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低工资标准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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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6月27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全面了解企业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情况,为下一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提供依据,全市将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实施效果专项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特别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的影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影响;企业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预期情况和承受能力,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

  2016年1月1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受益群体占比情况;2016年以来人力资源市场企业招聘人员的起薪工资情况。

  调查采取抽样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行业是制造业、餐饮业、零售业,重点企业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据了解,从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

  失业保险小知识: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

  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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