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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施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8 14:34:46 志铠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电力施工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电力施工企业是一个高危行业企业,许多重要岗位的管理对施工的安全生产很重要,而电力施工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使用又是重中之重。下面就让小编来分享下电力施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电力施工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电力施工管理制度 篇1

  一、实施背景

  公司内部环境随着业务工程量不断增多而相应增加,设备的数量、种类也随之增多,给管理带来了相应问题,且主要管理人员的调整与补充也加大了管理协调的难度。从外部环境看,电网公司成立三集五大,相关重要岗位人员的变动也很大,为了迅速适应这种较大的变化,便于公司内部协调沟通,工作流程标准化在这个时候显得相当迫切与必要。

  二、内涵和做法

  重要岗位标准化工作流程管理法就是要通过严谨、规范的工作流程使岗位工人的岗位行为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员工在岗期间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有标准流程作指引,一来可以达到岗位操作行为无差错的目的,二来更可以使员工在事故或紧急状态下避免因慌乱而导致事故处理不及时或事故扩大,从而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一)内涵

  公司工作流程标准化的内涵主要是将相关业务进行分类、分层管理,分类管理是将小型工器具、安全起重工器具、大型设备、起重运输设备等进行专业的分类管理;分层管理主要是根据工作内容进行权限和职责的划分,实行小问题小层级,大问题大层级的分层管理模式。在对待公司内部接口问题上,设置专职人员。

  所需机具、材料计划根据工程情况及自身情况进行审核,并转化为需要执行的计划,由经营管理人员计划执行,通过以上方法实现内部与外部的高度协调与统一,保证工作流程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高效,良好地运转。

  (二)做法

  1、分类管理

  针对数量、种类繁多的机具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小型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大型牵张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及变电设备,根据分类设置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分类管理主要包括安全、质量方面的管理,公司结合分公司自身的业务范围及涉及到的安全责任点,根据现有人员状况设置了安全与环境管理网络,主要包含安全与环境组织机构、安全技术保证体系、机械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及相关的安全责任制。

  除安全方面的管理外,公司还针对机具的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方面的组织机构及相关流程进行规范。

  2、分层管理

  分层管理是将流程根据公司目前的组织结构、每个节点负责人的相关权限进行层次划分,保证发生频繁的小金额事件在小层次间运转,如维修过程中所需要的螺栓、垫片的采购等任务;发生频率较低而金额相对较大的事件在较大层级间运转,如牵张机尾车改造等事件,用这种方法来提高流程运转的效率。

  分类管理与分层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三)流程的标准化

  1、设备采购流程

  公司的采购主要涉及大型牵张机、变电设备,各类机具以及各种维修机械设备及机具所需要的零配件的采购,种类繁多、任务量大,为了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采购流程进行了标准化,流程标准充分体现了分层管理及分类管理的原则,详细地说明了整个机具采购的工作流程,每个环节都有相关责任人,明确到位,给大家的工作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同时也对每个人的权力范围进行了明确。

  2、配件采购流程

  该流程详细阐述了配件由提出申请至采购入库的整个流程,该流程采用后,那些原来每次都走同样程序的.配件采购程序得到了相应的简化,平时频繁发生的小金额事件,在班组级与技术员级之间就得到了解决,大大提高了效率。

  3、租赁与结算流程标准化

  (1)租赁流程标准化

  公司所采购的机具主要用于前方分公司的租赁,为了保证供应,同时实时了解前方工程动态及机具所处的状态,租赁流程必须标准化,以便从总体上调配工器具进而使机具的作用最大化以获得更好的效益。

  (2)退租流程标准化

  租赁与退租是仓库管理中出库与入库的两个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着库存数量的多少,关系着租赁系统数据库的准确率,完善的租赁与退租管理还是对机具进行统一调配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前方供应,加强机具采购的计划性,必须使退租流程标准化。

  (3)结算工作流程的标准化

  该流程为公司内部结算流程,为控制成本、合理配置资源,必须结算流程标准化。

  (4)赔偿流程标准化

  为规范机具使用,使设备效用价值达到最大化,杜绝设备违规操作使用,必须制定赔偿流程标准化,做到设备损坏赔偿有据可依,该流程实施后,促使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规范操作,减少退租后因为损坏或者丢失而产生的赔偿费用,为公司节省了大量的资金,收效显著。

  (5)维修保养流程标准化

  机具退租后,直接转为待修状态,为了保持机具的运转,在机具退租之后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维护保养,为了保证维修保养的质量,明确各参与维修保养流程的责任,整个流程进行了标准化。

  该流程实施后,各维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都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在维修保养及验收、实验、入库等各个环节上更加认真负责,提高了维修的质量与效率,达到了设备维修后出库零故障的历史最好水平,收效显著。

  (6)运输管理流程的标准化

  机具在租赁、退租包括进退场地一直离不开一个重要的环节,那就是运输,由于公司使用的机具大部分都是比较笨重的机械设备,为了运抵现场,必然存在运输,而综合供应分公司的车辆资源非常有限,在这有限的资源前提下,为了满足所有机具的运输,则会产生一些临时使用外部车辆运输的情况,为了在满足前方工程施工的前提下规范运输流程,必须编制运输管理流程。

