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怎么缴?(2)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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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基本养老金应根据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在每年7月进行调整。

  9、从业人员流动到其他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于从业人员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转移手续;不能转移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保留,待从业人员达到本办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年龄时,再按规定支付。

  10、从业人员达到规定的年龄时,应及时向其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养老金的书面申请,到指定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养老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须定期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复核手续,对不按时办理复核手续的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可暂停支付养老金。

  11、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工资总管、缴费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稽查。社会保险基金接受审计、财政和社会的监督。

  12、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业主每年的养老保险费应于营业执照工商年检时缴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收缴。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加缴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逾期30日内不缴纳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通知单位开户银行从其银行帐号中强制扣缴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3、退休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在享受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变更或者失去享受条件时,本人及其亲属应立即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报告。对虚报、匿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追还虚报、匿报、冒领的金额、拒不履行的,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