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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法定权利:郑海课堂捣乱,可以请他出去

时间:2021-12-14 11:28:53 园长之友 我要投稿

幼儿园法定权利:郑海课堂捣乱,可以请他出去

  法定权利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而享有的包括民事、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而言, 由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与法定义务相对应,与自然权利、道德权利相区别。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幼儿园法定权利:郑海课堂捣乱,可以请他出去,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法定权利:郑海课堂捣乱,可以请他出去

  案例

  郑海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他平时非常顽皮,爱跟别人打架。不爱学习,是班上有名的“淘气鬼”。一天在上识字课时,任课老师让他回答问题,他答不出,就故意学动物叫。声音怪里怪气。扰乱课堂秩序。任课老师批评他,他还做鬼脸,并顶撞老师。老师无奈,只好把他带

  出教室。交给其班主任对其批评教育。郑海小朋友的家长知道此事后,认为任课老师不应当在上课时将其带出教室。说老师这样做是违法的,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要求幼儿园对此道歉。

  幼儿园老师是否有权这样做?

  【评析】

  本案是一起关于幼儿园在教学活动中行使法定权利所引起的纠纷。

  幼儿园的法定权利是指幼儿园在其教育、保育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幼儿园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幼儿园的法定权利以法律规定为前提,并受国家的保护。这些法定权利一旦受到侵害,权利享有者有权请求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幼儿园的法定权利主要有:

  (1)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管理条例》的要求,自主管理幼儿园的权利;

  (2)遵循教育、保育规律组织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权利;

  (3)招收新生和进行学籍管理的权利;

  (4)聘任及管理教师及职工的权利;

  (5)对本单位的设施及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的权利;

  (6)拒绝对教育、保育活动进行非法干涉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案中,郑海小朋友作为在园幼儿,确实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他在课堂上不遵守纪律,扰乱课堂秩序,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影响到整个班级教学的正常进行,侵犯了其他幼儿接受教育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任课老师将他带出教室,是为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也是为了保障其他幼儿的受教育权,因此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幼儿家长要求幼儿园道歉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幼儿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幼儿园共同做好对幼儿的教育的工作。

  【建议】

  (1)作为幼儿园应明确自己的法定权利,在教育、保育过程中依法行使法定职权。

  (2)幼儿家长应尊重幼儿园对幼儿的正常的教育权利,积极与幼儿园配合,做好对幼儿的正面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