  该运输管理流程标准化后,减轻了公司在前方工程高峰施工时段的运输压力,相对增加了一些与外部运输公司的协调工作,同时这也给具体参与协调调度的员工工作能力提高的机会。面对紧张而繁忙的运输工作,特别是±800kV重庆渝2B标段的艰难险工程,公司运输顶住压力,打了一个漂亮仗。

  以上标准化的流程只是综合供应分公司工作流程中的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流程,除上述流程外,还包括机具入库流程,配件出入库流程、车辆维修管理流程及一些标准化后的操作规程规定,同是根据这些流程及相关规定所产生的相关单据在这里就不一一列出,具体见附件。

  三、实施效果

  公司承接着许多的工程,在机具数量与种类基本不变、人员又相对减少的情况下,在以上标准化的流程下,公司顺利为湖北赤壁大跨越工程,±800kV重庆渝2B标段工程以及陈盐线等等一系列重点工程的施工保驾护航。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全体员工就是在这些标准化的工作流程下,立足本岗,涉及多岗,发挥自己的力量,坚守公司相关流程、制度,有条不紊地完成了一项又一项重要任务。

  电力施工管理制度 篇2

  为了规范操作,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杜绝不良行为,预防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确保装修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便施工顺利安全。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理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6、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8、对施工机械等躁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声扰民。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道德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材料验收:

  开工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严禁劣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进场材料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严禁偷、漏、减项。验收合格后,方准覆盖。

  (3)、成品保护:

  1、严禁将工具乱放在已经完成的木制品或地板、地砖上。所有已覆面板的清油工程或已喷漆混油工程,均应在其上覆盖塑料薄膜或其他纸、本质介质后方可在其上放置物品。

  2、管道口、预留口、地漏在进场前用防潮棉封口保护。

  3、玻璃、大理石等,要设警示标志加以保护。

  (4)、环境保护:

  1、剩余油漆、胶类妥善保管;空油漆桶、胶桶必须分类放置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包括外来人员),工作期间禁止喝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施工用具:

  1、施工机械应整齐摆放在操作区,工具应有工具箱;

  2、经常检查机械设备运行情况,电路和电器设备安全情况;

  3、电锯、电刨转动部分要设防护罩,无人操作要切断电源;

  (6)、材料摆放:

  1、所有材料必须分类摆放;

  2、每一种材料必须摆放在适当地点,整齐、干净;严禁乱堆乱放;

  3、所有加工废料必须统一堆放及及时处理,收工时当天废料必须处理干净;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

  4、重大材料,不可集中一点存放。

  (7)、安全标志牌: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施工人员要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8)、违章处罚:

  1、对于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的行为,每次罚款500--1000元,所造成

  2、损失由代班负责人承担,并责成代班负责人对施工要求进行整顿,追究其施工人员责任。

  3、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每次罚款100元,并责成当事人员清理现场。

  4、施工场地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如吸烟到指定吸烟区。

  5、材料未按规范进行分类、整齐、合理堆放,而是随意摆放,造成施工场地混乱者,每次罚50~100元。

  6、施工过程中,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未按施工要求穿戴者,每次罚款50元。

  7、在施工过程中,对管理人员的合理要求、指导、安排,不听从者,每次罚款50~100元。

  8、在施工过程中,对成品随意践踏,刮损,或在下道工序前应进行成品保护,而未进行保护等不爱护成品行为者,每次罚款50~100元。

  9、未按有关要求与规定随意在施工场地内生火做饭行为,每次罚款100元。

  10、电工安装的临时插座及临时灯等未经批准不得乱拆乱移,违者罚款50--100元。

  11、施工现场任何东西未经相关人员同意不得带出。如因施工代班负责人管理不严,其属下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有偷盗行为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责成当事人赔偿损失,严重者将偷盗者送往有关部门处理。

  安全文明施工守则

  1、现场必须设宣传板一块,张贴各种制度、图纸和施工安排等。

  2、施工人员及各班组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闹事,严禁在施工现场抽烟、喝酒、打牌、赌博。

  3、现场及楼梯间过道必须每天及时清理垃圾,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齐。

  4、材料堆放整齐、合理并有明显标识,不得随便摆放。

  5、施工人员不得穿背心、短裤和拖鞋。

  6、电焊必须距离易燃物3米以外。

  7、施工现场须遵守小区物业管理,不允许大声喧哗。

  8、使用电动工具注意安全,高空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危险项目、危险环境施工未作好安全防护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9、闲杂人员拒绝进入施工现场。

  10、质量和进度要严格按照合同和规范执行,把好材料质量关。

  11、现场严禁吸烟和使用电炉、电热器及明火,人走灯熄。

  12、施工现场电力系统一定要有漏电保护装置,严禁随意乱搭乱拉线源,接线、安装设施必须要有专业电工操作,非专业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13、施工现场配备的灭火器不得随意乱动。

  安全员岗位职责。

  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一、协助项目经理(番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负主要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的方针政策、规范、制度的规定,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认真检查督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及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

  四、参加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条款拟定工作,检查督促条款的实施,负责安全措施标识的管理和使用,及时记录好安全台帐。

  五、负责本工程的常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协助落实奖惩措施,对违章现象进行制止,对一般事故做出处理和记录。

