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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外借室规章制度
1、必须凭本人借书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外借室借书,不得代借、陪借。

2、任何食品、饮料不得带入外借室,保持图书馆环境整洁。
3、进入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追逐、攀登书架。
4、按需从书架上取阅图书,不需要的书应归还原处,不准乱塞、乱扔、乱翻,保持书架整齐有序。
5、要爱护图书,借时如发现有破损,应对老师说明,否则归还时要酌情赔偿。
6、遗失近期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二倍进行赔偿。遗失出版年代较早的图书在人民币拾元的基础上再按原书价的二倍进行赔偿。遗失成套书中的一册,按成套书的书价赔偿。
7、教师每次可借阅借五本书,学生每次可借阅二本书。教师借期为三个月,学生为一个月。如需续借,要办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原则上按每超期一天罚款0.1元处理。
8、教师和学生在调离或毕业时,必须还清所借的图书,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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