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2)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09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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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招生政策,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二)优化服务措施,规范入园行为

  各幼儿园要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项目。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服务区公示、来访接待等服务工作。各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招生入园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切实规范入园行为。

  (三)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纪检监督

  切实加强招生过程中的监察与纪检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二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根据《顺义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幼儿园入园工作的意见》、《空港街道辖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域》通知和最新招生会议精神,为了满足更多的适龄幼儿进入公办园就读的需求,现将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验证登记。请第一批次至第四批次的幼儿家长持房本、户口本(户口本内包含报名幼儿的相关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幼儿接种本等证件,带领幼儿,按时到吉祥幼儿园进行证件审核登记。

  第二阶段:根据第一阶段登记情况和幼儿园学位情况进行招生,额满为止。

  注:第二阶段招生时间另行通知,请家长耐心等待,并关注幼儿园、社区的通知。

  温馨提示:

  1.请您严格遵守报名时间,按时进行办理。

  2.验证登记时,请您协助幼儿园遵守秩序。

  3.请您将房本和户口本自行复印上交备查,因特殊情况需其它证件,将另行通知相关家长。

  4.旧招生通知(4月10日颁发)自本通知张贴同时废止。

  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三

  各镇(街道)幼教办、各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提高学前教育办园水平和质量,现就2017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生对象

  (一)年龄规定

  招收小班新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条件

  1. 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2. 监护人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简章

  各公办园在5月30日前制定好招生简章,各民办园在6月10日前制定好招生简章,各镇(街道)幼儿园的招生简章报镇(街道)幼教办审核,直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学前办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幼儿园方可开展招生工作。

  (二)发布招生信息

  以各镇(街道)或幼儿园为单位,适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或招生公告)。

  (三)新生报名登记

  在幼儿园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或相关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公办园报名工作原则上于7月10日前结束,民办园新生报名时间由各镇(街道)幼教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同时各幼儿园要安排好幼儿入园体检工作。

  (四)新生信息的采集和资料审核

  在幼儿报名注册时,应认真核对幼儿出生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信息采集表等材料,按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做好幼儿信息采集工作。同时采集好非本市户籍幼儿监护人居住证的复印件,以待备查。

  招生要求

  (一)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各镇(街道)幼教办应积极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供需调研,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指导各园在核准规模允许的前提下落实学前三年招生计划,确保学前三年常住人口入园需求得到满足。严格控制托班招生计划,在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后仍有富余资源的镇(街道),可由幼教办统筹安排托班招生计划;公办园原则上不安排托班计划。

  (二)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公办幼儿园应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收适龄幼儿,民办幼儿园应按照镇(街道)幼教办核定的招生计划招收适龄幼儿。考虑到各镇(街道)、各园的学前教育资源供求尚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性,允许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班额限制,但小、中、大班平均班额不得超过35人(小班酌情减少,大班最多不超过40人),托班不得超过25人;幼儿活动室面积小的幼儿园班额适当减少。

  (三)做好招生前各项准备工作。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各项准备工作,报备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需携带材料等。

  (四)全面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切实规范招生,严格免试入园,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准以“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费。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正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各镇(街道)幼教办应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积极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根据《温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温市委办〔2016〕34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需求。积极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各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孤儿、福利机构监护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等予以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