  六、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日常生产的安全教育工作。

  七、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总结、上报等工作。

  八、自觉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加强自身廉正建设,杜绝本工程的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1、参与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编制具体的施工计划,报项目经理综合评定后实施。

  2、熟悉并掌握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向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监督指导实际操作。

  3、按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4、合理使用劳动力,掌握工作中的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质量的自检、互检。

  5、检查班组的施工质量,制止违反施工程序和规范的行为。

  6、参加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评定工作,并办理签证手续。

  7、对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要及时调查,分析原因,评估损失,制订纠正措施,经项目工程师批准后及时处理。

  8、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交底。

  9、根据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情况,向材料部门提供材料需用量计划。

  电力施工管理制度 篇3

  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应建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如下: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6)安全奖惩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0)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1)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2)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17)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8)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管理制度 篇4

  1、当前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特点

  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火力电厂建设的主力机型将是300mw、600mw、900mw等机型。300mw、以下机型由于容量低、能耗高将逐渐被市场淘汰。机型正朝着高、精、尖、高参数、大容量方向发展,各种新的工艺和装备在建设中将得到广泛运用。但交叉作业、高空落物、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伤害、机械伤害、灼伤、烫伤、以及化学物质的中毒等仍将是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的一大特点。电建施工现场是一个露天、多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临时设施多,作业面变化大、人员集中的生产场所。由于“产品”固定,作业环境多变,人机流动性大,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多。是事故易发性的作业场所。

  2、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

  电建施工现场作为一个多工种作业的群体,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保护体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础和保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管理思想应该是:职责分明、预防为主、把握重点、有始有终、封闭管理。即指导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和贯彻各种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管理标准。强化各级人员纵横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安全策划,从人、财、物、机、法、料、环方面制定预防措施,合理分配各级部门、人员的权限,制订出控制各个节点、危险、关键点的安保计划,从源头上抓实施封闭管理。

  3、应急预案的建立

  在电建施工现场中,制定的主要预案应该包括:

  1.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2.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

  3.机械设备应急预案;

  4.射线事故应急预案;

  5.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6.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

  7.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等。

  应急预案的编写内容和格式力求规范,(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程序文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等)。保证应急预案编写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按照4m1e(人、机、料、法、环)的方法,分析产生事故/事件的原因,对事故/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策划,有针对性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专业审核,并签字。批准后的应急预案返回原编制单位,编制单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对于有较大修改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有权将应急预案审批稿退回原编制单位重新编制。

  应该值得重视的是,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事故进行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的行动指南。所以,对制定应急预案的要有演习计划,定期组织演习,验证应急预案及响应的有效性。

  4、优化危害因素辨识程度

  加强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辨识,加强施工现场职业安全危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其风险程度,判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主要危险源和主要环境因素,从而为作业人员的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辨别应包括:

  1.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2.作业场内所有人员的活动;

  3.作业场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等。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辨识、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主要依据“输入→输出”的原则(见图),根据施工过程中原辅材料、能源及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投入来判别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相互作用中产生安全隐患的要素。

  5、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加强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工程安全环保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照施工项目的特点,对可能造成施工现场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污染及资源浪费等产生影响的所有危害进行对照分析,按《危险源调查表》、《环境因素排查表》,辨识、确认其危害。工程安全等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编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并根据各作业层的情况,将《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递交各相关部门确认。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作用节点,不定期发布危险源清单及对策。

  6、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技术手段,改善劳动条件,避免失误,清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一份良好的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有效管理的前提,因此在编制技术措施之前,要根据电厂的不同机型、地理位置等,加强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方面的研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严格做到工程项目从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布置、交底、实施和监督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使作业层便于操作履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性。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项目施工技术措施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应做到同时编制、同时审核、同时批准、同时执行。

  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熟悉所编制的施工项目情况,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然后进行系统分析评价,找出危险源、危险点,使制定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具有针对性,具体明确,确保安全施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好后,由工种专职工程师审核后送上一级会审,然后由项目总工或副总工批准。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在实施中如发现有问题,应停止实施,由原编制人修改的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变更。

  7、大型机械设施的管理

  机械设备的安全是电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上稍有不慎,往往会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负面影响大。例如某电建公司在上海沪东中华造船厂有限公司船坞工地施工中,曾发生过600t×100m龙门起重机在吊装梁过程中突然倒塌,造成36人死亡的特大型恶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在国内外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仅从这两起事故看,其主要原因是机械质量不过关、审批把关不严,吊装方案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具体、不落实、违规指挥等原因造成的惨剧。因此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维护、使用、操作、保养各个坏节都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一切可能使机要受到损坏,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因素和现象。

  从一些机械设备管理好的电力施工企业来看,不外乎有以下几点做法:

  一是在机械的保养、修理方面舍得投入,确保机械的完好率;

  二是在机械安全保护设施规范化上舍得投入,项目现场机械的必须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用电、接地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确保安全使用;

  三是在机械操作、指挥管理人员的培训上舍得投入,提高人员素质;

  四是加强单机安全技术档案,搞好状态识别和标识,定期检验鉴定做好相关记录;

  五是补充、完善机械保养、修理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坚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和故障检修,确保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

  电力施工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核电核岛部分建设工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水电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八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

  第九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第十一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前款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向电力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各种管线资料,气象、水文和地质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三条 电力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指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

  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达到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材料及用具。

