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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伤人员“三项待遇”提高标准最新消息
大连工伤人员“三项待遇”提标
2014年12月23日,记者自市人社局获悉,日前该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我市已上调全市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调待后,我市工伤人员“三项待遇”平均水平继续领跑全省。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其中,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一级170元,二级160元,三级150元,四级140元;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4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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