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与薪级对照

时间:2025-01-11 09:29:58 赛赛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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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与薪级对照

  员工的薪资与工作年限直接相关。随着工作年限的逐年增加,员工的薪资也会不断提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作年限与薪级对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年限与薪级对照

  (一)员工工龄工资准则如下:

  -在公司持续服务满一年后,可享受每月50元工龄工资;

  -待续工作满两年后,工龄工资增至每月100元;

  -连续为公司服务达三年后,工龄工资提高至每月150元;

  -继续工作满四年后,工龄工资升至每月180元。

  此后,每增加一年工龄,工龄工资将额外增加30元,但最高不超过每月300元。

  (二)管理层工龄工资标准如下:

  -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办公室职员,可获得每月100元工龄工资;

  -b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可领取每月100元工龄工资;

  -a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可享有每月150元工龄工资;

  -助理人员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可领取每月200元工龄工资;

  -项目经理级别人员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可获得每月250元工龄工资;

  -经理级别及以上管理人员,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可领取每月300元工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法

  一、基本政策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套改

  1.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具体附件1、附件2、附件3,采用坐标法,横坐标是套改年限,竖坐标是岗位和任职年限,横竖坐标的焦点就是薪级等级,举例某教授,套改年限30年,任职年限10年,按表套结果就是38级,有了薪级再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薪级工资标准就得出此人的薪级工资是多少了。)注意:找不到,向右靠(如果按某人的具体情况套不到标准,就在相同任职年限的统一行向右找,看到的第一个薪级等级就是他的薪级等级,例如某教授套改年限21年,任职年限10年,套下来这个地方是空白,怎么办,向右找右边第一个33级就是他的薪级等级,这种情况是极少数的,碰见了就按这个办法套)

  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例如:某副教授,套改年限29年,任现职务4年,按现任职务套改薪级工资为28级643元,原任讲师13年(含副教授4年),可套改薪级工资29级673元。那么他的薪级等级就是29级,新级工资是673元。

  三、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是2006年6月30日。

  (一)套改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套改年限相关政策主要有:

  (1)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为年年+1,相关政策仍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工作年限有间断的,间断的年限要扣除。如果是先工作后上学的,只要是连续的,中间没有间断的就一起算入工作年限里,不用再算学龄了,有间断的如辞职在家复习1年考研的,就要扣除1年)

  (2)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通常我们都叫做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改,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3)在校的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计算办法为年年。举例:某人90年9月起读本科,94年7月毕业,94年9月起读研究生,98年3月毕业,然后工作。他的学龄是7年,而不是8年。而如果他96年7月研究生就毕业了,那他的学龄就是6年。注意:读博士起就算工龄,不要把读博士时间算入学龄。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为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学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同国内学习的一样)

  (5)套改年限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此次套改时,凡因产假(含哺乳假)以及经组织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未能参加考核的,其为参加考核的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经学校研究,绝症病人和办理了残疾人证的残疾职工未参加考核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残疾职工已取得残疾人证为准,未取得的要扣除)。

  (6)93年以来从企业调入、部队转业(退伍)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进校前的年限视同考核合格。

  (7)专转本的学习时间,不论是两年还是三年大专后转入本科学习的毕业生,只计算四年学龄。(这是指没有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直接转本的人员,而大专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又读本科的就要分别计算。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一定要以毕业证书为准,证书上明确打了全日制字样的才能算。)

  (二)任职年限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计算办法是年年+1。

  1.工作人员所聘岗位是指2006年6月30日在聘(任)岗位。(是学校聘任了兑现了工资的职务岗位)

  2.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06年6月30日。

  3.工作人员因调动等组织原因,任职时间有间断,但间断未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其间断的时间,可视作原职务的任职年限,间断了7个月及其以上的,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计算出这次套改工作时的任职年限。

  4.技术工人任职年限,从取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当年起计算;99年以前有我校考核认定的从我校认定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由较高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龄补偿金怎么计算

  如因非个人因素导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方式如下(自2008年1月1日起计):

  1.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情况下离职,则按照一年计算;若劳动者在不满六个月的情况下离职,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 若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期限将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最长可达12个月,且应按照上述规定的双倍标准进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情况下离职,则按照一年计算;若劳动者在不满六个月的情况下离职,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形,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同时,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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