  第十五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后,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 电力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勘察(测)文件应当真实、准确,防止由于勘察(测)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电力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测)地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第十七条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及时变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者留下安全隐患。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电力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名目、使用范围。

  第十八条 电力监理单位协助电力建设单位实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对电力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试运行单位实施安全监理。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电力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电力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电力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电力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电力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 电力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电力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电力建设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拒绝。

  第二十一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二十二条 电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电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二十三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调减或者挪用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接受电力建设单位、电力监理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下列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沉井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钢结构工程;

  (五)高空、水上、潜水、带电作业;

  (六)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七)锅炉和汽机管道吹扫、锅炉酸洗作业;

  (八)高压容器压力试验;

  (九)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力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八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对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特种设施等。

  第三十条 制造、安装、维修、拆卸电力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模板、压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脚手架等特种设施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制造、安装、验收、维修、拆卸。

  第三十一条 电力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十二条 电力施工单位进行调试、试运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和试验方案,并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履行下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规定;

  (二)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含相关照片、录像及电子文本等);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十八条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施工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重要物质保证。应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仪器设备的教育,树立爱护公共财物的美德。

  第二条实验室对新购进的设备在到货三天之内要进行数量和质量(包括附件及资料)的检验,如遇不合格者,要立即报告设备管理部门,联系换、退、赔等工作。

  第三条设备管理要经常保持“账、物”相符,定室存放、定人保管、定期检查、摆放有序、整齐清洁。

  第四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即时进行维修。若需送校外修理的需在实验室管理科办理手续,落实维修费用。

  第五条实验室应培养师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文明整洁的良好习惯,经常保持实验室良好的工作秩序。实验前后均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工作结束应整理摆放好所用仪器设备,保持环境整洁。

  第六条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熟练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学生初次进行实验操作,教师应给予必要的指导,讲清仪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加强基本操作训练。

  第七条实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并认真执行。对不遵守操作规程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

  第八条凡借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五章执行。

  第九条仪器设备的报废应慎重,由实验中心(室)主任组织检查,由保管人填写报废单,写清报废理由,经主管领导签字,报实验室管理科。按学校制订的管理办法统一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条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由实验中心(室)主任安排落

  电力施工管理制度 篇7

  1.总则

  安全生产是电力建设永恒不变的主题。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水映了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施工单位应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建立起安委会领导下的以行政管理体系为核心、以技术保障管理体系为主体、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思想保障体系基础、以群众监督体系为保证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的,强化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科学长效的安全管理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以人为本,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为员工建立安全、环保、健康的工作环境;全面推广安全设施标准化,全面实施精品工程,以精品工程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以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精品工程。

  2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管理

  2.1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对电力施工企业的最根本要求;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使之能正常生产,保护生产关系,使广大员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员工进场后,首先是要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网络,坚持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全面推广使用垃圾通道、高处作业平台、滑线安全网、手扶水平安全绳等标准化安全设施,切实做到“临边有栏、孔洞有盖,水平保护、垂直保护、交叉保护”和“临时围栏标准化,施工照明永久化,厂区道路规范化,施工用电安全化,氧气乙炔系统无漏点,绿化跟着建设走”。这也是电力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2.2安全生产对电力施工企业的影响

  安全生产能为员工带来幸福、社会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发展。但应注意到在长期安全生产过程中,人们可能萌生的思想的现象。因此,应正确认识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意识到事故条件随时可能形成,因此应坚持不懈地同麻痹、大意、不负责任三大安全管理敌人作斗争,这是保障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

  2.3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

  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所有人员通过安全教育及技能教育获得长期、稳定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违章作业。

  对项目生产管理人员教育的`目的是使其获得科学的、稳定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即自觉依法管理、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能力;在紧急、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正确处置的能力;在施工过程中对危险源、环境因素能预先进行辨识并制定和落实控制措施;在规章制度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能正确做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的能力。

  项目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项目施工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这是每一个施工人员的义务。

  2.4提高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水平的途径

  要提高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可通过直接实践和间接实践来提高。所谓间接实践就是通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企业规章制度而获得管理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素质。而直接实践则是吃一堑长一智,从事故中得到经验和教训。

  3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危险、危害因素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从本质上讲,之所以能造成危险、危害后果,均可归结为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等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并导致能量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泄漏、扩散的结果。要控制能量、有害物质,从项目安全管理上来说,可从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条件、安全管理这四方面进行控制。

  3.1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首先要求操作人员要按规程操作、正确方法的使用设备;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或危险状态;及时巡视检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熟悉避险方法;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资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相;服从指挥,忠于职守,勇于同一切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健康的行为作斗争。

  3.2要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设备是基础。设备都有寿命,任何设备的故障都有其规律性。只要掌握其规律,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检查、维护、保养,应能有效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用高科技、新技术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即使发生误操作也保证不发生事故、即使设备有缺陷也要保证不发生事故。

  3.3要合理利用、适应环境(时间、空间和技术)条件:空间是指作业的环境,作业的时间要考虑加夜班、节假日、人的精神状态等因素,要百倍警惕事故多发时节。任何先进技术都有特殊的安全问题,选择生产技术的首要条件是安全可靠,安全技术研究就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展研究;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险现象开展研究;针对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现象开展研究;结合新技术发展提出的新问题开展研究。

