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工资规定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7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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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员工工龄设定标准:

1、从2011年元月1日起,新进员工工龄以“年”为单位,当月15日(含)以前入职的从当月计起,15日以后入职的从次月计起,每满一年即可享受工龄待遇;

2、2008年12月31日(含)以前入职的员工,从2011年元月份起按2年工龄计算。日后每到元月1日递增1年工龄;

3、2009年1月1(含)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含)入职的员工,从2011年元月份起按1年工龄计算。日后按实际入职月(15日之前的按当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递增1年工龄;

4、2010年6月30日(含)以前入职的员工,从2011年元月份起按半年工龄计算。从实际入职月(15日之前的按当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算起,满1年后即享受1年的工龄待遇,日后按“年”为单位递增工龄,不再按半年计算;

5、2010年6月30日以后入职的员工,以实际入职月(15日之前的按当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算起,满1年后即享受工龄待遇;

6、所有工龄以连续工作时间的累计为原则,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

举例:公司文件执行时间为2012年2月开始。某员工于2012年1月15日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3年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00元整,于2013年2月开始工龄工资增加100元,到2014年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累计¥200元整,于2015年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30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满增一年,每年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

[工龄工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