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诊断证明书的规定

时间:2024-10-27 16:15:04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规定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规定

  1、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须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签字,由门诊部或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断书的医师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3、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4、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5、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当日盖章有效。

  6、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7、凡涉及司法办案、病退、评残、保险索赔、生育第二胎等特殊情况,须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方可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由医务科审核盖章。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阅读:

1.(完整版)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病假证明范例

4.休假证明书

5.企业职工病假证明说明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规定】相关文章:

婚假规定07-25

出境新规定07-17

驾校新规定08-25

交通法新规定05-23

滴滴打车新规定10-15

车辆扣分新规定08-23

考驾照新规定07-09

苏州病假工资规定11-02

考驾照新规定06-06

广东婚假最新规定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