  3.4要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就是决策,管理不善是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误往往是从项目经理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4项目管理层如何搞好项目施工安全生产

  4.1抓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形成正确的项目安全文化

  项目管理人员处于决策地位,是执行决策的决定因素,是同事故作斗争的核心。项目管理人员要把项目安全生产基本特征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

  4.2树立科学的战略思想

  我们坚信,出除了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和预防的。事故与安全是一对永恒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是项目管理成功的基石,是项目效益的前提。

  4.3加强安全管理的方法

  4.3.1解决认识问题,突出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地位。在电力企业处于改革的过程中,在项目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如果失去安全生产基础的支持,项目效益就无从谈起。

  4.4.2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多年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为了能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对各级各类人员及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责、权、利不清,责任制也很难落实。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各单位和部门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协议要求追究违章、违约责任。

  4.4.3建立起安委会领导下的以行政管理体系为核心、以技术保障管理体系为主体、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思想保障体系基础、以群众监督体系为保证的安全管理体系。使五大体系充分发挥作用。企业的安全生产是这几个体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论哪个体系在系统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转,因此都要不断地给予完善。

  4.4.4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加强施工危险点分析,开展危险源调查,制定危险点清单。在此基础上制订危险点预控措施,通过消除、隔离、疏导等方法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发生。

  加大重大危险整改消除力度,对重点项目、重点部进行重点监控,做到隐患不消除、问题不解决决不放过。

  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建立起各单位相互联动,建立起现场医院、就近人民医院相互联动的机制。

  认真做好现场警戒和清场工作。大型脚手架拆除、塔吊组立、高空落物区域等高危险作业场所切实做好警戒和清场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4.5积极推行设备状态检修,提高设备可靠性。状态检修实行设备点检定修制,在许多发电厂得到了应用。设备点检定修制就是以设备点检为核心的设备维修管理体制,是实现设备

  可靠性、维护性、经济性,并使上述三方面达到最佳化管理的体制。点检定修制从过去传统的以“修”为主的管理思路转变到以“管”为主的思路上来,变过去设备坏了再修或周期到了就修为设备的预知检修,通过对设备的状态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过维修和欠维修,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提高人员素质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也是企业整体发展的需要。要重点把握好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效果等4个环节,切实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性,把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职工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使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达到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使广大职工把安全作为工作、生活中的“第一需求”,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4.4.6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制定创一流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标准实现管理制度化和标准化。

  5结论

  安全生产是项目管理中的头等大事,而项目经理围绕“安全生产”的主题应做的工作很多,既要抓主要矛盾,又不能留下丝毫安全隐患;这些工作如何进行才是最合理、最可靠的、值得项目经理们不断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电力施工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第一条 行政正职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并负责组织制定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2、行政正职是工程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监察和安全保障体系,配备足够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经常听取安监部门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直接领导安全监察部门。

  3、批阅上级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重要文件,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4、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施工奖金投入,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建立安全奖励基金。

  5、定期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工程建设安全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每季主持召开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检查布置工作。

  7、组织制定或修订并督促实施系统防止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8、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听取性质严重或典型事故的汇报,了解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党委书记安全管理职责

  1、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应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对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负责工程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的领导,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政治思想和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和保证作用。

  3、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施工安全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总结安全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做好影响安全的思想工作。

  4、责成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

  第三条 分管工程建设副职安全管理职责

  1、分管工程建设副职是工程建设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2、严格贯彻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批阅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安全施工考核制度;组织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推行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领导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听取工程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承发包安全施工相关事宜。

  5、主持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和组织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

  6、负责建立健全电力工程建设各项规程制度,组织开发推广施工安全管理新技术和新工艺。推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六化”管理。

  7、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以下简称“三同时” )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8、组织或参加建设施工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批重大事故报告书。

  9、组织制订并实施工程建设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第四条 其他行政副职安全管理职责

  1、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负责。

  2、参加安全委员会议和安全评比安全考核的审定工作。

  3、分管人事劳资部门的副职,副总师负责做好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调配,员工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对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组织有害有毒作业人员的身体普查。贯彻落实奖惩办法,确保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4、分管消防保卫行政副职和副总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交通车辆管理、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并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线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与监督。

  5、负责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确保工程建设供应设备物资符合设计 和施工标准要求。

  6、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工会主席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宣传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

  2、负责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或解决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3、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管理,维护员工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4、参加安全委员会会议,定期派员参加安全大检查活动。

  5、利用职代会的形式,参与施工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提出意见,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民主监督体系。

  6、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配置,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善职工安全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

  7、组织和参加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劳动竞赛,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和表彰施工安全好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8、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职业安全健康设施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实施,对电力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9、参加有关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家属的慰问、抚恤。

  第六条 纪委书记安全管理职责

  1、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情况,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施工队伍,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2、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责任者和负有事故责任的领导干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3、在干部考核及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工作的`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参加安全委员会的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大检查等重要活动。

  第七条 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

  2、负责领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部门、设计单位及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施工责任,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检查施工企业各项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并组织整改落实。确保电力工程建设安全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3、负责组织落实领导批阅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文件。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整明确。

  5、督促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建立起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定期听取施工企业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问题。

  6、安排施工任务,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必须落实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奖惩问题,并负责基层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考核。

