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

时间:2024-06-11 08:25:27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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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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