和外购入库单上的数量不一致,审核时会有提示是否继续审核,这往往会被用户忽视,但无论数量是否一致,审核后相关的报表都会正确反映发票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外购入库的数量和金额。

  采购发票审核成功后,在存货核算模块中对其进行入库成本核算,首先,进行费用发票上的金额分配。费用分配有按数量和金额分配两种方式,在核算菜单中可以选择。费用核算完成后,再进行金额核算,也就是把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更新外购入库单上的金额。核算完成后对此采购业务生成相关的凭证,处理完毕。 上述情况还包括票到货部分到,这种情况在采购发票审核之前,需要对采购发票进行拆分处理,与外购入库对应部分进行审核、核算、生成凭证处理。余下的部分,待以后期间货到再做相应处理,处理方法同第二种情况。另外,还包括货到票部分到的情况。这种情况可以对已审核且未与发票钩稽的外购入库单做拆单处理,对应部分与发票进行钩稽审核、核算、生成凭证处理。余下部分做暂估入库处理,方法同第三种情况。

  二、票到货未到

  企业对于当期采购发票先到,货当期未到的情况一般是不做任何处理,等货到了以后再处理。

  K/3提供了相应的处理方法,可以先将采购发票录入,当期不进行审核钩稽处理。等以后期间货到入库后再做审核钩稽核销处理。处理方法同第一种情况,只是生成凭证时,凭证的会计期间根据采购发票审核的期间确定。

  三、货到票未到(暂估入库)

  当期采购入库以后期间收到采购发票的情况,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采购模式,业务上称为暂估入库处理。这种情况可以先将采购入库单录入,当期进行审核。因为采购发票没有到,入库金额无法确定,只好估计一个单价和金额录入外购入库单记账,在存货核算中生成凭证。等以后期间财务部门收到供应商的发票再做审核钩稽核销处理。

  在存货核算系统中,外购入库核算和存货估价入帐核算主要区分是:本期的外购入库单是否有对应的采购发票相钩稽,如果有对应的发票则是外购入库核算,如果没有对应的发票,则是存货估价入帐。暂估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手工在单据上录入。另一种方式是以计划价或最新入库价或最新出库价更新。

  存货估价入帐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单到冲回,一种是月初一次冲回。

  单到冲回的处理方式是:当期将外购入库单估计一个单价和金额,并于当期生成一张凭证,以后期间发票到了,再录入购货发票,并审核该张发票。如果发票上的金额和入库金额不一致,系统会自动生成一张外购入库暂估补差单来调整库存金额,在凭证处理中,和采购发票一起生成一张凭证。

  月初一次冲回的处理方式是当期将外购入库单估计一个单价和金额以后,当期生成一张凭证,物流系统结账到下一期的时候,自动生成一张相同的红字凭证,冲销上期暂估的金额,如果下一期采购发票还没到,继续作暂估处理,生成暂估凭证,下下期再冲销,再暂估,一直到采购发票到了为止,不再做暂估处理,做正常的外购入库处理,录入发票,审核发票,生成凭证。

  四、对等核销

  系统还考虑到货到票未到最终退货的情况,以及票到货未到最终退票的情况,系统对这两种情况分别做了对等核销和反核销的功能。

  (一)外购入库单对等核销处理

  对于同一张入库单,屡次暂估,而最终发票没有到达,用户希望能够使用红字入库单将其冲销;我们特增加红字和蓝字入库单这种对应单据的对等核销功能,以满足客户需要。

  进行对等核销的外购入库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等核销的'必须分别为红字和蓝字的外购入库单;

  2.对等核销的单据必须全部为已审核、但尚未核销的入库单;

  3.对等核销的单据必须是两张业务相同、数据相反的单据,包括两张单据的供应商、物料、批次、条目数、仓库等内容均一致,而每个条目的数量相反(即相加为零)的情形下才能予以对等核销;

  4.可以允许一张单据为已做账单据(即前期或本期暂估单据);

  5.一次只能选择两张单据进行对等核销;但一次只能选择一张单据进行反核销。 对等核销操作在外购入库单序时簿,选择相应的两张单据然后予以对等核销。反核销只能选中一张单据,对其进行反核销,则另一张与其对等核销的单据也反核销了。外购入库单反对等核销时需要检测:在“单到冲回”方式下,对应外购入库单本期没有生成冲回凭证且本期没有生成对等核销凭证,否则不允许反对等核销;在“期初一次冲回”方式下,对应外购入库单本期没有生成对等核销凭证,否则不允许反对等核销;以前期间已对等核销的外购入库单,在以后期间不能进行反核销。已经生成对等核销凭证的外购入库单即使是在本期进行的对等核销,也不能进行反核销,必须删除相应的对等核销凭证才能进行反核销。

  对等核销的入库单,如果两张单据均未做账,则在“外购入库对等核销生成凭证”处生成凭证(分别为红字和蓝字凭证);如果其中一张单据已做账,则核算系统特殊处理,用户必须先进行暂估冲回,然后才可以对这张入库单进行对等核销凭证生成,如果用户没有生成冲回凭证,系统将禁止该单据生成对等核销凭证。对等核销的入库单,对于缺少单价的单据,仍需要通过相应的出、入库核算来确认单价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对等核销对外购入库单会产生以下影响:

  1.对等核销后的外购入库单不能执行反审核。

  2.对等核销后的外购入库单不能再与发票核销。

  3.对等核销后的外购入库单视同钩稽,可以通过查询钩稽关系查询。

  (二)采购发票对等核销处理

  系统提供红字和蓝字采购发票的对等核销和反核销的功能。对于一张发票,最终货物没有到达、使用红字发票对冲,由于这些需求,系统中特增加了红字和蓝字采购发票对等核销功能。

  对等核销条件:

  1.对等核销的必须分别为红字和蓝字的采购发票;

  2.对等核销的发票必须全部为未审核的发票;

  3.对等核销的发票其事务类型必须一致,即蓝字采购普通发票对应红字采购普通发票、蓝字采购专用发票对应红字采购专用发票;

  4.对等核销的单据必须是两张业务相同、数据相反的单据,包括两张单据的供应商、物料、条目数等内容均一致,而每个条目的数量相反(即相加为零)的情形下才能予以对等核销;

  5.一次只能选择两张单据进行对等核销;但一次只能选择一张单据进行反核销;

  6.反核销的两张发票不能生成记账凭证。

  在采购发票序时簿,使用快捷键Ctrl选中两张符合对等核销条件的采购发票,然后予以对等核销;对于已经执行对等核销的单据,可以执行反核销。反核销只能选中一张单据,对其进行反核销,则另一张与其对等核销的单据也反核销了。 对等核销对采购发票会产生以下影响:

  1.对等核销后的采购发票视同审核;

  2.对等核销后的采购发票不能再与发票核销;

  3.对等核销后的采购发票视同钩稽,可以通过查询钩稽关系查询。

  4.对等核销的发票,不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