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详解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征缴政策

时间:2024-09-22 18:08:46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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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详解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征缴政策

地税局详解养老保险征缴政策:跨年度补缴不享受津贴

12月份是2015年度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扣费期,参保的城乡住民怎样缴费?怎样补缴上一年度的用度?参保职员治理个人停保的手续是奈何的?昨日上午,厦门市地税局总经济师柯建忠做客厦门市人民当局网,为市民伴侣逐一解读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征缴政策。

柯建忠透露,制止今朝,厦门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到达22.89万人,个中有5.9万人已经开始享受城乡养老保险退休报酬。另外,厦门城乡养老保险退休报酬现已进步到月基本养老金230元,全省最高。

有网友提出,是否可以补缴往年度的城乡养老保险?跨年度补缴可否享受财务津贴?

柯建忠答复,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可以跨年度补缴,必要补缴的个人携带身份证直接到各区地税局办税处事厅治理补缴。但跨年度补缴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无法享受财务津贴。因此,提示市民只管在年度内完成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缴费。

网友李老师咨询怎样治理个人停保手续。柯建忠暗示,参保职员因退休可能就业等缘故起因需治理停保手续,可在每月4日至月尾到户籍地址的居(村)委会治理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停保申请。治理停保需提供《参保个人停保挂号表》(一式2份)、户口簿(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和资料。

[地税局详解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征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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