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局:不参保工伤保险拿不到施工许可证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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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五大险种每个险种参保人数均突破1000万人,五险参保总人次达5540万人次。我市今年5月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给建筑业农民工上了“强保险”。

  记者从市社保局日前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我市未参保的在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于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手续,否则将被查处并依法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系统。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建筑行业施工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率偏低,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真正保障的问题,今年5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对于没有单位、流动性较大的建筑工人,建筑单位应在开工前按项目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不参保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按项目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仅为项目总造价的0.08%,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明确违法分包转包的责任主体,“包工头”所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权益也有保障。

  “不参保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以工伤参保作为施工企业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截至目前,我市新建项目参保率达100%,但是在建项目参保率仍然较低,目前尚有1000多个在建项目未参加建筑工伤保险。

  市社保局提醒,我市未参保的在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于12月31日前携带所需资料到施工项目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1、按新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税前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08%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2、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以及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应缴费额=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请建筑行业在建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逾期未办理参保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后,抄送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由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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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