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天津工伤保险待遇最新调整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对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作出调整,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更好保障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基本生活。
据了解,此次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待遇。2014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
2014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
2014年底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3元,最低发放标准124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5元,最低发放标准934元。新待遇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http://www.unjs.com/【天津工伤保险待遇最新调整】相关文章:
工伤职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01-06
园林专业就业前景待遇08-04
船员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06-05
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06-28
关于工资调整的通知(精选12篇)07-28
天津春节庙会时间、地点03-22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07-11
车票改签规定将做调整02-03
人事调整通知格式范文(精选5篇)08-22
教师工资不同级别职称工资待遇差距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