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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高邮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再降低
昨日,记者从高邮市人社局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高邮市再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从1%降到0.5%,个人缴费费率保持不变。

为减轻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的用工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 近几年来高邮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已连续多次下调。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高邮市失业保险费率按0.5%征收(应征1%,每月补退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的失业金0.5%)。2017年11月1日至201X年12月31日,高邮失业保险费率按1%征收,其中:用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
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将惠及高邮市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5万多名参保职工。单位缴费比例下调0.5个百分点,可以为企业每年人均减少153元的用工成本。高邮市1300多家缴费单位每年将会减少失业保险费支出900万元左右。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虽然参保单位缴费减少了,但就业转失业的职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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