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合同范本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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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锁加盟店_______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土特产网站主导的连锁理想,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广西土特产网站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连锁加盟店以注册的商标为牌匾,以统一的店牌为标志。

  2、广西土特产网站连锁机构由总部和各直营店、加盟店组成。总部设在广西南宁。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2000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所在地的商店“广西土特产”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广西土特产网站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统一形象;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广西土特产网站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特色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江西天之灵特产”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江西天之灵特产”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广西土特产网站”的商品,才能使用“阿牛哥特产”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享有广西土特产网站采购的所有广西特产产品的销售的权利

  (5)可以参加总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6)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7)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阿牛哥特产”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阿牛哥特产”徽记及商标;

  2、有关“阿牛哥特产”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阿牛哥特产”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

  第六条 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