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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内伤害:好奇加上不听话,小明鼻孔遭了殃

时间:2021-10-05 15:13:03 园长之友 我要投稿

园内伤害:好奇加上不听话,小明鼻孔遭了殃

案例:

   

  2005年4月的一天。某幼儿园中班小朋友李明不知什么时候在哪里捡了一个小纸团。乘老师不注意时塞入鼻腔,后来他想用手指把纸团挖出来,谁知道却越挖纸团陷得越深。老师问他为什么老挖鼻孔,李明才把情况告诉老师。由于纸团塞得较深,很难取出,园保健医生马上送李

明去医院,并立即通知家长到医院共同处理。由于处理及时,医生最终将异物取出,但因为鼻膜出血,需要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000元。

   

  家长要求幼儿园承担这笔费用。幼儿园是否应该承担呢?

【评析】

 

  这是一起由于异物进入幼儿的鼻子而导致的伤害事故的责任纠纷。

  幼儿好奇心强,但不懂危险,对一切事物都想尝试一下,许多人不在意的小物品,往往就成了伤害孩子的凶手。因此,幼儿园和家长都有义务和责任教育孩子随时随地注意安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有关过错原则的规定,幼儿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关键是其是否存在过错。本案经对其他小朋友和有关方面的调查,了解到幼儿园老师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多次强调小朋友不要把小东西塞进嘴里、鼻子或耳朵里。作为园方已经履行了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行为并无过错。同时李明小朋友趁老师不注意将小纸团塞进鼻子的行为也是老师不能预见的,而且老师在发生事故后及时将幼儿送诊,并通知了家长,行为并无不当。因此,幼儿园无需承担责任。本案中的事故责任是由于幼儿本人不听从老师的教育和管理而引起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建议】

 

  (1)幼儿园及家长应教育幼儿不要将异物放人自己的身体。

 

  (2)幼儿园和家长提供给孩子的玩具不要太小,容易导致孩子窒息的物品要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3)幼儿园及家长应掌握一些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