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的概述及基本原则

时间:2024-07-06 11:05:04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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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的概述及基本原则

  【立法目的】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基本原则】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123、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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