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失业保险金上调

时间:2022-11-14 12:28:39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西安失业保险金上调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西安市失业保险金上调最新消息,增幅13.5%下文是小编整理的具体内容,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西安失业保险金上调

  记者4月26日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7年5月1日起,西安市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110元提高到1260元,增加了150元,增幅为13.5%。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西安市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同城同待遇”的原则,不再划分类区,全市统一按照一类区标准执行。

  具备三个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包括: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西安市人社局提醒,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 可申请生育补助费

  那么,用人单位如何为失业职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呢?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了解到,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除此之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还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待遇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需承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领相当于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不幸去世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其家属一定数额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可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

  此次公布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病种37个,较之前新增了15个。

  西安失业保险金上调

  1、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西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1755元/月。局妹算了一下:调整后的标准较之前标准(1620元/月)提高135元。

  2、相关待遇调整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补助金、女性生育补助等其他待遇随之调整。同时,下调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调整后具体标准如下:

  3、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是什么?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领?

  如何领取?……

  在弄明白这些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下面这两个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提供的各种帮助措施。

  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下列人员: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最长可以领多久呢?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除了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有以下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9%)。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补助(每人每月8元),大额医疗补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对在取暖期(11.15-3.15)内当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25元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按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下或线上申报等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线下申报的,可在参保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经办机构信息在后面】线上申报的,可通过以下6种渠道中任意一个申领。【详细操作步骤也在后面~】“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微官网;“西安人社通”APP;“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西安智慧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申领;☆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统一入口申领。

  线下领要去哪领?线上领又该怎么领?

  线下办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线上办理

  渠道一:“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微官网第一步:关注“西安人社12333”公众号,进入“微官网”菜单

  第二步:进入“社保服务”栏目“四险服务”板块

  第三步:通过“失业金及补助申领”端口申请,并通过“失业金申领进度查询”查询审核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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