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补缴新政策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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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天津社保补缴方面有哪些新政策呢?有什么变化呢。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流程:

  1.携带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已承接个人缴费业务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单》,办理参保申报手续,核定缴费金额,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2.参保人员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社保协议服务银行办理缴费。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15日。

  社保协议服务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其中,农行、建行、中行、招行、浦发等5家银行已开通自助设备、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服务。

  天津个人续接缴费

  办理流程:

  1.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014年7月及以后新参保人员无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内的人员还需要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区县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核定缴费金额,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2.凭缴费通知单,到社保协议服务银行缴费。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15日。

  社保协议服务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其中,农行、建行、中行、招行、浦发等5家银行已开通自助设备、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服务。

  天津社保的转移流程

  社保转移的办理流程如下,首先需要办理人到天津的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纳凭证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并且要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和其他证明材料,然后将材料交到在外地的新参保地,办理保险转移。

  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职工工作单位变动或单位整体迁移到其他单位或区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转移: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清册》一式二份;

  (2)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整体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可不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当时打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转移清册》、《转移通知书》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职工到其他城市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直接在津申请提取公积金。办理人需提供的资料包括:1、身份证;2、公积金卡;3、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开户证明(应记载“收款人名称”、“收款账号”和“开户银行”并加盖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印章,其中“收款人名称”应为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外地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