  7、在审查工程项目概算中,应保证安全措施费用的计列和提取;组织“两措”计划执行;审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落实;在新建、改建或扩建、电网切改、电源接入工程建设中,组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并检查使用情况。

  8、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事故控制目标,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9、组织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责任,重大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每年巡视检查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

  11、参加安全委员会和筹备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施工企业完成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12、参加工程建设有关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行政事务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及时传达、传递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通知、指示送领导阅批和下达各有关单位部室贯彻落实。

  2、负责有关施工安全方面文件的催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负责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总结、事故报告、事故统计报表等安全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保管、并随时提供查阅,协助办理安全快报,安全科技刊物的征订工作。

  4、工程建设安全施工情况要列为宣传部门的重要报导内容,及时做好安全简报、安全文件资料的打印传递工作。

  5、制定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理的车辆调度使用。

  第九条 计划专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在编制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时,应按照安全施工有关规定要求,根据施工安全的需要,及时调整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

  2、在前期规划、设计中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具体要求。

  3、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方案时应将落实职业安全康健和“两措”计划等措施的要求作为方案的重要内容,在新建、改进和扩建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三同时”的原则。

  4、组织规划、计划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时,要充分听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意见,设备造型应满足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运行的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5、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开支,并做到专款专用。

  6、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重、特大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察体系所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符合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2、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执行。

  3、配合安监部、基建部制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配合教育培训部门做好职工(含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工作。

  5、参加有关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宣传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2、认真抓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大力宣传电力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以推动企业安全施工健康发展。

  3、在企业简报和报刊上应常设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专栏,及时报道、反馈基层安全生产情况。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职工思想动态,收集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情况为企业制定安全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5、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指令,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和模范作用。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青年职工的岗位培训,组织党团员开展“岗位技能和安全作业”劳动竞赛活动,全面提高职工作业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

  7、开展“青年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岗”活动,协助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和遵章守纪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材料、设备供应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现场所需的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要求及行业技术规定的落实,确保防洪防讯和事故应急处理物质的供应。

  3、负责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4、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5、做好施工机具,安全装备的存放和周期性检查试验。

  第十三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和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

  2、负责领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施工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3、组织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4、参加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施工企业完成季节性安全工作,组织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参加工程建设有关人员伤亡事故和其他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

  6、协助基层搞好安监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

  7、负责对本单位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8、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规章制度。

  2、参加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和工程验收试运工作。

  3、参加公司组织的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协助基建部门做好建设项目施工技能培训工作。

  4、参与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试用的推广工作。

  5、参与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安全性评价、危险源分析和预控措施的研究。

  6、参与工程建设人身伤亡及其他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订。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部门安监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公司有关规程制度。

  2、负责编制各项规程制度的实施细则。编制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并做好工作总结。

  3、及时提供施工企业安全信息和安全工作情况。

  4、传达安全指令、指示,并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和推动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网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施工企业季节性安全检查;参与筹备安全工作会议,开好四次安全季度例会。

  7、协助基层搞好安监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参与施工企业领导的岗位考核。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到位情况。

  8、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反措、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9、参加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的检查验收工作。

  10、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编写反事故技术措施。

  11、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统计、事故分析,健全技术档案。

  第二章 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1、确定合理工期,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2、组织招投标工作,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

  3、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4、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5、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邮电通信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

  6、负责向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和人身保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7、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聘用安全工程师并承担其费用。

  8、负责做好自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9、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11、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况严重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基本工作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决定工作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

  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间隔的解决议案。

  4、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安全委员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输变电工程的委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安监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2、对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3、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4、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5、建立现场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协调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

  6、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示,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7、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8、负责建立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

  9、完成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力施工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从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五个方面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用于指导公司各部门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全面领导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组长:顾成琪

  副组长:胡建平朱长宏

  陆轶尧

  成员:王炳旭朱世春

  魏峰朱铭礼

  王国强

  陈瑞华季先忠

  赵志强陆琦

  戴国新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下设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归口管理。公司各职能、生产和服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各级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二)贯彻落实总公司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三)接受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

  (四)研究本单位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五)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应急体系;

  (六)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单位应急处置实施工作;

  (七)报告、发布重特大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

  第七条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管理体系。各级安全监察人员着重开展应急管理和预案编制工作的专项监督,协调好公司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应急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

  第八条各部门应建立应急保证体系。运行(留守)、保卫部门应24小时值班,监控设备运行和区域安保工作;维护、物资部门应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负责应急抢险救灾,设备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

  第三章应急预案体系

  第九条应急预案编制范围

  各部门在以下应急预案体系主框架的基础上,编制适合本部门实际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阶段有关人员的职责,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3个)

  1.防台、防汛、防强对流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2.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人身伤亡处置方案(8个)

  1.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烧伤、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人身窒息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5.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6.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7.中毒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8.交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上述3个应急预案、8个处置方案此外适用于部门的其他单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由各部门结合自身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编制,报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各部门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认真做好预案编制准备工作,立足本单位应急管理基础和现状,明确应急预案的目标、范围、定位、框架等。在机构设置、预案流程、职责划分等具体环节,应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保证预案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各部门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注意广泛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事故案例等资料,客观评价本部门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建立科学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二条各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安全生产特点及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编写格式规范、统一,符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编制规范的框架结构。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预案评审。内部适用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需要多部门协作的,应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需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发布,同时报上级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的补充或修订。各部门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根据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变化情况、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应急处置经验教训等,及时评估和改进预案内容,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复核、修订,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应急预案的补充或修订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保证应急预案正确、完备和有效。

