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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内伤害:俊俊抓伤脸,缘在自闭症

时间:2021-10-05 15:12:48 园长之友 我要投稿

园内伤害:俊俊抓伤脸,缘在自闭症

【案例】

  某幼儿园大(2)班的幼儿王俊,性情孤僻,少言寡语,整天闷闷不乐,回避与其他小朋友接触。尽管老师积极引导他与其他小朋友交往,但是收效甚微。有一天,老师正在上课。王俊突然大叫起来,用手抓破了自己的脸,弄得鲜血直流。老师急忙跑过去制止他,并马上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事后,老师建议家长带孩子到医院心理医生处就诊,结果医生诊断为自闭症。

   

  但家长对此根本不相信,坚持说孩子是在幼儿园出了事,就必须由幼儿园负所有责任,要求幼儿园支付全部的医疗费用。幼儿园则认为幼儿患有自闭症,才出现自伤行为,幼儿园没有过错,不同意家长的赔偿要求。

   

  幼儿在幼儿园里因为自身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原因弄伤了自己,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昵?

【评析】

   

  本案是一起完全因幼儿患有自闭症而引起的自伤伤害事故,涉及幼儿同法律责任的免除问题。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因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而造成幼儿伤害,学校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而本案中,教师正在正常地教学,幼儿突然发生自伤行为,教师当然无法预见,事后教师立刻将他送到医院治疗,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幼儿园已经尽了管理、保护之责,而且在事后及时向家长提出积极建议,整个处理过程并无不当,应当属于免除责任的情形。

   

  真正需要负责任的是家长自己。由于本案完全是个人原因导致伤害结果的发生,对于幼儿有不良的心理状态,家长作为监护人负有管教和帮助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案的责任应由幼儿家长自行承担。

【建议】

 

  (1)家长发现幼儿行为异常,应及时与幼儿园沟通,送孩子到医院检查,尽早得到治疗和采取预防于段,并增加与幼儿的接触时间,增强与幼儿的感情交流,进行干预教育等。

 

  (2)幼儿园为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对患自闭症的幼儿应给予更多的关爱,不要抱怨、责备,更不能歧视、孤立,应积极配合家长进行治疗,使幼儿尽快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