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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低保标准
日前,记者从许昌市民政部门了解到,2011年,许昌市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新标准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实施。
据介绍,今年,为妥善应对物价波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许昌市民政局将建立物价上涨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将按照城乡低保新标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低保对象的调查、认定、发证和建档工作。许昌市民政部门将继续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活动,以制度规范、管理规范、行为规范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三级台账,严格三级审核审批、三榜公示程序,实行四议两公开,强化基层民主,实施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全面推行异议听证制度,加大督察暗访力度,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根据全市城镇化进程,及时将户籍改为城镇户口的原农村低保对象转为城镇低保对象,享受城镇低保待遇。
此外,今年,许昌市民政部门还上调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1年1月份开始,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00元,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
[2014年许昌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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