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产假被辞退是否合法?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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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公司都有给女性一个基本的福利,那就是产假。正常来说休产假是不违法的,并且休完产假也是可以正常上班的,但是最近也发现这样的一件事情,休完产假公司便将该女子辞退,在这样的情况下到底是谁对谁错?企业与个人都该承担哪些责任呢?现在我们来看下具体情况分析。

  女子休完产假发现自己没了工作岗位,愤然将公司告上法庭。公司却大呼冤枉,说曾为女子安排别的工作岗位但遭拒绝。近日,包河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今年28岁的祁某,2009年7月来到合肥某房产公司工作,合同签到2010年7月底。合同期满后,一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今年1月到5月,祁某回家生孩子,产假期满后回单位上班发现自己的工作岗位已经没有了,部门也被撤销。

  在诉状中祁某称,回单位后没几天,人事部经理就口头通知她已被单位开除,不必再来上班。随后一直逼迫祁某主动离职,祁某则一直坚持上班,并就开除一事和公司协商,但一直无果。祁某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拖欠工资赔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产假期间工资差额等,共计5.5万余元。

  被告公司辩称,祁某休满假期回单位时,公司曾为其安排新的工作岗位但被拒绝,其间还继续为祁某缴纳社保、支付工资,只是祁某一直不来领取。而且祁某产假时,单位已为其支付生育津贴,不应再发放产假期间工资。

  法院经审理查明:祁某休完产假回来后,由于原工作岗位及所在部门被撤销,双方为岗位安排发生争议。今年5月30日,公司通知祁某,因公司合肥项目基本结束,祁某所在的合约部已取消,公司可以调她去外地合约部继续任职,或在合肥公司其他岗位任职,但被祁某拒绝。因祁某尚在哺乳期内,公司通知她自6月起回家待岗,每月发放720元的生活费,劳动合同也顺延至哺乳期满。今年2到5月,祁某从社保机构领取了4个月津贴,没领5月18日以后的工资。同时,公司为祁某缴纳社会保险到今年7月。

  法院认为: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处于存续状态,被告并未违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因此祁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工资差额等没有事实依据;加班工资没有举证不予支持;祁某已领取相应的生育津贴,再要求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没有法律依据。而在判决书下发之前,法院成功调解,公司付给祁某各项费用1.2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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