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大纲

时间:2018-02-09 12:00:08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初级会计考试大纲汇总

初级会计考试大纲汇总1

  20xx年初级会计考试已经进入紧张备考阶段,为了方便广大考生了解考试重点,本篇为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汇总。

《初级会计实务》各章节考试大纲汇总 第一章:资产 第二章:负债 第三章:所有者权益 第四章:收入 第五章:费用 第六章:利润 第七章:财务报告 第八章:产品成本核算 第九章:产品成本计算分析 第十章:事业单位会计基础

  20xx年初级会计考试已经进入紧张备考阶段,为了方便广大考生了解考试重点,本篇为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汇总。

《经济法基础》各章节考试大纲汇总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考试大纲汇总2

  一、 增加会计从业基础知识

  虽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被取消,但不等同于会计从业基础知识被淘汰。会计从业作为会计行业的的入门砖,想要进入会计行业成为一名会计,从业知识不可不学。只有掌握好会计从业知识才能恰当处理日常工作实务,才能为今后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学习更好衔接。如果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为会计行业的新门槛,或许就会增添原会计从业考试中的基础知识。如会计原理、会计要素及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基础内容,了解日常业务涉法问题,熟知银行结算账户、票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基本规定。

  二、 增加《会计法》修订后内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每年都会有略微的修改和变化,并遵循“三年一大变”的规律,其中在20xx年《经济法基础》大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初级会计实务》大纲整体未进行结构性变化,具体教材稍有变化。20xx年初级会计考试处于会计从业取消和《会计法》修订的过渡时期,情况比较特殊,如果在初级会计考试教材和大纲在《会计法》修订公布前下发,那么很有可能就不会增加《会计法》的内容,但如果《会计法》先修订完成公布,那么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就很有可能会加入会计法的内容,具体情况还要等待官方通知发布。

  三、 增加财政部问卷征集内容

  6月份,财政部官方发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查问卷 ,其中除了对教材既有内容设置的问询外,还对两个科目应增加内容进行调查征集。问卷中提到《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教材辅导教材还应增添1、会计基础理论2、会计专业工作规范3、会计档案管理4、财务管理基础(可多选);《经济法基础》考试辅导教材还应增添1、法律基础2、财政预算法律制度3、会计法律制度4、会计职业道德(可多选)。由此预测,官方很可能已经初步考虑在20xx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和教材中增加上述内容。

  据以往经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和教材每年11月初开始进行网上预订,12月份进行邮件派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因此大家可在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进行教材预订。

初级会计考试大纲汇总3

  第一章:资产

  [大纲要求]

  (一)掌握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现金核算、现金清查

  (二)掌握银行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银行存款核算与核对

  (三)掌握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四)掌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五)掌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六)掌握存货成本的确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清查

  (七)掌握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的核算

  (八)掌握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

  (九)掌握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的核算

  (十)熟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无形资产的内容、其他资产的核算

  (十一)了解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十二)了解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十三)了解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的确定

  第二章:负债

  [大纲要求]

  (一)掌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核算

  (二)掌握职工薪酬的内容及短期薪酬和设定提存计划的核

  (三)掌握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四)熟悉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五)熟悉应交税费的内容、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六)熟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第三章:所有者权益

  [大纲要求]

  (一)掌握实收资本的核算

  (二)掌握资本公积的来源及核算

  (三)掌握留存收益的核算

  (四)熟悉利润分配的内容

  (五)熟悉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内容

  第四章:收入

  [大纲要求]

  (一)掌握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确定

  (二)掌握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三)掌握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四)掌握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账务处理

  (五)熟悉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六)熟悉劳务开始并完成于同一会计期间、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期间等情况下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

  (七)熟悉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第五章:费用

  [大纲要求]

  (一)掌握营业成本的组成内容和核算

  (二)掌握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内容及核算

  (三)掌握期间费用的内容及核算

  第六章:利 润

  [大纲要求]

  (一)掌握利润的构成及其主要内容

  (二)掌握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

  (三)掌握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四)掌握本年利润的结转方法及账务处理

  第七章: 财务报告

  [大纲要求]

