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社保推出三项利民新举措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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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9月份开始,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将针对工伤、失业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参保人员病退等问题推出三项利民新举措。新举措中,简化办事流程、明确保险关系,从根本上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欠缴不影响职工退休

  新举措中明确提出,取消工伤保险欠费与职工正常退休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挂钩政策。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职工不承担费用,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不应该影响职工的正常退休、转移。今后允许职工在工伤保险欠费情况下办理退休、转移业务。

  失业保险可转移接续、补缴

  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上,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在失业保险系统中存在很多一人多号、多头参保的问题,为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为了理顺关系,保护职工权益,对失业保险多户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转移接续办法。主要分为:没有重复的,直接合并,连续计算;重复部分,基数合并但不得高于上年度省社平工资的300%,重复部分的缴费时间不累加计算,个人缴费也不做清退处理。

  如果其中一个缴费记录欠费,保留记账的缴费基数和记账记录,冲减欠费的记录,缴费基数不合并累加计算。如果两个缴费记录都欠费,征求参保人的意见,保留其中一个缴费基数和记录,冲减另一个账户重复部分的欠费记录;对于参加多险种的,失业保险关系要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起合并,以基本养老保险编号为准。

  在失业保险费补缴问题上,为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破产改制工作,维护职工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中断的,允许按规定补缴欠费,职工因企业破产改制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体缴费办法为,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整体补缴;对于部分中断失业保险费的人员,原则上允许其补缴,缴费基数的确定同单位整体补缴办法。在缴费过程中中断补缴失业保险费要加收滞纳金。

  病退手续即来即办

  新举措中,取消机关事业参保人员病退时社保审核定期研究制度。凡人社部门相关行政处室在规定比例限额内确定的病退人员,市社保中心不再定期集体研究,病退手续即来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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