  第四章应急保障体系

  第十五条各部门利用现有条件,明确信息报送渠道和程序,加快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指挥命令的上传下达,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组织落实专职或兼职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强化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形成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积极参与公司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七条公司应将应急体系建设所需的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保证抢险救灾、事故恢复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十八条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定期对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与管理。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九条认真分析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掌握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五章应急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各部门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使各级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启动条件、应急执行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大纲和具体内容,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开展对各级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新上岗人员应进行相关应急知识培训。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针对人员伤亡、设备毁坏、台风洪涝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高能力。

  第二十四条公司要加强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与整改。

  第六章应急实施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对公司有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按预案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应急领导,请求应急援助;做好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减小事件影响。

  第二十六条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应服从地方政府的应急抢险指挥,按照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第二十七条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组织恢复生产。恢复生产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确保抢修人员安全。安监人员要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八条加强应急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对每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相关防范措施进行评估,对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及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及损失等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安全生产办公室。

  电力施工管理制度 篇10

  一、总则

  1为加强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配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配电设备。

  3本规定适用于柘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配电设备标志管理。

  二、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配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

  2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志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须符合运行要求。并在设备投运一个月后,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防腐防锈。

  7配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8建设于交通道路上的杆塔(含混凝土基础)应设置防止碰撞的标志,标志的`规定按交通标志管理规定执行,即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设置高度1.5米。

  9在居民区设置于交通道口处的拉线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高度1.5米。

  10跨越道路的线路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满足规程要求,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

  11在城市同塔(杆)架设的输、配电线路均设色标和杆号两种标志。

  12城市、居民区线路杆塔和配电架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13夜间需要醒目的配电设备应采用萤光标志。

  14配电设备安全措施及标志由公司供电所负责管理维护。

  三、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

  1设备外部颜色应做到整齐统一,无剥落锈蚀现象.

  2设备安装检修时,必须同时按本规定要求涂漆。

  3必须加强对检修人员的防腐、涂漆的培训,严格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锈漆,两遍银粉。

  4采购油漆时,必须按生产部门提供的厂家和漆种采购,否则不准使用。

  四、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

  1杆号

  (1)颜色:白漆打底,黑漆喷字。

  (2)字体:采用黑体字。

  (3)10kv电杆,离地面3m米处,面向道路侧。

  (4)附设有变压器的电杆喷在高压主杆上。

  (5)同杆架设双回线路应按线路布置设双重编号。

  2警告牌

  (l)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止步,高压危险”悬挂于配变围栏及箱式变、配电室门上。

  (3)“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悬挂于杆架变及低于2.5米爬梯处。

  3其它标志牌

  (1)其它标志牌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列的35种。

  (2)加工式样按省公司规定。

  (3)安装位置根据条例规定,装设在相应位置。

  电力施工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检查并及时处理供配电系统存在的隐患,满足设备在良好的条件下运行,确保设备性能,保证安全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专变供电系统的维修工作。

  三、内容

  (一)职责

  1、运行技工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养护(设备不停电能做到的电柜表面、地面清洁)、简易维修( 10 分钟内能处理好的问题)。

  2、维修技工负责机电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

  3、维修主管负责对内部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外委养护、维修的联系、监督检查。

  (二)、管理制度

  1、运行主管每年 12 月按运行情况制订下年度中修、大修计划。

  2、维修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程序、停电管理工作程序。

  3、由维修技工负责维修,维修前,由维修主管重述本规程中与本次作业相关的部份内容,并按《电气维修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本次维修的工作重点。

  4、配电设备故障维修:影响供电质量及运行时的维修,一般不超过1小时,若在1小时内无法解决的重要部位故障,应将故障原因、解决方案、解决时间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公司主管领导,限期解决;不影响供电质量及运行时的维修,一般可视其用户生产用电情况确定维修时间。

  5、凡是夜间发生的,不影响用户生产及其连续试验的、不会产生其它严重后果的供配电故障,可以由当班维修技工及时维修。

  6、维修主管提供工作指导及负责检查监督。

  四、相关记录

  电力施工管理制度 篇12

  督促和协助供电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是电力部门消防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做好安全供电和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供电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电网安全供电的可x性,所以及时查找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是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是我们电业职工的重要职责,也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为此消防安全管理应做好五个环节:

  一、切实做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消防监督

  《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图纸,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也明确了新投产设备要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项电力工程达不到“三同时”的,电力企业第一防火责任人应拒绝验收。从一定意义上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电力部门的消防管理人员应从规范、标准入手,重点是审核有无违反规范和标准的地方,消防设施的配置和消防器材的种类是否满足实际安全运行条件,布局是否经济合理,运行是否安全可x,同时也应避免因主管领导未交办,我不插手的思想。因为供电企业任务繁重,主管领导也有一时工作疏忽时候,所以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的管理人员一定要从全局利益考虑,切不能因小失大,严格认真地履行《消防法》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二、严抓细管消防设备施工与安装质量