  (一)掌握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的组成

  (二)掌握资产负债表的内容、结构及其编制

  (三)掌握利润表的格式、内容及其编制

  (四)掌握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内容及其编制

  (五)掌握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和内容

  (六)掌握主要财务指标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七)熟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

  (八)熟悉附注的概念及其主要披露项目

  (九)了解财务报告的目标和财务报表的分类

  (十)了解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作用

  第八章:产品成本核算

  [大纲要求]

  (一)掌握成本核算的程序

  (二)掌握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成本项目的设置

  (三)掌握各种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四)掌握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五)熟悉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

  (六)熟悉成本与费用的关系

  (七)熟悉成本核算的要求及账户设置

  第九章: 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

  [大纲要求]

  (一)掌握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及应用

  (二)掌握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及应用

  (三)掌握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及应用

  (四)掌握产品成本分析的对比分析法、构成比率分析法和相关指标比率分析法的应用及反映情况

  (五)熟悉生产特点对产品成本的影响

  (六)熟悉产品生产成本表的编制

  第十章:事业单位会计基础

  [大纲要求]

  (一)掌握事业单位资产和负债的核算

  (二)掌握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

  (三)掌握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的核算

  (四)掌握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

  (五)了解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

初级会计考试大纲汇总4

  第一章:总论

  【大纲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

  (二)掌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六)熟悉法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的种类

  (七)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八)了解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大纲要求】

  (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三)掌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

  (四)熟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六)熟悉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

  (七)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

  (八)熟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主要内容

  (九)了解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十)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十一)了解社会保险的种类与基本原则

  (十二)了解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和违反社会保险法法律责任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大纲要求】

  (一)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和收费

  (二)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

  (三)掌握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

  (四)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五)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和管理

  (六)熟悉银行卡的分类、银行卡清算市场和银行卡收单

  (七)熟悉预付卡的分类和相关规定

  (八)熟悉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

  (九)熟悉结算纪律与违反结算紀律的法律责任

  (十)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

  (十一)了解国内信用证

  (十二)了解票据防伪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大纲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規定

  (三)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掌握营业税征^税范围、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熟悉增值税税收优惠、征收管理

  (六)熟悉消费税征收管理

  (七)熟悉营业税税收优惠I、征收管理

  (八)了解增值税纳税人、税率和征收率

  (九)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規定

  (十)了解消费税纳税人、税率

  (十一)了解营业税纳税人、税率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大纲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掌握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个人所得税税目、计税依据

  (四)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收优惠、征收管理

  (六)熟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税收优惠、征收管理

  (七)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

  (八)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率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大纲要求】

  (一)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纳税人

  (二)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征税范围(课税对象)和税率(税目)

  (三)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

  (四)掌握本章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熟悉本章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

  (六)了解本章相关税种的征收管理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大纲要求】

  (一)掌握税务登记管理

  (二)掌握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

  (三)掌握纳税申报

  (四)掌握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

  (五)熟悉税务行政复议和税收法律责任

  (六)熟悉税收法律关系

  (七)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适用范围

初级会计考试大纲汇总5

  一、资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现金核算、现金清查

  (二)掌握银行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银行存款核算与核对

  (三)掌握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四)掌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五)掌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六)掌握存货成本的确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清查

  (七)掌握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的核算

  (八)掌握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

  (九)掌握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的核算

  (十)熟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无形资产的内容、其他资产的核算

  (十一)了解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十二)了解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十三)了解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的确定

  二、负债

  [基本要求]

  (一)掌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核算

  (二)掌握职工薪酬的内容及短期薪酬和设定提存计划的核

  (三)掌握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四)熟悉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五)熟悉应交税费的内容、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六)熟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三、所有者权益

  [基本要求]

  (一)掌握实收资本的核算

  (二)掌握资本公积的来源及核算

  (三)掌握留存收益的核算

  (四)熟悉利润分配的内容

  (五)熟悉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内容

  四、收入

  [基本要求]

  (一)掌握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确定

  (二)掌握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三)掌握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四)掌握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账务处理

