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哪些?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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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那么,长沙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形

  长沙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下面为你解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1.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2.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

  3.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4.在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中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5.在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6.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外的费用;

  7.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8.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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