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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内病患:园方护理不得力,贝贝烧出脑膜炎

时间:2021-10-05 15:12:34 园长之友 我要投稿

园内病患:园方护理不得力,贝贝烧出脑膜炎

案例

园内病患:园方护理不得力,贝贝烧出脑膜炎

  某幼儿园为方便家长,从2003年3月开始推出了幼儿寄托服务。2004年10月8日,小班贝贝的爸爸妈妈要到北方出差,商量后决定将贝贝寄托到幼儿园一个星期。2004年10月11 日早上,保育员王老师发现贝贝发烧了,当时测得体温为38.4度,园医诊断为扁桃体发炎,给贝贝服药后,交代王老师注意其病情变化。结果王老师发现,贝贝服药后,体温下降至37.8度,但情绪和食欲都不太好。因为认为孩子生病就这样,等病好了就没事了,王老师就没有再特别留意。当晚就寝时,贝贝的体温又升至38.6度。负责照顾贝贝睡觉的保育员李老师,按医嘱给贝贝服了退烧药,贝贝迷迷糊糊陲着了。第二天早上,王老师接班时发现贝贝烧得更厉害了,精神有些恍惚,遂送到医院,经诊断为脑膜炎。后来虽病情稳定了,但生活方面不能自理,智力也受到很大影响。

   

  贝贝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幼儿园依法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

【评析】

   

  本案涉及幼儿园教育和保育活动中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八)项规定,对于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办法》第十五条则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的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本案中,贝贝发烧一天,情绪、食欲都不好,幼儿园应立即将其送至医院就诊,但遗憾的是老师和医生所采取的措施不力,再加上幼儿园在对患病幼儿的管理上存在疏漏,护理、照顾不周,制度执行不够,同时,园方也没有将贝贝患病的情况及时告知其家长,而延误了治疗,作为园方未履行法定的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园方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十问题的解释》处理。

【建议】

 

  (1)老师在平常的工作中,一定要认真仔细,发现幼儿有异样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所谓“幼儿园里无小事”。

 

  (2)幼儿园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制度实施保教活动,同时每位教职员工都要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