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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内伤害:空地租给化工厂,惹来爆炸须同赔

时间:2021-10-05 15:11:45 园长之友 我要投稿

园内伤害:空地租给化工厂,惹来爆炸须同赔

  案例  

园内伤害:空地租给化工厂,惹来爆炸须同赔

  

  某市第一幼儿园是公立幼儿园,场地非常宽阔。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搞创收,园领导经研究决定把操场西边的一块近3000平方米的空地租给一化工厂使用。一天,幼儿园大(2)班正在操场上体育课。突然“轰”的一声巨响,化工厂的一间仓库发生爆炸。当场炸伤三名小朋

友。

   

  经查,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化工厂仓管员违规堆放易燃原料。可幼儿园的租赁行为有无过错、是否要为受伤的小朋友承担责任呢?

  【评析】

   

  这是一起在幼儿园租赁出去的场地上发生爆炸而导致的幼儿伤害事故。

  本案中化工厂违规操作,引发爆炸事故,对三名小朋友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但幼儿园在此案中也负有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设施和生活设施”;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幼儿园将园内操场边的空地租给属高危险行业、产品多属易燃易爆品的化工厂,无疑给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带来了明显的不安全因素,给幼儿园的小朋友们带来了潜在的危害。其租赁行为有过错,违反了法律规定,园方应对三名小朋友所受伤害承担一定的责任。

  【建议】

  (1)幼儿园在出租或承租校舍、场地、设备设施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问题,不得为经济利益做违法之事。

  (2)平时注意安全检查工作,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3)幼儿家长若发现在幼儿园及其周围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安全隐患,应主动与园方沟通,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