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鼓励低保对象自主创业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08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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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民政局召开低保就业救助工作业务培训会,向区(市)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关于对低保对象实行就业激励救助的通知》文件中的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从对城市低保对象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情况开展调查的工作。

  为鼓励低保对象就业或自主创业,之前成都市民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对低保对象实行就业激励救助的通知》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月收入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就可以申请就业激励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先从其本人的实际收入中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标准为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其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培训中再次强调,要高度重视就业救助政策落实和此次调查工作,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就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排查准确无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救助政策的知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