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费出国留学需具备的条件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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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申请公费出国留学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吗?申请公费出国留学的要求十分严格,如果你想以这种方式出国留学,那么一定要对申请公费出国留学的具体条件有一定的了解,那么,就一起来看看吧!

  1、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

  (1)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内公费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计算工龄。公费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侍遇按国内对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国际旅费等,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办理。

  (3)单位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旅费等,按派出部门、地方、单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结合选派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4)公费大学生、研究生自费回国休假、探亲,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由驻外使、领馆审批。

  (5)学成归国的公费留学人员,一般应回原单位工作,如用非所学,不能发挥本人专业特长,由其所在单位报请个级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的酌情办理。

  2、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护照的申领

  下列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规定,持用因公普通护照:

  (1)根据协议、合同被派往国外的留学生、研究生、进修生、访问学者或进行合作研究、讲学、任教的有关人员;

  (2)被派往国外实习、接受培训、监造和检验等人员。

  上述因公普通护照的颁发机构是我国外交部或授权受理的省、市外事办公室。

  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国内在职人申请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审批办法

  (1)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所在单位组织专家、教授对所提“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或实习的业务范围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由该单位领导批准后,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3)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经费,一般由派出单位解决。

  (4)获准者,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期间,国内工资照发。

  2、出国研究生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出国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如需在国外直接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须由本人提前向其国内派出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国内派出单位收到申请后,须在三个月以内组织有关专家、教授评议并签署意见,由单位领导审批后,通过有关驻外使、领馆通知申请者。三十月后得不到派出单位答复的,即由我驻外使、领馆审定。

  (3)申请者联系妥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单位,并收到聘书后,本人应将从事“博士后”研究方向或实习业务范围、单位和期限等报告国内派出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其研究课题或实习的业务范围与原申请批复不符的,应重新报请审批。

  (4)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一切费用,包括完成“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结束后的回国旅费,均由本人自理。

  (5)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要求转到第三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一般应先回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需要由国外直接转第三国的,应提前半年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

  (6)从事国外的“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