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30 19:46:45 教育 我要投稿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成教计[2008]59号

市属各高校:

国家助学贷款自开办以来资助了数以万计贫困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对维护高校稳定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实施以后,国家助学贷款仍然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渠道。为积极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更主动地帮助贫困生战胜经济困难,全面发展,有效促进教育公平和谐,现就成都市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要内容的资助体系建设。

在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实施以后,市属高校的各项资助工作都在顺利进行,正逐步形成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绿色通道、社会资助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元化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还存在深入程度不够,机制不健全,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为此,学校党政要高度重视,要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要认识到在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不是削弱而是应该加强,认真落实和全面推进学校贫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机构建设,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推进。

学校要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按照教育部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场地和经费,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各项贫困生资助工作。积极制定和完善各项助学贷款管理制度。建立贫困生助学贷款动态档案,逐步推行国家助学垡信息化系统建设,力争实现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发放和还贷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规范的助贷工作例会制度,加强各助贷相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并及时解决还贷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建立激励机制,把助学贷款工作纳入考核体系。

三、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努力降低还贷风险。

1、完善贷后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家长承诺和联系制度,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交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还款承诺书,学校一个学期内至少要与家长联系一次,确认还贷等情况。建立年度贷款资格复核制度和警示制度,每学年结束后,各学校要对贷款学生的成绩进行审核,不合格者由学校通知贷款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对受到处分和成绩较差的贷款学生,其处分档次或者补考门数尚达不到停止贷款标准的,各学校要向其发出《取消贷款警示书》。

2、贷款毕业生与贷款银行办理完债务确认手续后,方能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否则暂不派遣。各学校要在贷款毕业生档案中装入该生的《债务确认书》(或补充合同)和《关于共同做好我校贷款毕业生工作的函》, 已还清贷款者不再装入。通过制作宣传手册,网络专栏等形式让学生清楚了解还款事项,简化还款程序,畅通还款渠道。贷款学生进入还款期后,学校要在还款期限前一个月,通过网络、电话和书面等形式提醒学生及时足额还款,没有还款的学生需注明原因并确定还款时间,并对其进行违约风险教育。

3、对毕业学生加强就业指导,努力提高贷款学生的就业质量和还贷能力。对表现突出的贫困生要优先推荐,实现高质量就业。

4、进入还贷期后,成都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将每年通报一次还贷情况,并根据还贷率调整各市属高校风险补偿金比例。

四、将助学贷款工作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不懈的开展诚信自强主题教育活动。

各学校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助贷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对贷款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以责任意识培养为基础,包含责任教育、自强教育、诚信教育等内容的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时贯穿诚信还贷和征信知识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着力提升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铸造他们的优秀品质和诚信品格,促使学生按时按量足额还款。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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