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行个案监督有可 能使权力机关成为具体处理案件的机构,不符合权力机关的地位,而且
有可能会妨碍法院的 独立审判。作者最后对如何 保障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必须集体行使, 且这种监督主要是事后的监督,只是对法院工作的一般的监督,权力机关不能对法院的裁判 予以更正或宣告无效。
以上研究成果指明了人大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并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了赞成或反对的观点和理由,由于目前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具有较大分歧,个案监督利大还是弊大,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这也是本论文要分析的重点问题。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部分,根据论文选题的不同,可有,可无。
二、论文提纲
引言:谈及个案监督的发展沿革和现状
一、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监督的法律分析
(一)法院的宪法地位
(二)人大对法院监督的性质
二、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一)个案监督的定义
(二)个案监督的沿革
三、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实操作和存在的争议
(一)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行规定和具体操作
(二)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争议
四、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弊端和理由
(一)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二)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理合理性问题
(三)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规范依据合法性问题
五、完善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法律思考
(一)对个案监督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二)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