  目前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名目繁多,施工安装水平相差很大,技术人员力量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电力消防管理部门协同有关施工管理单位,严格把关,选择施工安装质量好、技术力量强,讲信誉的单位承担消防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选择应归口管理,防止多口选择施工单位,引起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上的混乱,这是确保消防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关口,要严格控制管理,基层单位消防设备的更新、改造、迁移工作,应统一经电力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招标和委托施工安装,公开招标和委托施工安装,不是撒手不管,施工单位安装质量的好、坏与否,对供电企业能否可x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因此,应协同施工单位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防患于未然。

  三、抓消防设备的质量选择

  近年来,生产消防设备的厂家不计其数,从国家大中型企业到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遍及全国各地,产品生产的销路竞争相当激烈,随之而来的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消防产品未进行国家技术监督单位和电力部门的技术鉴定和审验,未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就急于上市销售,有些产品相当低劣,一旦选中这些产品会给消防设备使用单位带来不少麻烦,留下事故隐患,同时也会给供电企业带来相当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到电网的安全。

  既然如此,消防设备的选择,电力部门的消防管理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严加管理,就是国家认定的`消防产品厂家,也由于某些原因有个质量优劣问题,不可冒然随意选择,既是在质量好的前提下,各厂家的技术力量、生产优势、工艺精度各不相同,特点各异,设备性能以及应用范围也各有区别。因而选择消防设备也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安全、可x的产品,不能盲目订货。货比三家,优中选优,是消防设备选择的指导原则,不可放弃。我们电力企业保卫(消防)部门不仅要当好防火安全方面的参谋,而且也应做好消防设备选择的参谋,把好消防监督检查关,防止低劣消防设备产品进入供电企业。

  四、消防验收与中间检查管理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变电所和配电室外的消防验收与检查,是一项很严肃认真的管理工作,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消防设备施工规范和安装标准方面的专业知识,验收工作要有理论依据,不能凭主观愿望和想当然来判别施工质量和安装工艺,验收工作要有一丝不苟的精神,对施工安装质量达不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应及时要求工程承担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更正,该返工的一定要返工,不要姑息迁就,这是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重要途径,施工质量与安装质量的现场综合检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标准的要求,不能掉以轻心,这样做才能通过验收检查,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为消防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五、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供电企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较多,从消防设备安全运行角度上来讲,主要是及时查找一些失效或锈蚀严重,即将到报废期的灭火器更换和充装工作,对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一定要依据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运行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能带病运行。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一定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来。

  另外,供电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有一个急待普遍提高的问题,近年来,新进厂的职工不断地充实,消防安全意识强化不够,在工作中,因临时接线不规范导致短路着火现象时有发生,这就需要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除及时下发有关消防安全文件要求外,还应加强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规考试,召开消防安全座谈会,广泛交流经验,同时还要结合季节开展安全防火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特别重要的是,保卫消防部门应加强基层单位职工的消防技能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消防技术素质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增强全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除此之外,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应认真做好各级防火重点部位的审定工作,建立健全各种防火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档案。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和素质的充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深化以及有关规范标准的掌握,需要有一个专业性、系统性的岗位培训过程,即干中学、学中干,善于钻研,勤于积累,只有具备应有的综合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管理经验,不断以此来武装自己,工作才能得心应手,就会正确解决易难问题,善于发现和纠正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设备隐患,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要善于管理,积极协同各基层单位切实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运行环境。

  电力施工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部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第四条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部及各网、省公司(局)的领导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主业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多经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工、团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二章 责任制

  第七条多经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正职在内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种、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多经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并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负责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组织,并保证安全网络的正常运转。

  4.亲自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反措、安措)并督促落实。

  5.至少每周一次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企业分管领导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岗位都要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条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知识和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2.监督安全生产计划、“反措”、“安措”计划的执行。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规学习、考试。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安全录相等。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检查安全日活动及效果,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检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等。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6.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

  1.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处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对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分析、认定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向上级反映。

  3.有权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者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过失人员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属企业的.生产人员,享受同级生技人员的待遇,各级行政领导要给予积极支持,使其真正有职有权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要对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

  每个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作到:

  1.自觉遵守国家、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3.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

  5.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及各项安全活动,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6.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电力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多种经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均应成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企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电力工业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各自的规模及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派任资质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从事工业生产、建筑安装的多经企业,其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10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10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五条企业的车间(队)、班组、店堂、仓库、摊点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企业自上而下健全安全网络,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多经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工业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从事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多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并对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等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检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从事非电力行业工作的多经企业应针对有关的行业特点,执行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或本企业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第五章 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应每年召开多种经营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多经企业安全自查、互查、联查,不断提高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各多经企业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月度例会、事故分析会和安全日活动(三会一活动)要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

  第二十一条多经企业每年要制定以“五无”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好目标的层层分解。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应分别制订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公布实施。对安全生产目标和“反措、安措”计划应有定期检查和考评办法。

  第二十二条多经企业应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员安全活动,要通过学安规、忆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考安规、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等,强化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因素,任务忙闲做好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多经企业年末要发动职工搞好自下而上的安全总结、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章 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对多经企业的主要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任职上岗资格,任职期间应每两年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从事电力生产、建设有关工作的上述人员的培训、考试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多经企业的专兼职安全人员、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及全体职工每年应进行系统的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该工作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七条新招收录用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新转换岗位的人员上岗前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