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温津贴标准

时间:2024-09-29 23:40:49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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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温津贴标准

山东这几天真是热得不行啊!济南最高气温逼破35℃,一出门简直跟在蒸笼一样!

烈日当空,冷饮,雪糕,空调等等清凉战士齐上阵,简直是烧钱买清凉!

温度一高,一项津贴就引起了大家伙儿的关注,那就是高温补贴!

什么是高温补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可以享用高温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当然也包括山东!

重磅好利!

不少人以为,只有在室外的工作才能领取高温补贴,其实不然,根据相关规定,在6月到9月,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工作场所温度在33℃及以上的人员,都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山东省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山东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

每年的6月9月,山东符合条件的,都应该领到高温补贴一个月算200,一年可就800元呢!

提示: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高温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人社部下发了专项检查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单位不发,使劲举报!

相关阅读:高温津贴“热”起来 淄博将按山东津贴标准执行

进入6月,尽管酷暑高温天气还未到来,但高温津贴的话题又热起来。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记者了解到,去年山东省已经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淄博市统一按照全省标准执行。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去年我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适当调整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记者了解到,此发放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从昨日发布的数据来看,我省今年依旧按照此标准发放。“我市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按照规定,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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