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2)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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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人每次限借一本。

  2、报刊阅读限于阅览室内,不得带出。阅读完毕,按管理员要求,归还到位。

  3、确因重要资料复印需要带出报刊者,应与管理员协商,并办理借出手续,且必须在一天内归还。

  4、保持阅览室安静。不得大声谈笑、喧哗;不能使用外音播放器;移动电话应调至静音状态,接听电话应到室外;搬动桌椅避免发出噪音。

  5、不得在阅览室吃零食,不得乱扔瓜果皮壳和纸屑等垃圾。

  6、爱护报刊及设施。避免茶水、饮料等污损报刊,污染环境。避免随身物品磨损、划坏阅览室桌椅、墙壁、地面等。

  7、阅览室是集体学习场所,提倡文明阅读。应保持言行及穿着大方、得体、文雅。

  8、对不慎损坏的报刊和设施要勇于承担过失责任,主动征询管理员意见,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9、对管理员工作有意见可以以适当方式提出,也可以将书面意见投入“意见箱”。

  三、管理员是阅览室管理的责任人。有权利和义务负责报刊、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维护,制止不良行为。管理员要率先垂范、言传身教。

  1、管理员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得聊天、吃零食和处理私人事务。更不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管理员要严格执行报刊入室和借阅手续,并认真检查每份回收报刊是否有污损。对丢失、损坏的报刊,若不能查明责任人的,应由管理员负责赔偿。

  3、管理员要负责日常卫生保洁和每周一次卫生大扫除;管理员要负责阅览室设施保管,凡被损坏的,要及时追查责任人,并报告修复。

  4、管理员要做好财物管理工作,防火防盗。下班时关窗、关灯(电扇)、锁门。

  5.管理员应及时将新报刊上架,并收存过期报刊。年度结束,分类整理报刊,装订成册。

  四、处罚:

  1、对于因个人过失而丢失、污损的报刊及损坏的财产,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2、对故意损坏报刊(含乱涂乱画,撕下或挖下书本扉页、内页者)及破坏财产的,视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原价的3-5倍赔偿。

  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图书室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学校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