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政策新调整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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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参保人员及参保单位理解、掌握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调整的有关政策,市人社局昨天进行了解读。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职工医保政策新调整,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2017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将作出调整。

  “其中,最主要的调整是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被纳入了门诊统筹基金报销中,大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同时,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比先前明显提高。”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据悉,一个医保年度内,我市参保人员在医保二定单位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8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或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0%。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至于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超过起付标准至5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超过10万元至25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超过25万元部分,报销90%,上不封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职工医保基金的缴纳比例也有所变化。我市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2%缴纳;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6.5%(暂按5%执行),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暂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暂按5%执行)缴纳。

  2017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根据社保法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

  为保持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水平,各统筹地区都对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作了相关规定,一般为20年~30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