  (五)熟悉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六)熟悉劳务开始并完成于同一会计期间、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期间 等情况下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

  (七)熟悉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五、费用

  [基本要求]

  (一)掌握营业成本的组成内容和核算

  (二)掌握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内容及核算

  (三)掌握期间费用的内容及核算

  六、利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利润的构成及其主要内容

  (二)掌握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

  (三)掌握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四)掌握本年利润的结转方法及账务处理

初级会计考试大纲汇总6

  第一章资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现金核算、现金清查

  (二)掌握银行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银行存款核算与核对

  (三)掌握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四)掌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五)掌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六)掌握存货成本的确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清查

  (七)掌握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的核算

  (八)掌握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

  (九)掌握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的核算

  (十)熟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无形资产的内容、其他资产的核算

  (十一)了解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十二)了解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十三)了解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的确定

  [考试内容]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按其实物形态,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其来源不同,资产可分为自有资产和租人资产;按其流动性不同,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又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又可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第一节 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

  (一)现金管理制度

  1.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并遵守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2.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加强现金收支管理。

  (二)现金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三)现金的清查

  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査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账款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情况处理。

  二、银行存款

  (一)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分别进行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二)银行存款的核对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定期与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其他货币资金

  (一)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

  其他货币资金是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按其他货币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初级会计考试大纲汇总7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的概念、职能和对象;

  (二)掌握会计要素及其基本特征;

  (三)掌握会计等式;

  (四)熟悉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按其报告的对象不同,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财务会计主要侧重于向企业外部关系人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信息;管理会计主要侧重于向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进行经营规划、经营管理、预测决策所需的相关信息。

  二、会计的职能

  会计的职能是指会计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具有的功能。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

  (一)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职能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环节,对特定对象(或称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为各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功能。

  (二)实施会计监督。会计监督职能也称控制职能,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对象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三、会计的对象

  会计的对象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凡是特定对象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又称为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

  资金运动包括各特定对象的资金投入、资金运用(即资金的循环与周转)和资金退出等过程。

  工业企业的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投入、资金的循环与周转(包括供应过程、生产过程、销售过程三个阶段)和资金的退出三部分,既有一定时期内的显著运动状态(表现为收入、费用、利润等),又有一定日期的相对静止状态(表现为资产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关系)。

  资金的投入包括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金和债权人投入的资金两部分,前者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后者属于企业债权人权益——企业负债。投入企业的资金一部分构成流动资产,另一部分构成非流动资产。

  资金的循环和周转分为供应、生产、销售三个阶段。在供应过程中,企业要购买原材料等劳动对象,发生材料买价、运输费、装卸费等材料采购成本,与供应单位发生货款的结算关系。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借助于劳动手段将劳动对象加工成特定的产品,发生原材料消耗的材料费、固定资产磨损的折旧费、生产工人劳动耗费的人工费等,构成产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同时,还将发生企业与工人之间的工资结算关系、与有关单位之间的劳务结算关系等。在销售过程中,将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发生有关销售费用、收回货款、交纳税金等业务活动,并同购货单位发生货款结算关系、同税务机关发生税务结算关系等。企业获得的销售收入,扣除各项费用成本后的利润,还要提取盈余公积并向所有者分配利润。

  资金的退出包括偿还各项债务、上交各项税金、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使得这部分资金离开本企业,退出本企业的资金循环与周转。

  第二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主体前提要求会计人员只能核算和监督所在主体的经济活动。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将延续下去。即在可预见的未来,该会计主体不会破产清算,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营运,所负有的债务将正常偿还。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的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连续的长短相等的期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三节 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

  一、会计要素

  (一)会计要素的概念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

  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构成资产负债表的基本框架,收入、费用及利润构成利润表的基本框架,这六项会计要素又称为会计报表要素。

  (二)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

  1.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资产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资产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第二,资产是为企业所拥有的,或者即使不为企业所拥有,也是企业所控制的;第三,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资产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2.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负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第二,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负债按其流动性的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3.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所有者权益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除非发生减资、清算或分派现金股利,企业不需要偿还所有者权益;第二,企业清算时,只有在清偿所有的负债后,所有者权益才返还给所有者;第三,所有者凭借所有者权益能够参与利润的分配。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三)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

