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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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1)

  一、一、总体目标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二、主要任务

  由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开展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

  三、工作内容

  (一)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及宣传,对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建议患者去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检查,并及时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

  (二)公共场所卫生巡查

  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宾馆、旅店、美容美发、歌舞厅、酒吧、茶座、洗浴场所等)的卫生巡查、从业人员培训、信息上报等。

  (三)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每季度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相关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设施及学生生活设施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机构对学校医务室工作人员或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建立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人员等各基本情况一览表,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六)其他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其他临时性、突发性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机构设置

  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口悬挂“××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铜牌。中心内设卫生监督协管室,协管用房应满足日常卫生监督巡查(访)、办理发证、咨询、投诉接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需要,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

  (二)人员配备

  1、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不少于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其中至少1名为专职人员。

  2、卫生监督协管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现有在职人员中推荐,经岗前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报经区卫生局批准,聘任为卫生监督协管员,任期一般为3年。

  3、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聘任人员,具有两年及以上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经验或执业医师资格的;

  (2)具有一定的卫生专业技术或卫生监督实践经历,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3)身体健康,能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业务培训

  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区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并根据需要进行3-6个月的轮训。

  五、规范管理

  (一)制度规范化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制定统一制度(附件1-6)。

  (二)档案规范化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管理。

  1、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工作计划、检查安排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检查执法文书及其他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

  3、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区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4、行政相对人基础档案,内容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档案资料要装订成册,按以下内容划分:计划总结、文件信息、会议记录、日常监督、投诉举报、转办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所辖单位本底资料等。

  (三)工作规范化

  按照高效、统一、量化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

  1、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巡查计划,及时完成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2、卫生监督协管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每次检查必须制作相关检查记录。对有问题、有隐患的单位提出指导意见,督促其整改。

  3、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完成率必须达到100%,要求每一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总结。

  4、统一配备余氯检测仪等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和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等设备。

  六、经费支持

  卫生监督协管所需经费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统筹安排。

  七、工作考核

  区卫生局组织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2)

  一、总体目标

  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和健全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形成“责权明晰、任务明确、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监督体系,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全市辖区人口享受均等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二、工作职责

  (一)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承担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工作任务。负责汇总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信息(见附件1和附件2),按时上报市卫生局食卫处。牵头对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稽查、考评,对县(区)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做到每年稽查不少于2次,年底考评1次,培训不少于 1次。稽查、考评结果及培训资料及时上报市卫生局食卫处。

  (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制定本辖区实施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分工,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队伍,牵头落实协管服务经费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指导与考核,并及时上报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汇总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至市卫生局食卫处。

  (三)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承担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工作任务。协助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目标、要求和工作制度、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培训、指导工作;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档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协管员发现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处理各协管单位和协管员上报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

  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可采用在乡镇、社区设置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管单位)

  协助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

  三、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线索,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随时上报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重大问题(隐患)信息报告单》(见附件6)。协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及报送工作。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法律意识。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初诊医师在接诊患者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咨询、指导。

  咨询、指导的主要内容: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应当在岗前、岗中定期和离岗时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人有对职业危害因素及企业职业病防治现状知情权;工人必须规范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服务技术资质的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2.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后要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可疑职业病患者登记与报告记录表》(见附件7)。同时,告知患者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和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的体检和诊断,报告率100%。

  3.对辖区居民和相关企业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认真填写《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见附件8)。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情况,及时完善填写《连云港市供水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9),建立分户档案和摸底登记簿,基本信息全面,资料完整、记录详实,定期上报变动情况。

  2.每年开展2次巡查,并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巡查结果和检测结果填写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见附件5)中,定期上报县(区)卫生监督机构。

  3.日常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有违法行为、发现和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见附件4),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报告率100%。

  4.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率100%。

  (四)学校卫生服务

  1.建立协管范围内各类学校分户档案和摸底登记簿,做到一校一表(见附件11),基本信息全面,资料完整、记录详实,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及时完善填写《连云港市学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0)。

  2.每年对协管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开展2次传染病防控、餐饮卫生、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巡查,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一般在春季、秋季开学第一个月内完成。发现饮用水异常情况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 100%。

  3.协助指导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学校卫生相关知识宣传。

  4.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督促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5.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学校卫生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培训通知、签到记录、课程安排、教材资料、试卷、图片资料、培训合格证发放登记表、小结等。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结合群众举报、卫生监督信息员提供的线索以及卫生监督部门通报的情况,对协管范围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所有医疗机构无证行医、执业地点外行医、无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每月开展1次巡查,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100%。发现重大线索,应在2小时内将相关情况上报,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重大问题(隐患)信息报告单》。

  2.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档案,及时完善填写《连云港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2)。档案包括:许可信息登记表、卫生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卡、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文书等。

  (六)公共场所卫生巡查

  1.建立协管范围内公共场所分户档案和摸底登记簿,填写《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见附件14),要求基本信息全面,资料完整、记录详实,及时完善填写《连云港市公共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3),定期上报变动情况。

  2.每年开展2次公共场所卫生巡查,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100%。发现重大线索,应在2小时内将相关情况上报,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重大问题(隐患)信息报告单》。

  3.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档案,包括: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情况;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等。

  4. 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率100%。。

  (七)其他

  1.根据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制定本乡镇、社区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在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下,设立卫生监督宣传栏,开展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及时更新内容并有记录。

  3.及时完成辖区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4.卫生监督协管各项工作制度公示上墙。

  5.公示举报电话,建立登记制度。

  四、服务对象与服务要求

  (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所有居民。

  (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要求。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工作规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2.在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巡查(访)工作,完成巡查(访)工作任务,提出工作建议;

  3.负责接受辖区内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将相应的信息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

  4.负责辖区内卫生相关违法案件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并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5.负责辖区内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的宣传,并开展居民咨询、指导工作;

  6.协助开展相关的调查处理工作。

  7.及时做好协管工作记录,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8.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必须对掌握的相关工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形成工作档案。

  (1)卫生监督协管站(室)应对卫生监督协管对象的本底资料、监督巡查、巡访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2)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管理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内容包括: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工作计划、检查安排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检查执法文书及其他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卫生监督协管员上报并已经由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查办完毕的案件、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管理相对人基础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应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群众投诉举报的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五、制度建设

  各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本制度体系,督促相关制度落到实处。协管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并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制定实施新制度、新机制。基本制度包括:

  (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制度;

  (2)卫生监督协管员遴选聘任制度;

  (3)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4)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5)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制度;

  (6)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7)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8)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9)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管理制度。

  六、工作考核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适时督导。考核指标应包括:

  (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范围内的学校、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的建档数;

  (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三)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

  各县(区)可在此基础上制定更为详细完善的考核方案,提高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执行质量。

  七、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上旬)。市卫生局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后下发。各县区积极动员部署,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开。

  (二)规范整改阶段(2013年10月中旬至11月)。各县区组织协管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全力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完善规整工作台账档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各县(区)卫生局总结回顾前一阶段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协管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予以推广。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协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卫生局要切实提高认识,成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健全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并尽快启动,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探索创新,规范管理。各地要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管理,积极探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运行管理模式。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卫生监督协管站,每个卫生监督协管站(室)应设置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乡镇的行政村应配备1名村卫生监督信息员。

  (三)定期培训,提升素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廉政教育。岗前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学时。

  (四)加强执法,及时查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接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线索)报告单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报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反馈到报送单位及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超出规定时间不能到现场,又不说明原因的,县(区)卫生局要约谈县(区)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

  (五)明确任务,加强考核。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任务,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细化监督内容和频次。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县区卫生局对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数量、质量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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