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业保险转入条件和材料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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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下文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广州业保险转入条件和材料,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一、失业保险转入条件

  1、省内转入: 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入广州市。

  2、跨省转入: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入或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迁移入广州市,失业保险关系在广州市非统筹区外,失业再就业的人员。

  3.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广州市统筹地区外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即待遇)转入广州市。

  二、失业保险转入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加盖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公章);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4.如广州市户籍人员回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5.如申请人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动入广州市的,还需提供批准部门开具的人事调动批准材料(如调令、商调函等)原件;

  6.如申请人属于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的,还需提供迁移文件证明原件;

  7.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失业金领取期限

  1、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不满2年,可领取3个月;

  2、缴纳失业保险满2年不满3年,可领取6个月;

  3、缴纳失业保险满3年不满4年,可领取9个月;

  4、缴纳失业保险满4年不满5年,可领取12个月;

  5、缴纳失业保险满5年的,可领取13个月;

  6、缴纳失业保险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