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人事管理要求
托儿所工作人员任用标准如下:

1.托儿所工作人员包括:儿童福利专业人员,护理人员,幼童专用车驾驶员,厨师,事务工作人员,清洁人员等,以上人员均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者.
2.儿童福利专业人员:所长,保育员,助理保育员,保母人员及社工人员,须依「儿童福利专业人员资格要点」.
人事编制与任用:工作人员
3.其他工作人员:
(1)护理人员:持有护士考试及格证书者.
(2)幼童专用车驾驶员:持有职业驾照且通过体格检查者.
(3)厨师:持有合格中餐烹调技术士证照,并通过每年健康检查合格者.
工作人员职掌:所长(主任)
1.综理所务,拟订各项人事办法,工作计划及行事历等.
2.督导教保方针,参与教学计划.
3.主持或对外参加各项会议.
4.编拟,执行预算及决算.
5.聘任,管理及考评员工.
6.建立托儿所与家庭,社区之联系关系.
7.配合主管机关推动相关业务.
工作人员职掌:(助理)保育员
l.负责幼儿教保工作,布置教保环境.
2.记录幼儿发展学习状况.
3.负责家庭联系工作.
4.处理其他交办事项.
工作人员职掌:保母人员
1.负责照顾O至二岁婴幼儿之日常生活,布置托育环境.
2.记录婴幼儿生活状况.
3.负责家庭联系工作.
4.处理其他交办事项.
工作人员职掌:社工人员
1.负责家庭访视及推广亲职教育.
2.协助家庭运用社会资源,提供转介服务.
3.协助特殊需求家庭订定辅导方案.
4.办理社会福利相关补助之申请.
5.推动托儿所社区服务计划.
6.处理其他交办事项.
工作人员职掌:护理人员
1.主持或协助医务工作.
2.管理幼儿健康记录.
3.推动健康教育计划.
4.协助膳食,营养卫生管理.
5.处理其他交办事项.
工作人员职掌:幼童专用车驾驶员
1.驾驶幼童专用车接送幼儿.
2.负责幼童专用车的清洗,保养,维修及安全检查.
3.处理其他交办事项.
工作人员职掌:厨师
1.采购与制备餐点.
2.贮藏与管理食物.
3.清洗与消毒餐具.
4.清洗与整理厨房设备.
工作人员职掌:事务工作人员
1.办理全所事务及采购工作.
2.负责财产保管及图书管理事项.
3.经办会计出纳,文书及人事事项.
4.处理其他交办事项.
工作人员职掌:清洁人员
1.清理室内外环境.
2.负责简易之设备修缮工作.
3.协助处理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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