  1.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3.利润。是指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有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二、会计等式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资产来源于所有者的投入资本和债权人的借入资金及其在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效益,分别归属于所有者和债权人。归属于所有者的部分形成所有者权益;归属于债权人的部分形成债权人权益(即企业的负债)。资产来源于权益(包括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资产与权益必然相等。

  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是复式记账法的理论基础,也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

  (二)收入-费用=利润

  广义而言,企业一定时期所获得的收入扣除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后的余额,即表现为利润。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收入不包括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等,费用通常也不包括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自然灾害损失等,所以,收入减去费用,并经过调整后,才等于利润。

  收入、费用和利润之间的上述关系,是编制利润表的基础。

  第二章 会计核算基础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和一般要求;

  (二)掌握账户的概念、分类和基本结构;

  (三)掌握借贷记账法的内容;

  (四)掌握总分类账户、明细分类账户以及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五)掌握会计凭证的基本内容、填制与审核方法;

  (六)掌握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程序;

  (七)掌握会计账簿的登记要求和方法;

  (八)掌握对账、结账和错账查找与更正方法;

  (九)熟悉会计科目的概念、意义和设置原则;

  (十)熟悉账户与会计科目的联系和区别;

  (十一)熟悉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和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十二)熟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意义和种类;

  (十三)熟悉会计档案保管与销毁程序;

  (十四)熟悉会计电算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十五)了解借贷记账法的产生与发展;

  (十六)了解账务处理程序的意义和种类;

  (十七)了解财产清查的意义、种类和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与一般要求

  一、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是作为手段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使用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各种备用金等。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债、股票、企业债券等。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是企业财产物资的简称,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以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是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债务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债务一般包括各项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应交款项等。

  (四)资本的增减

  资本是投资者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投入的资金。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支出是指企业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和损失。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它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或某种劳务相联系,是对象化了的费用。收入、支出、费用、成本都是计算和判断企业经营成果及其盈亏状况的主要依据。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在财务上所取得的结果,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和交纳、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

  3、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4、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5、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二节 会计科目和账户

  一、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和意义

  1、会计科目的概念

  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2、会计科目的意义

  (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2)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3)会计科目为成本计算与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

  (4)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1、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有关各方提供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在符合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适应企业自身的特点,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

  2、常用会计科目

  具体会计科目设置,一般是从会计要素出发,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五大类。《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作了统一规定。

  二、账户

  (一)账户的概念及其分类

  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的结构,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

  账户分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根据总分类科目设置的账户称为总分类账户,根据明细科目设置的账户称为明细分类账户。根据会计科目的内容分类,账户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损益类账户五类。

  (二)账户的基本结构

  账户分为左方、右方两个方向,一方登记增加,另一方登记减少。登记本期增加的金额,称为本期增加发生额;登记本期减少的金额,称为本期减少发生额;增减相抵后的差额,称为余额,余额按照表示的时间不同,分为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其基本关系如下: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账户结构具体还应包括账户名称(会计科目)、记录经济业务的日期、所依据记账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增减金额、余额等。

  (三)账户与会计科目的联系和区别

  1、二者的联系: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也是设置账户的依据,账户是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

  2、二者的区别:会计科目仅仅是账户的名称,不存在结构;而账户则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

初级会计考试大纲汇总8

  第一章:资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三)掌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

  (四)熟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六)熟悉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

  (七)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

  (八)熟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

  (九)了解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十)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十一)了解社会保险的种类与基本原则

  (十二)了解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和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口头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除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

  1.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服务期。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

初级会计考试大纲汇总9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

  (二)掌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六)熟悉法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的种类

  (七)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八)了解经济糾纷的解决途径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 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 1 )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 2 )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 3 )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 4 )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 民 (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三大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法的主要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我国签订和加人的国际条约等。

  不同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是有效力等级和位阶划分的,在适用时有不同的效力。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

  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确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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