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须知

时间:2024-06-27 06:13:19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须知

  一、保险费征收

  从2016年起,全县统一采用刷卡收费,不再现金收费。

  1、续费人员:续费人员名单以《2016年度续费人员花名册》为准,有其信息的交费,没有其姓名的不交费;鼓励引导续费人员逐步提高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新增人员:2016年度新增缴费人员,按规定办理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增人员在《新增缴费人员花名册》中登记其信息和缴费金额,不得在《续费人员花名册》上登记。因业务系统内没有新增人员参保信息,暂不能实行刷卡收费,各村协办员要按照“先参保登记、后刷卡交费”的方式进行操作。

  3、补费人员:2016年度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允许其补交其所欠年度的保险费,没有达到领取年龄的不得补交;补交费人员登记在《补交费人员花名册》上,必顺标清其补费的具体年度。补交费人员暂不实行刷卡补费,补费仍以现金方式收取,协办员将所收保费汇至农行指定帐户,或通过各乡镇所安装的POSS机转至农行指定帐户。建议各村先收取到龄人员和补费人员的保险费,确保到龄人员按月发放养老金。

  4、村干、村医缴费:村干部和村医缴费仍按原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各村协办员要积极动员、提醒村干部和村医及时缴纳本年度保险费,确保村干、村医缴费补贴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从2016年开始,任期村干部名单以县委组织部提供的为准,缴费的补贴,不缴费和达到领取年龄的不予补贴;村医名单以卫生局提供的名单为准,缴费的补贴,不缴费的不补贴,达到领取年龄的按规定发放乡村医生补助。因实行刷卡收费,不再标注村干部、村医身份。

  5、收费截止时间:根据省社保局规定每年3月底前完成全年收费工作的精神,我县要求各村3月底前完成收费及相关资料的报送工作,超过3月份将不再收费。未按规定时间缴费、补费的人员,按本年度中断缴费处理。坚决杜绝不经过协办员登记,私自到银行补交费的现象再次发生。

  二、待遇发放

  1、集中上报到龄人员名单:到龄人员将本年度保险费交完后,各村协办员统一将本年度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各乡镇所,乡镇所审核后上报县中心退管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协办员一律不得上报,并督促其完善相关待遇领取手续。

  2、办理领取手续所需资料:《待遇申请领取表》一份、新、老农保《缴费证》原件、农行惠农卡复印件一份。

  3、基础养老金补发规定:

  (1)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闻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发布之日(2015.1.1)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通知其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从次月起按规定发放基础养老金。

  (2)存在中断缴费的到龄人员,应及时补费,并从补费的次月起发放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予以补发,基础养老金不补发)。

  (3)正常缴费人员但不及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从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当月起发放基础养老金,所欠月份的基础养老金不予补发。

  (4)进行待遇核定时,发现《缴费证》上登记的缴费记录与信息系统缴费记录不符的,经核实,属协办员误登的,由协办员负责协调解决,并从参保人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发放基础养老金,欠发月份不予补发。

  4、农行惠农卡办理:

  (1)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农行营业厅办理惠农卡,以确保养老金按月发放。

  (2)2015年业务系统应用后,系统信息姓名与其惠农卡的姓名不符的,请查看其养老金是否按月正常发放,若停发应及时核对,重新办理新卡的,应将新卡号报县中心退管股。

  (3)目前,我县养老金发放仍然通过农行惠农卡发放,各村协办员应把好领取卡号审核关,不得上报社会保障卡号,也不能到农行去注销惠农卡。

  三、退保转移

  1、死亡退保: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应在30日内携带死亡证明、新、老《缴费证》或《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和农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县中心服务大厅办理退保手续。

  2、机关、企业退休人员退保:凡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和已办理企业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如果缴纳过农村养老保险费的,请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3、跨县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跨县(市、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已按规定领取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4、外出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凡在外务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返乡时,请将你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按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缴纳;若因经济困难不能按规定缴纳的,应在本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进行转移接续。

  5、重复参保处理:参保人员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保留一份养老保险关系,待其达到城镇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哪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按规定再进行转移衔接,中间不转移、不退保。

  四、死亡人员月零报告制度

  协办员应在每月15日前将本村本月《死亡人员零报告表》上报各乡镇所,各乡镇所在20日前上报县中心服务大厅;对不按时上报零报告的村,一旦查出有死亡不报等情况,由协办员负责追回多领的养老金,追不回的,从协办员的工作补助中扣除。

  五、基金安全管理

  1、今年实行刷卡收费,坚决不允许协办员再以现金收费;对于补交费人员,因银行代收系统暂不支持补交费,协办员可以用现金收费,但必须在2日内将所收取的保险费缴汇至(POSS机转账)农行指定帐户,不得长存长放,若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责任由协办员承担。

  2、2011年—2015年仍有个别村存在花名册金额与银行缴款单金额不符的情况,要求各村协办员认真整理本村历年来的《缴费明细表》,并与县中心开据的保险费收据核对,若有差错,请及时到县中心财务室和档案室进行核对。

  3、若发现协办员将收取的保险费长存长放、贪污挪用等情况,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城镇居民业务经办要点

  (一)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未进行过参保登记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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