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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住房公积金调整通知(北京大学)
各单位:

2014年7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校调整了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与单位缴存部分每月20日左右共同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请及时转告教师,在校内门户中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调整情况。
若有疑问,请咨询财务部工薪办公室,联系电话51250,51254。
附: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
1、 每年7月至下年6月是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2、 每年7月,各单位应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不再调整。
3、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共同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可在购房、退休时提取。
财务部 人事部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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