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工作意见

时间:2021-07-14 11:59:08 教育 我要投稿

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工作意见

《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工作意见》

  (渝教师[2001]25号)

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工作意见

  为了加强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工作意见》。

  一、骨干教师培训管理程序

  骨干教师分为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和校级四个层次,其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管理程序为:

  (一)推荐。各学校按照条件推荐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并上报其教育行政部门。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教研等部门按照要求和分配名额对学校推荐的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上报市教委。

  (二)评审。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确定为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名单上报国家教育部。

  (三)培训。对确定的各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实行分级培训,培训周期一年。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由教育部确定的国家级培训基地负责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上报教育部审批确定为国家级骨干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由市教委确定的市级培训基地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报市教委审批确定为市级骨干教师。

  (四)使用与考核。经确定的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由市、区县两级负责使用、管理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按程序申报市教育教学专家和学科带头人评审。

  二、骨干教师的培训

  各级培训基地按照不同层次骨干教师培训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有针对性开设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特别加强教育科研和教育实践活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集中培训3个月,教学实践9个月;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集中培训1个半月,教学实践6个月。在培训周期内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培训实行双导师制,各培训基地要落实指导教师加强教育科研和教学实践的指导,认真搞好学员回访和论文答辩工作,注重培训过程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应落实专家加强对骨干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和课题研究的指导,为其提供良好的教育实践条件。

  三、骨干教师的使用和管理

  (一)加强指导

  1、市成立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专家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内)和学科指导小组(具体名单另行通知),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学科指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各学科骨干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市专家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并每学期举办1次专题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

  2、实行导师制。各学科指导小组采取导师制形式,负责指导本学科骨干教师,各指导教师应对其负责指导的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每学期集中1次进行专题讲座,组织相互研讨,布置自培任务,提出自学要求;每年组织开展1个国家级或市级课题研究;每学期至少1次深入到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任职学校具体指导,进行听课评课,解决自学和实际教学中的有关问题,并检查其自学和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二)加强自培自研,发挥骨干作用

  1、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加强平时自学,结合教学认真钻研,每年学习一本现代教育理论或学科教育专著,作好读书笔记,每学期写出有价值的教学心得至少1篇以上;主持或参与市级课题研究1个,写出研究报告或研究取得阶段成果,每年至少在省(市)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省(市)级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2、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应指导本校教师认真搞好教育教学工作,每学期为全校教师上好示范课1次以上;承担培训、指导全市或本区县教师任务,每学期作1次专题报告,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辅导,带领1个片区的教学研究;重点联系1所中小学校,负责对该校教师进行指导,每学期至少1次深入该学校具体指导,提出指导意见。国家级骨干教师负责指导2名以上市级骨干教师,市级骨干教师负责指导2名区县级骨干教师。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可以建立个人主页,通过网络教学指导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和学校要为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充分保证时间和经费,减轻骨干教师教学任务,并把骨干教师对其它教师的培训指导记入本人工作量。

  (三)加强考核

  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的周期管理,每五年为一周期,每年度一考核。每年对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的管理、考核都通过填写《重庆市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应按照登记表要求,结合本人工作实际完成情况作好如实记载,并认真总结提高;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培训机构,教师任职学校和学科指导教师按照各自职责应加强对其骨干教师的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作用的发挥及其科研能力、教学水平的提高。

  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实行任职学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专家指导委员会三级考核,经任职学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重庆市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其有关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到重庆市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其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考核结论,最后报我委审批。经审批合格者享受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有关待遇,连续三年合格者可按程序申报参加重庆市教育教学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的评审,连续五年合格者,且年龄、学历符合要求,直接确定为下一个周期相应层次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对不能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的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和指导教师要取消其资格,对做出特殊贡献的要予以奖励。

  四、经费及待遇

  1、市设立骨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的管理、培训、指导和科研。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骨干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保证各个层次骨干教师的培训与管理需要。各骨干教师任职学校应保证其必要经费开支,报销有关费用。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培训期间差旅费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任职学校各承担50%。市专家指导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市解决。

  2、经取得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资格,年度考核合格者,可享受以下待遇:

  (1)优先参加学术会议,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研课题的立项和评奖,优先对其主持或参与的研究课题提供科研经费,优先考虑评职晋级。

  (2)实行骨干教师津贴制度,其津贴由教师任职单位解决。国家级骨干教师每月津贴80元,市级骨干教师每月津贴50元。

  (3)当年度其继续教育直接登记为合格,免于参加其他继续教育活动。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根据继续教育学时折算办法,按实际完成情况予以登记审核。

  (4)担任市、区县两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指导工作。

  五、加强领导

  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是我市基础教育的中坚力量和宝贵财富,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各级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和教师任职学校的职责,配套政策措施,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其骨干教师示范带头作用。

  区县级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工作意见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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